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勉义务

搜索文档
最高检抗诉!6名董事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再审案获改判
梧桐树下V· 2025-06-04 17:49
文/最高人民检察院 股东出资不到位, 董事该不该"背锅"? 最高检抗诉的胡某生等6名董事与斯曼特微显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再 审案获改判 近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备受关注的胡某生等6名董事与斯曼特微显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下称"斯曼特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抗诉案迎来终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 见,判令胡某生等3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在未尽催缴义务的过错范围内,对公司损失的10%共同 承担赔偿责任,其他3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原再审生效判决中,胡某生等上 述6名董事均须对公司全部损失——股东欠缴的近500万美元出资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法再审判决显示,胡某生等6名董事与斯曼特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肇始于2015年1月。因商业 环境发生变化,斯曼特公司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清算时,破产管理人注意到公司股东仍欠缴近 5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于是以公司名义,就上述欠缴出资向胡某生等6名董事主张连带赔偿责任。历经一 审、二审之后,案件进入再审程序。2019年6月28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判决,认定胡某生等6名董事因未能 履行 ...
最高检抗诉,胡某生等6名董事与斯曼特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再审案获改判
快讯· 2025-06-04 10:01
案件背景 - 胡某生等6名董事与斯曼特微显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始于2015年1月,因公司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 [1] - 破产清算时发现股东仍欠缴近500万美元注册资本,管理人向6名董事主张连带赔偿责任 [1] - 2019年6月28日最高法再审判决认定6名董事因未履行催缴出资义务,需对500万美元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1] 判决变化 - 原再审判决要求6名董事对全部500万美元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1] - 最高检抗诉后,2024年1月最高法改判胡某生等3名董事仅需对公司10%损失(约50万美元)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 - 其他3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被判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1] 法律认定 - 最高检认为董事未尽催缴义务的责任应与其义务性质相适应,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2] - 最终认定董事责任为与其过错相当的相应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2] - 董事催缴义务与股东出资义务性质不同,责任承担方式应有区别 [2] 案件意义 - 该案体现了董事责任应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原则 [3] - 案件办理符合新修订公司法的立法精神 [3] - 被视为检察机关保障公司法统一正确实施的典型案例 [3]
六步审查勤勉义务、信披“失守”必追责、实控人操纵公司仍担责 金融法院护航投资者保护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5-15 19:21
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 - 北京金融法院发布10起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 其中三起聚焦资管行业与信息披露领域核心争议 通过司法实践明晰责任边界 [1] - 典型案例涉及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履行勤勉义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失守 实控人操纵关联交易未披露三大问题 [1] - 司法裁判倒逼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为资本市场规范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1] 资管产品管理人勤勉义务案例 - 投资者认购100万元契约型基金后因标的公司违约无法兑付 起诉管理人未尽尽职调查义务 [2] - 法院认定管理人未核实合作协议履行情况及应收账款质押冲突 存在过错 判决承担40%赔偿责任 [2] - 首次提出"六步审查法"标准 包括调查匹配性 亲历性 持续性 结果全面性 自证勤勉及通道方有限豁免六大规则 [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案例 - 某公司未披露6亿元对外担保(超净资产10%) 被证监会处罚后遭投资者索赔 [4] - 法院驳回公司"公章真实性争议"抗辩 认定高管审批程序完备 信息披露义务不因合同效力争议豁免 [4] - 判决压实发行人作为信披第一责任人义务 赔偿投资者损失但驳回超额诉求 [4] 实控人操纵关联交易案例 - 上市公司实控人2019-2020年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公司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6] - 证监会2023年认定构成虚假陈述 投资者因股价下跌索赔 [6] - 法院穿透审查认定上市公司需担责 强调形式合规与实质真实并重 倒逼企业完善内控机制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