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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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修订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新浪财经· 2025-09-15 23:55
公司治理结构修订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修订时间为2025年9月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1] 公司基本信息 - 1993年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 1996年1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 -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0万股 当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7,937,529元[2] - 总股本为407,937,529股普通股[2][5] 党组织架构 - 党委由9名委员组成 设书记1名 副书记2名[3] - 纪委由7名委员组成 设书记1名 副书记1名[3] - 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党委履行政治核心作用[3] 经营战略与范围 - 实施生物医药及相关产业为主 房地产为辅的产业发展战略[4] - 经营范围涵盖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销售 基础设施开发建设 新药开发等领域[4] 股份管理机制 - 股份发行实行公平公正原则 普通股总数407,937,529股[5] - 股份增减和回购需符合特定情形并按规定程序办理[5] -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设置时间和比例限制[5] 股东会治理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6] - 职权包括选举更换董事 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6] - 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一名 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两名[7] - 包含四名独立董事 设置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7]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履行参与决策和监督制衡职责[7] 高级管理人员 - 设总经理一名 副总经理一至六名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8]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8] - 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与董事相同的任职限制和忠实勤勉义务[8] 财务与审计制度 - 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对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有明确规定[10]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0]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业务 聘期一年可续聘[10] 公司重大事项管理 - 合并需签订合并协议并通知债权人 减资需按规定程序办理[11] - 解散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或股东会决议解散[11] - 解散后需进行清算 清算组行使清理公司财产等职权[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