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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控股集团赴多地拜访重点金融担保企业
齐鲁晚报· 2026-02-09 14:44
公司近期战略合作活动 - 2月3日至5日,公司管理层带队先后拜访甘肃省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东分公司,就债券担保、增信服务等核心业务开展合作洽谈并达成系列共识 [1] - 此次系列拜访活动旨在拓宽公司债券增信业务合作渠道,并探讨委托贷款、保函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可能,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金融动能 [1][2] 与甘肃省融资担保集团的会谈详情 - 2月3日上午,公司与甘肃担保集团总经理高健及团队座谈,公司方面详细介绍了济宁市及高新区的区位优势、产业发展布局,并系统阐述了公司及高新产投集团的资产负债状况、核心产业布局与发展规划 [1] - 甘肃担保集团方面全面介绍了其发展历程、业务体系建设与行业资源优势,双方就债券担保、委托贷款、履约保函等多项业务进行了深入交流,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1] 与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公司的会谈详情 - 2月4日上午,公司团队拜访东北再担保公司,与总裁助理李堃等座谈,公司重点介绍了高新控股集团和高新产投的产业布局和债券新增情况 [1] - 东北再担保公司对公司的综合实力、产业布局及发展潜力给予充分认可,双方就债券增信业务进行了深入交流,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1] 与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公司的会谈详情 - 2月5日上午,公司与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东分公司总经理朱文骏座谈,双方分别介绍了各自发展历程、资源禀赋和业务开展情况 [2] - 双方重点就债券增信业务进行了深入交流,并探讨了债券增信和基金投资等合作的可能性 [2] 公司后续工作计划 - 下一步,公司将抓紧推进2026年新增债券申报工作,计划充分借助担保机构的专业赋能,尽快实现新增债券的新突破 [2] - 此举旨在为支撑区域产业升级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金融保障 [2] 参与人员 - 公司投融资总监郑大为,以及国金证券债券总部董事总经理孙明涛全程参与了此次系列对接活动 [3]
中山证券被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起诉 陷入4.89亿元案件纠纷
犀牛财经· 2026-01-24 08:57
诉讼案件概况 - 锦龙股份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因侵权责任纠纷被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起诉,案件由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2] - 诉讼涉及五方被告,包括招商银行无锡分行、中山证券、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国民基金及朱东卫,原告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索赔总额达4.89亿元 [2][5] - 中山证券表示将积极应对诉讼,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5] 诉讼案件背景与核心指控 - 案件源于2014年5月,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委托中山证券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一笔金额为3.5亿元、期限一年的委托贷款给柳河聚鑫源米业有限公司 [4] - 中山证券作为管理人,根据委托人指令代表其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柳河米业签订合同并放款,但投资期满后未能收回贷款 [4][5] - 原告指控光大银行长春汽车厂支行员工张磊与柳河米业实控人刘孝义冒用银行名义签订虚假协议,导致光大银行资金被支取并通过相关被告放款给柳河米业,造成资金损失 [5] - 根据相关文件,该投资决策及风险均由招商银行无锡分行负责 [4] 中山证券近期经营业绩 - 2025年,中山证券实现营业收入5.50亿元,同比大幅减少29.17% [5] - 2025年,中山证券实现净利润2110.21万元,同比急剧下降88.06% [5] - 业绩下滑主要因多项主要收入大幅减少,包括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合计额等 [6] 中山证券主要业务收入变动 - 2025年,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为1081.97万元,同比下降71.53% [6] - 2025年,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为486.81万元,同比下降73.02% [6]
开滦股份(600997.SH):向炭素化工公司提供6900万元委托贷款
格隆汇APP· 2026-01-22 16:31
公司财务资助行为 - 开滦股份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为其子公司炭素化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 - 委托贷款的具体金额为6900.00万元人民币 [1] - 该笔贷款期限为一年,自2026年1月21日至2027年1月20日止 [1] - 本次委托贷款的利率为2.14% [1] 交易结构与目的 - 委托贷款的交易方包括开滦股份、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炭素化工公司 [1] - 三方于2026年1月21日在开滦财务公司签署了编号为"WTDK2026002号"的《委托贷款合同》 [1] - 公司通过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向炭素化工公司发放贷款 [1] - 提供此笔贷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子公司炭素化工公司的资金需求 [1]
涉3.5亿元委托贷款逾期案件,中山证券卷入诉讼纠纷
南方都市报· 2026-01-21 16:21
核心观点 - 中山证券因一笔2014年的3.5亿元委托贷款业务被卷入侵权责任纠纷,被要求连带赔偿本息合计约4.89亿元,同时公司2025年未经审计财报显示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大幅下滑,经营陷入困境 [2][6] 重大诉讼纠纷 - 中山证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被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起诉,涉案总金额合计4.89亿元,包括3.5亿元本金及暂计至2025年10月15日的1.394亿元资金占用费 [2][3][4] - 该诉讼源于2014年的一笔委托贷款业务,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委托中山证券设立资管计划,将3.5亿元资金投向柳河聚鑫源米业有限公司,但贷款逾期未能收回 [3] - 原告光大长春分行主张,其员工与借款方实控人冒用银行名义签订虚假文件,导致资金通过中山证券等相关方放款并造成损失,要求包括中山证券在内的五方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4] -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估 [4] - 此外,锦龙股份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内累计涉案金额约9057.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77%,其中包括中山证券涉及的两起金融纠纷案件 [5] 财务与经营表现 - 中山证券2025年未经审计财报显示,营业收入为5.5亿元,同比下降29.17%;净利润为0.21亿元,同比下降88.06%,业绩出现“双降” [2][6] - 控股股东锦龙股份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连续四年亏损,累计亏损超9亿元 [6] 股权变动情况 - 锦龙股份曾计划出售其所持有的中山证券67.78%股权,但于2025年5月决定终止该重大重组,原因是防止公司出售后出现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7] - 同期,锦龙股份转让其持有的东莞证券20%股权的交易已于2025年6月完成交割 [7]
