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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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新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五方监管协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30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9,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9亿元,扣除保荐与承销费用377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18.96亿元 [1] -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542.4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95亿元 [1] -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专项账户,并与子公司、保荐人、银行签署五方监管协议 [2] 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 - 变更项目为"新德感水厂扩建工程",原实施主体为江津供排水公司,变更为豪洋水务江津分公司 [2] - 豪洋水务成立于2003年12月1日,注册资本3.37亿元,为重庆水务100%控股子公司 [4] - 变更原因系响应国企改革部署,通过吸收合并优化组织结构,提升运营效率 [5] 募集资金账户调整 - 将注销原江津供排水在建行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50050133360000005122),新开立豪洋水务江津分公司账户 [6] - 新账户继续选择建行重庆分行作为监管银行,账号待定 [6] - 需重新签署五方监管协议,协议方包括重庆水务、昆明渝润水务、豪洋水务江津分公司、建行重庆分行及申万宏源 [7] 五方监管协议要点 - 专户仅用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禁止其他用途 [7] - 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账户资料,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 [8]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净额20%时,银行需通知保荐机构 [9] - 银行三次未履行对账或大额支取通知义务,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 [9] 变更影响及审议程序 - 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改变 [11] - 已通过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规 [12] - 保荐机构认为变更符合监管规则,对实施无实质性影响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