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少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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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向医疗“黑手”!湖南集中通报15起“关键少数”腐败案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29 15:10
文章核心观点 - 湖南省纪委监委集中通报15起医疗领域“关键少数”腐败典型案例,聚焦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医院工程、药品和设备招标采购等问题,以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并净化行业生态 [1][2] - 当前对“关键少数”群体的监管存在权力寻租空间大、风险发现难度高、制度执行有漏洞等难点,需要从权力制约、数字化监管和行刑衔接等多方面强化治理 [3][6][7] - 国家层面已明确重点监管“关键少数”,相关法规政策持续强调紧盯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彰显了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反腐败斗争的决心 [5][6] 医疗腐败案例特点 - 通报的15起案例涉及省级、市级、县级领导干部,涵盖医疗系统内外,均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药品配送、设备采购、医院工程等 [2] - 具体腐败手段包括利用职权影响力干预招标、在高值耗材使用上“吃拿卡要”、通过设置定向参数实现利益输送等 [1][3] 监管难点与挑战 - 权力寻租空间大,表现为关键岗位人员垄断决策权,以及利益链条复杂,贿赂手段多样如以“宣传费”名义收受回扣、通过亲属代持受贿等 [3] - 风险发现难度高,体现在试剂耗材替换、免费设备捆绑耗材销售、医药代表围猎关键岗位等隐蔽操作上 [3] - 制度执行存在漏洞,包括内部监督失效(如13名被查人员涉及医疗机构负责人职务犯罪)和外部监管缺乏前置预警机制 [3] 强化监管的政策与建议 - 国家卫健委等多部门发布的《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强调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聚焦药品、高值耗材、设备招投标等监管重点 [6] - 监管建议包括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如建立三权分立模型、完善采购负面清单)、构建数字化监管体系(如价格偏离预警、耗材用量异常预警)、以及强化行刑衔接机制(如量化移送标准、建立联合办案机制) [6][7] - 未来可深入推行终身问责制、重大决策记录追责制,并加强群众和舆论监督,通过社会通报形成强大震慑 [7]
【西街观察】规范“关键少数”意在保护大多数
北京商报· 2025-10-20 21:58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旨在重塑上市公司治理生态和理念,核心是加强对董事、高管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监督与约束 [1] - 新规通过构建任职、履职、离职的闭环监管体系以及薪酬激励变革,推动“关键少数”与投资者利益深度捆绑,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并降低违法违规风险 [1][2] - 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控人的行为规范,以解决A股股权集中度高可能导致的治理结构失灵问题,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和中小股东权益 [3] 监管制度变革 - 修订后的《治理准则》从任职、履职、离职三个方面完善董事和高管监管制度,构建闭环监管体系 [2] - 新规通过离职后的追责追偿等制度进行约束,使董事和高管不能更不敢逾越红线 [2] - 任职前的资格审查被强调,以防范不符合条件者“带病上岗”的情形 [1] 激励与约束机制 - 薪酬激励变革实现“关键少数”与投资者利益的深度捆绑,其收入高低直接由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决定 [2] - 此举旨在杜绝上市公司业绩惨淡但高管却“躺赚”甚至逆势加薪的情形 [2] - 新规有针对性地构建更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以降低公司及“关键少数”触碰违法违规的情形 [1] 控股股东与实控人规范 - 针对A股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更高的特点,新规进一步规范控股股东和实控人行为 [2][3] - 严格限制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并完善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识别和审议要求 [3] - 此举旨在防范因缺乏内部制衡导致的“一言堂”情形,以及由此引发的决策风险升高和中小股东权益受损 [3] 治理缺陷与风险防范 - 个别上市公司曾因治理缺陷和内部制衡失效出现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3] - 新规旨在通过提升治理水平防患于未然,为投资者创造更安全的投资环境 [1][3] - 部分案例中存在董事、高管辞职多年后公司才爆雷,试图“一辞了之”规避责任的情况,新规的闭环监管体系将对此形成约束 [2]
新华解码丨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再升级 瞄准“关键少数”健全激励约束
新华社· 2025-07-25 20:21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核心内容 - 中国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着重健全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全链条管理制度,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 [1] - 新规聚焦上市公司治理核心环节,回应市场关切,持续升级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 [2] - 修订后的准则进一步与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衔接,完善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责等规定 [3] 董事及高管管理强化 - 新规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强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责任 [2] - 强化董事、高管从事同业竞争、利用公司商业机会等行为的披露要求,要求决策前充分收集信息 [2] - 完善离职管理,要求对离职后的追责追偿作出安排,离职时对其未尽义务做好审查 [2] - 针对个别公司高管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仍任职、资格把关不严、提前辞职规避责任等问题作出监管安排 [5] 激励约束机制完善 - 要求建立薪酬管理制度,合理确定董事、高管薪酬结构和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2] - 完善薪酬支付机制,通过止付追索、递延支付等安排实现利益绑定 [2] - 确立薪酬与业绩匹配原则,如业绩未实现高管应退还多发的薪酬,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需退回薪酬 [6] - 督促建立科学合理、激励和约束并举的薪酬制度,鼓励创造价值同时防范滥用职权 [5]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行为规范 - 严格限制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强化非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披露 [3] - 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完善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识别、审议要求 [3] - 针对股权较集中的上市公司,有利于完善治理机制、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 [6] 上市公司治理改革成效 - 2023年公司法修订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强调控股股东、实控人和董事、高管的义务和责任 [7] - 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落地,督促独立董事积极履职,发挥监督作用 [7] - 2024年全市场分红达2.4万亿元,股份回购近1500亿元,均创历史新高 [8] - 因公司治理缺陷导致的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行为被严厉打击,投资者利益得到保护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