侵权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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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证券被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起诉 陷入4.89亿元案件纠纷
犀牛财经· 2026-01-24 08:57
诉讼案件概况 - 锦龙股份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因侵权责任纠纷被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起诉,案件由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2] - 诉讼涉及五方被告,包括招商银行无锡分行、中山证券、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国民基金及朱东卫,原告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索赔总额达4.89亿元 [2][5] - 中山证券表示将积极应对诉讼,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5] 诉讼案件背景与核心指控 - 案件源于2014年5月,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委托中山证券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一笔金额为3.5亿元、期限一年的委托贷款给柳河聚鑫源米业有限公司 [4] - 中山证券作为管理人,根据委托人指令代表其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柳河米业签订合同并放款,但投资期满后未能收回贷款 [4][5] - 原告指控光大银行长春汽车厂支行员工张磊与柳河米业实控人刘孝义冒用银行名义签订虚假协议,导致光大银行资金被支取并通过相关被告放款给柳河米业,造成资金损失 [5] - 根据相关文件,该投资决策及风险均由招商银行无锡分行负责 [4] 中山证券近期经营业绩 - 2025年,中山证券实现营业收入5.50亿元,同比大幅减少29.17% [5] - 2025年,中山证券实现净利润2110.21万元,同比急剧下降88.06% [5] - 业绩下滑主要因多项主要收入大幅减少,包括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合计额等 [6] 中山证券主要业务收入变动 - 2025年,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为1081.97万元,同比下降71.53% [6] - 2025年,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为486.81万元,同比下降73.02% [6]
躺火锅店门口讨债反被店主起诉索赔,法院:驳回
新京报· 2025-11-26 19:46
案件核心判决 -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某餐饮公司要求被告叶某赔偿经济损失的全部诉讼请求 [1][2] 案件背景与当事人 - 原告某餐饮公司长期拖欠被告叶某所代表的某食品公司货款 [1] - 被告叶某系某食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 - 叶某与其丈夫及案外人周某于2024年12月某日下午前往某餐饮公司经营的火锅店催要欠款 [1] 催收行为与原告主张 - 叶某在店员以“老板不在”推脱后与其发生言语争执,并躺在店门口,随后报警处理 [1] - 某餐饮公司主张叶某等人的行为导致顾客退单、店员受扰,造成经济损失17000元,包括员工精神损失补偿及营业损失 [1] 法院审理与判决依据 - 法院认为构成侵权需满足四个要件:侵权行为、主观过错、权益受损、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 [1] - 法院认定现场未发生辱骂、殴打或物品损坏等严重冲突,仅有少数顾客离开 [2] - 法院认为无证据证明直接经济损失与叶某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 - 法院指出原告提供的《事件说明》《店内损失说明》等为单方记录,缺乏客观凭证,无法证明实际损失金额 [2] - 法院指出叶某作为债权人有权主张权利,其行为虽不妥,但未达到侵害经营权的程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