中山证券涉诉,卷入4.9亿元纠纷
中国基金报· 2026-01-21 06:28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山证券因一桩涉及4.89亿元的诉讼纠纷而面临新的法律与财务风险 同时其2025年业绩在行业高增长背景下出现大幅下滑 经营状况严峻 [1][6] 诉讼纠纷详情 - 光大银行长春分行提起诉讼 要求中山证券等五家被告连带赔偿3.5亿元本金及1.394亿元资金占用费 涉案总金额高达4.89亿元 [1] - 纠纷源于2014年的一笔委托贷款业务 中山证券作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受托人 将3.5亿元资金通过委托贷款发放给柳河米业 但贷款到期后未能收回 [4] - 原告主张其员工与柳河米业实控人冒用其名义签署了虚假文件 导致资金损失 并要求相关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5] - 中山证券并非首次涉诉 2025年10月其在另一起诉讼的终审判决中 被判对一笔2700万元的债务在3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 公司经营与财务表现 - 2025年中山证券营业收入为5.5亿元 同比下降29.17% 净利润为0.21亿元 同比大幅下降88.06% [6] - 业绩下滑与证券行业整体营收、利润高增长态势形成鲜明反差 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及投资收益等多项主要收入均出现下滑 [1][6] - 公司近年业绩波动巨大 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 累计亏损额超3.59亿元 2024年依靠自营业务改善扭亏为盈至1.70亿元 但2025年自营业务再度成为业绩拖累 [6] - 控股股东锦龙股份经营也持续承压 2021年至2024年连续四年亏损 累计亏损超9亿元 [6] 控股股东动向 - 为缓解债务压力 锦龙股份自2023年起筹划转让所持东莞证券及中山证券股权 [7] - 2024年6月启动的中山证券67.78%股权出售计划 于2025年5月因防止成为“无主营业务的壳公司”等原因终止 [7] - 2024年9月 锦龙股份成功以22.72亿元的总价款转让了所持东莞证券20%的股份 交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其财务压力 [7]
这家券商,卷入4.9亿元纠纷
中国基金报· 2026-01-21 00:21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山证券因一项2014年的旧案被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起诉,被要求与其他四名被告连带赔偿本金及资金占用费共计4.89亿元,案件尚未开庭 [1][5] - 中山证券2025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9.17%至5.5亿元,净利润同比下降88.06%至0.21亿元,与证券行业整体高增长态势形成反差 [1][6] - 公司面临诉讼纠纷与业绩下滑的双重压力,同时其控股股东锦龙股份为缓解自身财务压力,已出售部分金融资产并曾筹划转让中山证券控股权 [6][7] 诉讼案件详情 - 诉讼源于2014年5月,中山证券受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委托设立资管计划,将3.5亿元投资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作为受托人的委托贷款,借款人为柳河米业,投资期限1年 [4] - 贷款到期后未能收回,原告光大银行长春分行指控其员工与借款人实控人冒用银行名义签订虚假文件,导致资金损失,因此起诉要求五被告连带赔偿3.5亿元本金及1.394亿元资金占用费,总额4.89亿元 [4][5] - 中山证券并非首次涉诉,2025年10月其在另一起诉讼的终审判决中,被判对一笔2700万元的债务在3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 -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5] 公司经营与财务表现 - 2025年中山证券营业收入为5.5亿元,同比下滑29.17%,净利润为0.21亿元,同比大幅下滑88.06% [1][6] - 业绩下滑主要受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及投资收益等多项目收入下降拖累,其中自营业务成为主要拖累项 [6] - 公司近年业绩波动剧烈,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净亏损分别为1.26亿元、1.49亿元和0.84亿元,2024年依靠自营业务改善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1.70亿元,但2025年再度陷入低迷 [6] 控股股东情况与资产处置 - 控股股东锦龙股份经营持续承压,2021年至2024年连续四年亏损,累计亏损超过9亿元 [6] - 为缓解债务压力,锦龙股份自2023年起筹划转让所持东莞证券及中山证券股权,其中中山证券67.78%股权出售计划于2025年5月终止 [7] - 2024年9月,锦龙股份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以22.72亿元的总价款成功转让所持东莞证券20%股份,交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其财务压力 [7]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标准海菱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6-01-14 02:55
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向控股子公司标准海菱提供不超过3,00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2][4] - 贷款专项用于标准海菱的清算退出工作 利率为3.25% 期限不超过3年 [4] - 标准海菱以其自有厂房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 [4] 委托贷款协议主要内容 - 公司、标准海菱与中信银行西安分行于2026年1月9日签署了电子委贷子协议 [5] - 委托贷款总额度为3,000.00万元 贷款年利率范围为3.00%至3.50% [5][7] - 贷款用途限定为归还存量贷款、安置职工、清算期间税款及费用等 不得改变用途 [7] - 公司与标准海菱于同日签订了抵押合同 抵押物为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书林路850号的房产 [7] 贷款发放进展 - 公司已于2026年1月13日发放首笔委托贷款900.00万元 年利率为3.25% [3][8] - 该笔资金已用于标准海菱偿还现存900.00万元银行贷款 [8] - 剩余贷款将待公司取得抵押权登记证明后 根据清算进展分阶段发放 [8] 公司财务资助累计情况 - 截至公告日 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7,400.00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4% [8] - 所有财务资助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 [8] - 其中 向控股子公司西安标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6,500.00万元委托贷款已逾期 [8]
