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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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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晚报: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美国车桥收购道莱斯股权案
新华财经· 2026-01-16 17:50
证监会政策与市场生态 - 证监会召开2026年系统工作会议 强调坚持稳字当头 巩固市场稳中向好势头 及时做好逆周期调节 强化交易和信息披露监管 严肃查处过度炒作及操纵市场行为 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1] - 证监会将继续深化公募基金改革 拓宽中长期资金来源渠道和方式 推出适配长期投资的产品和风险管理工具 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 营造“长钱长投”市场生态 [1] 产业与税收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对公租房建设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配套建设项目按公租房建筑面积比例免征相关城镇土地使用税 [2] - 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美国车桥收购道莱斯股权案 收购方作出公平合理无歧视供应、继续履约、稳定价格等四项承诺 以保障高性能汽车零部件价格合理与供应稳定 为汽车产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2] 新能源汽车与电池产业 - 工信部介绍《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要求动力电池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承担产品生态设计和回收“兜底”责任 [2] - 2025年1-12月 中国动力和储能电池累计产量1755.6GWh 同比增长60.1% 累计销量1700.5GWh 同比增长63.6% 其中动力电池销量1200.9GWh 占比70.6% 同比增长51.8% 储能电池销量499.6GWh 占比29.4% 同比增长101.3% [3] 前沿科技与能源合作 - 北京紫微宇通与长三角太阳能光伏技术创新中心战略合作 推出太阳电池空间搭载及在轨测试服务 构建“空间搭载—在轨测试—性能评估”全链条服务 旨在加速航天光伏技术迭代 为太空太阳能AI卫星阵列等前沿探索提供支撑 [3] 国际宏观经济与市场 - 日本财务大臣重申货币政策属央行职权 政府希望避免进一步加息 分析指出在日元承压背景下 财政与货币当局未来或面临是否协调行动的关键抉择 [4] - 马来西亚2025年第四季度GDP同比增长5.7% 为自2024年第二季度以来最快季度增速 较第三季度的5.2%加快 [5] - 德国2025年12月CPI同比终值为1.8% 全年平均通胀率为2.2% 与2024年持平 价格趋势已从高点回落并趋于稳定 [5] 国内外市场表现 - 1月16日中国主要股指普遍小幅下跌 上证指数跌0.26%至4101.91点 深证成指跌0.18%至14281.08点 创业板指跌0.2%至3361.02点 沪深300跌0.41%至4731.87点 恒生指数跌0.29%至26844.96点 [5] - 1月16日人民币汇率走强 在岸人民币询价收于6.969 下跌30点 离岸人民币收于6.9663 下跌33点 [5] - 1月16日国际商品市场 WTI原油涨0.46%至59.35美元 布伦特原油涨0.58%至64.13美元 COMEX黄金跌0.26%至4611.5美元 COMEX白银跌0.92%至91.5美元 [5]
两部门: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16 17:18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以继续支持其建设和运营 [1] - 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3] 土地与建设环节税收优惠 -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 -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相关城镇土地使用税 [1] -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1] -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相关印花税 [1] 交易与持有环节税收优惠 -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和印花税 [1] - 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免征印花税 [1] -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 - 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2] -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2] 捐赠与补贴相关税收处理 -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2] -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 - 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 政策适用与管理要求 - 享受优惠政策的公租房需纳入省级政府或市县政府批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2] - 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 [2] - 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需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相关权属证明、管理材料、协议等留存备查 [3]
两部门: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新浪财经· 2026-01-16 16:37
政策核心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对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继续提供支持 [1][5] - 该公告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3][8][10] 针对建设与运营环节的税收优惠 -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若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则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相关城镇土地使用税 [1][6] -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若为配套建设,同样按建筑面积比例免征相关印花税 [1][6] -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和印花税 [1][6] - 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所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1][6] - 对企事业单位等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若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免征土地增值税 [1][6] - 对公租房本身免征房产税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2][7] 针对捐赠与补贴环节的税收优惠 -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1][6] -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6] - 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7] 政策适用范围与管理要求 - 享受税收优惠的公租房需是纳入省级政府等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经市、县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规定管理的公租房 [2][7] - 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必须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和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2][7] - 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需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原值材料、纳入公租房管理的相关材料、租赁协议等文件留存备查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