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强监管防风险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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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行业回归本源 信托“基本法”迎新篇
北京商报· 2025-09-15 01:04
信托业迎重磅新规。9月14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修订发布《信托公司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整体来看,《办法》对信托公司业务范 围、治理结构、风险管理和监管机制进行了全面更新,核心调整体现在业务结构重定,通道业务受限、 非标投资收缩、主业边界重新划分,以及资本要求和公司治理标准大幅提升等。这一切都将深刻推动信 托行业重回本源和风险可控的发展轨道。 聚焦主责主业 时隔18年,信托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迎来首次修订。原《办法》制定于2007年,是规范信托公司功能定位 和经营管理的基础性规章,部分条款难以满足信托公司风险防范、转型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要,与资管 新规、信托业务三分类通知等近年新出台制度的衔接也有待加强。 金融监管总局围绕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要求,对《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调整信托公司业务范 围,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经营原则、股东责任、公司治理、业务规则、监管要求、风险处置安排等,完 善促进信托业强监管防风险高质量发展的监管制度体系。 谈及上述新规的影响,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进一步表示,短期内行业转型尚未明晰的部分信托公司可 能经历业务结构调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重要新规
中国基金报· 2025-09-13 10:25
【导读】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基金报记者 吴君 9 月 12 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正式颁布修订后的《信托 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这是原《办法》自 2007 年实施 18 年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 《办法》共 8 章 75 条,围绕信托公司 " 受托人 " 定位要求,通过提升注册资本门槛、重构 信托业务体系、强化风险防控等多维度改革,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经营原则、股东责任、公 司治理、业务规则、监管要求、风险处置安排等,完善促进信托业强监管防风险高质量发展 的监管制度体系。 提高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划定多条业务红线 此次发布的《办法》将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从 3 亿元人民币提高至 5 亿元人民币或等 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且明确要求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办法》强调信托公司应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信托本源。结合信托公司业务实践,突出信托 主业,调整业务范围。明确立足受托人定位,规范开展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 慈善信托业务。坚持 " 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按责赔偿 " ,打破刚性兑付。 ...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日报· 2025-09-13 00:24
本报讯 (记者刘琪)9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 会议精神,推动信托行业坚持信托本源,深化改革转型,有效防控风险,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办法》)。 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公司治理。明确信托公司要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建立 科学的内部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推行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加强信托文化建设。 三是加强风险防控,规范重点业务环节。督促信托公司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为重点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明确 信托业务全过程管理要求。 四是强化信托监管要求,明确风险处置机制。提高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强化信托公司资本和拨备管理。加强行为监管 和穿透监管。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提升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的约束力和操作性。 从主要修订内容来看: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信托本源。结合信托公司业务实践,突出信托主业,调整业务范围。明确立足受托人定位,规范 开展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按责赔偿",打破刚性兑付。 据金融监管总局有关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新版发布!
证券时报网· 2025-09-12 21:22
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时隔18年全面修订《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旨在推动行业回归信托本源 强化风险防控 促进高质量发展 新规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1][2][7] 修订背景与目标 - 原《办法》制定于2007年 实施18年后部分条款已难以满足风险防范、转型发展和有效监管需求 与资管新规等新制度的衔接有待加强[2] - 修订围绕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 全面调整业务范围 明确经营原则、股东责任、公司治理等要求 完善强监管防风险高质量发展的监管制度体系[2] 主要修订内容 - 聚焦主责主业 突出信托本源 调整业务范围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项 明确打破刚性兑付原则[3] - 强化公司治理 要求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融合 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 建立科学考核激励机制 推行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导向[3] - 加强风险防控 督促公司以受托履职合规性和操作风险为重点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明确信托业务全过程管理要求[3] - 强化监管要求 提高最低注册资本 强化资本和拨备管理 加强行为监管和穿透监管 落实分级分类监管 提升风险处置约束力和操作性[3] 业务范围调整 - 信托业务从原五项调整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项[4] - 固有负债业务增加向股东及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定向发债 明确可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 固有资产项下取消对外担保业务[4] - 其他业务增加为金融机构及资管产品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管等技术服务 为资管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服务 将证券承销业务调整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等服务[4] - 取消与主业无关联或与现行监管政策冲突的4项中间业务 包括投资基金发起、代保管、咨询资信调查、企业重组购并等业务[5] 实施安排 - 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原2007年版同时废止[7] - 施行日起新开展业务需符合新规 存量业务需制定整改计划并有序压降[7] - 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督促指导 推动信托公司贯彻实施 整改进展情况将作为分类监管重要依据[6][7]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央视网· 2025-09-12 18:25
央视网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信托行 业坚持信托本源,深化改革转型,有效防控风险,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主 要修订内容如下: 三是加强风险防控,规范重点业务环节。督促信托公司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为重点加 强全面风险管理。明确信托业务全过程管理要求。 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公司治理。明确信托公司要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加强股东行为 和关联交易管理。建立科学的内部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推行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 加强信托文化建设。 四是强化信托监管要求,明确风险处置机制。提高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强化信托公司资本和拨 备管理。加强行为监管和穿透监管。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提升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的约束力和操作 性。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信托公司做好贯彻实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 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信托行业坚持信托本源,深化改革转型,有效防控风险,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金融监管总局有 ...
信托新规要来了!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
券商中国· 2025-04-11 23:24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核心内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2007年制定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 旨在满足信托公司风险防范 转型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要 并与资管新规 信托业务三分类通知等新制度衔接 [2] - 修订围绕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要求 调整业务范围 明确经营原则 股东责任 公司治理 业务规则 监管要求 风险处置安排等 [2] 主要修订方向 - 聚焦主责主业 坚持回归本源 突出信托主业 明确开展资产服务信托 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 坚持"卖者尽责 买者自负"原则 [3] - 坚持目标导向 强化公司治理 加强党的建设 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 建立科学的内部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推行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3] - 加强风险防控 规范重点业务环节 建立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为重点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加强信托业务全过程管理 [3] - 强化信托监管要求 明确风险处置机制 提高最低注册资本 加强资本和拨备管理 实施行为监管和穿透监管 落实分级分类监管 [4] 业务范围调整 - 信托业务调整为资产服务信托 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类 [6] - 资产负债业务增加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 定向发债 取消对外提供担保业务 [6] - 其他业务增加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代理销售 投资顾问 托管及其他技术服务业务 调整证券承销业务为财务顾问等服务 [6] - 取消与主业无关联或与现行监管政策相冲突的4项中间业务 [6] 公司治理强化 - 加强权益保护 设立"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专门委员会" [8] - 强化股东行为管理 做好股东定期评估工作 发现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 [8] - 强化关联交易管理 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实施内部评估审批 双向核查资金来源与运用 [9] - 强化薪酬管理 明确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的触发条件 适用范围 金额 方式等 [9] - 做好信托文化建设 培育诚实守信 以义取利 稳健审慎 守正创新 依法合规的受托文化 [10] 风险处置与业务规范 - 提升恢复和处置计划操作性 强化股东分红和红利回拨要求 允许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 定向发债 明确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参与风险处置职能 [13] - 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完善净资本和准备金管理机制 [14] - 加强信托业务全流程管理 明确禁止保本保收益 不当销售 通道类业务 资金池业务 违规担保 不正当交易 挪用信托财产等 [14] - 强化固有业务管理 严格限制固有负债业务 严禁对外担保 严格限制从事实业投资 严禁向关联方融出资金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