京沪高铁: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30亿元委托贷款
新浪财经· 2026-01-12 20:47
核心交易概述 - 京沪高铁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京福安徽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1] - 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已通过相关会议审议 [1] 交易具体条款 - 授信期限为3年 贷款余额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 [1] - 单笔贷款期限为1年 额度可循环使用 [1] - 贷款利率为发放贷款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 资金用途与影响 - 贷款资金用于补充京福安徽公司的流动性 [1] - 该委托贷款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减少财务费用 [1] - 截至目前 公司无对外委托贷款 [1] 管理与风险控制 - 公司将加强贷后管理以防范风险 [1]
收受借款客户贿赂款 宁夏银行西安一部门原负责人获刑6年
中国经济网· 2025-12-29 15:10
案件核心事实 - 宁夏银行西安分行前员工王某田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其利用职务便利在2011年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伙同他人收受“提成费”、“顾问费”共计人民币570万元,个人实际得款270万元 [1][2] - 案件涉及两笔具体委托贷款业务:2011年1月为陕西省旬阳县兴达矿业有限公司办理2000万元贷款,收受现金140万元,王某田分得10万元;2011年5月为陕西省正众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理2000万元贷款,收受现金430万元,王某田分得260万元 [1][2] - 法院认定本案为共同犯罪,王某田归案后坦白并退回赃款235万元,故依法从轻处罚,判决继续追缴其非法所得35万元上缴国库 [2][3][4] 公司背景与业务 - 宁夏银行成立于1998年10月28日,前身为银川市商业银行,是宁夏第一家以省级行政区命名的地方商业银行,2016年被中国人民银行评为宁夏地区系统性重要银行 [4] - 文中对“委托贷款”业务进行了解释:指需要借款的公司委托第三方企业向银行贷款,银行收取中介费用,贷款利率由委托双方自行商定 [4] 行业监管动态 - 2020年7月14日,银保监会通报了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的突出问题,其中包括委托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规范整改的工作要求 [5][6] - 今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因委托贷款业务违规被监管处罚,例如某城商行因理财资金借助通道发放委托贷款等违规行为被罚款50万元,另一城商行分行因委托贷款资金流向与约定用途不符被罚款40万元 [6]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26 03:29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 公司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控股子公司唐山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2,500.00万元 [3] - 该笔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2月23日,贷款利率为2.14% [3] - 提供财务资助旨在保证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5] 内部决策与额度使用 - 本次财务资助已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2][4] - 股东会批准在特定期间内向炭素化工公司提供不超过26,4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额度 [4] - 截至目前,公司已对炭素化工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9,500.00万元,剩余可用额度为6,900.00万元 [4] 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 被资助对象为唐山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4.72%的股权 [7][9] - 炭素化工公司信用状况稳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4年度公司向其发放的4笔共计26,400.00万元委托贷款均按期清偿 [8] - 公司为炭素化工公司提供全额财务资助,其少数股东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28%)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9] 担保事项概述 - 公司为满足炭素化工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为其向招商银行唐山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为5,000.00万元 [14] - 担保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到期日另加三年,若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相应顺延 [14][16] - 本次担保同样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无需再履行其他程序 [15]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与风险控制 - 担保范围为授信额度内的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炭素化工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14][16] - 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因炭素化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财务具有控制权,且既往担保未发生逾期 [17] - 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针对控股子公司,无违规担保,严格履行审议程序,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0]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 经批准,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期间,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50,850.00万元 [20] - 截至公告日,已使用担保额度85,2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65,650.00万元 [2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为179,713.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57%,所有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或违规担保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