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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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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行链盟】港交所IPO关联交易披露核心要点
搜狐财经· 2025-10-25 21:39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定义 - 关联方包括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由这些人员控制的实体等[2] - 关联交易指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涵盖货物买卖、资产转让、资金往来、租赁等多种形式[2] 关联交易披露门槛 - 披露需满足金额或比例阈值,取较高者,包括年度交易金额超过发行人最近会计年度总资产的0.1%、或净利润的5%、或收入的1%[2] - 若为一次性交易,按交易金额本身判断,如金额达100万港元即使占净利润比例不足5%也需披露[2] 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 - 需详细披露关联方识别与关系,包括名称、注册地址及与发行人的关系[6] - 必须说明交易的性质与背景,解释其商业合理性[6] - 按关联方分类披露报告期内交易发生额及年末未结算余额[6] - 关键披露要求包括说明定价机制并证明其符合公平原则,需提供证据支持[6] - 需分析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并披露关联交易占比及对关联方是否存在依赖[6] - 需披露未决交易与未来预期,包括正在进行和预计会发生的交易[6] 独立股东批准要求 - 若关联交易达到重大阈值,如年度交易金额超过发行人总资产的5%、或净利润的20%、或收入的10%,需获得独立股东批准[4] - IPO阶段若涉及重大关联交易,需在招股书中说明已获得或预计将获得独立股东批准的情况[4] 豁免披露情形 - 交易金额极小,如低于发行人最近会计年度净利润的0.1%,可豁免披露[5] - 交易按独立第三方条款进行且未对发行人造成不利影响,也可豁免披露[5] 保荐人核查责任 - 保荐人需对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披露充分性发表核查意见[5] - 核查内容包括关联方识别是否完整、定价政策是否公允、发行人是否对关联方存在业务依赖等[6] 持续关联交易的后续义务 - 上市后年度报告需披露持续关联交易的金额、定价政策及变化[5] - 若持续关联交易条款发生重大变更,需再次获得独立股东批准[7] 监管核心逻辑 - 港交所监管重点在于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与透明度,发行人需证明交易基于正常商业需求且定价符合市场原则[7] - 发行人需证明业务具有独立性,未过度依赖关联方[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