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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洛熙”事件最新通报
证券时报· 2026-02-05 16:06
事件概述 - 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一患儿于2025年11月14日接受心脏手术后,因心力衰竭、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3] - 宁波市人民政府调查组于2026年2月5日发布事件调查处置情况通报 [2]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 - 宁波市医学会组织9名国内权威专家进行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4][6] - 医方存在多项过失:术前“冠状静脉窦无顶综合征”诊断依据不足;未进行术前多学科讨论,术前评估欠充分;手术时机选择欠妥当;手术入路选择欠谨慎,手术操作出现失误,导致二次房间隔缺损修补,手术时间过长;术中出现突发情况处理及告知欠及时、欠规范;对术后病情严重程度预判不足,监测不到位,处理不够及时 [4] - 医方上述过失与患儿术后并发心力衰竭、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4] - 患儿自身存在混合型房间隔缺损(大小分别约3mm和7mm)、肺动脉高压及右肺静脉单干变异,增加了手术难度及风险,与死亡存在一定关联 [4][5] 相关调查核实情况 - 关于未缝合切口:尸检报告提及的6.5cm肋间肌切口,鉴定认为已缝合固定,处理未违反常规;心包右侧5.0cm切口,为免心脏压迫,婴幼儿患者一般不缝合 [7] - 关于止血材料:右心房表面止血海绵为可吸收再生氧化纤维素止血纱,无需二次手术取出 [7] - 关于手术操作:主刀医师将两处相近房间隔缺损剪通为一个缺损后进行修补,鉴定认为未违反诊疗常规 [7] - 关于病历记录:病历书写不够准确、全面,术前讨论记录、死亡记录等不够规范,个别记录生命体征描述错误 [7] - 关于手术室监控:手术间配有两个摄像头,一个广角全景摄像头因隐私保护已于2022年10月拆除存储硬盘;另一个麻醉车监控有存储功能,但仅覆盖麻醉车区域,配置符合规定 [7] 责任人员与机构处理情况 - 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 [8] - 对涉事医务人员处理:免去主刀医师陈某贤外二科(心胸)主任职务,免去麻醉医师严某雅麻醉科主任职务;吊销陈某贤医师执业证书,暂停PICU医师董某亚执业活动6个月,并对三人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8] - 对涉事医院处理:医院存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医患沟通不力等问题,被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8] - 对医院管理人员处理:给予医院党委书记陈某警告处分,院长陈某水记大过处分并作免职处理,副院长郑某善作免职处理 [8] -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因对该事件处置研判不足、指导不力,被宁波市政府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 [8]
宁波通报小洛熙事件调查结果: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主刀医师吊销执业证书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05 15:37
事件概述 - 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发生一起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一名患儿于2025年11月14日术后因心力衰竭、呼吸衰竭死亡 [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 - 鉴定专家组由9名国内权威专家组成,涵盖小儿胸心外科、超声、麻醉、危重医学、CT诊断及法医学等领域 [2] - 鉴定认为患儿存在混合型房间隔缺损(大小分别约3mm和7mm)及肺动脉高压,有择期手术指征 [2] - 医方存在多项过失:术前“冠状静脉窦无顶综合征”诊断依据不足;未进行术前多学科讨论,评估欠充分;手术时机选择欠妥当;手术入路选择欠谨慎,操作出现失误,导致二次修补,手术时间过长;术中突发情况处理及告知欠及时规范;对术后病情严重性预判不足,监测不到位,处理不够及时 [2] - 医方上述过失与患儿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2] - 患儿自身复杂的先天性心脏畸形(混合型房间隔缺损、肺动脉高压、右肺静脉单干变异)增加了手术难度及风险,与死亡存在一定关联 [3] - 最终鉴定本例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医患双方已对结论签字确认 [3] 调查组对相关问题的核实情况 - 关于未缝合切口:尸检发现的6.5cm肋间肌切口,根据手术记录已缝合固定,无需再缝合;心包右侧5.0cm切口,为婴幼儿常规操作,一般不缝合以避免心包压塞 [4] - 关于止血材料:右心房表面止血海绵为可吸收再生氧化纤维素止血纱,无需二次手术取出 [4] - 关于手术操作:主刀医师将两处相近房间隔缺损剪通为一个缺损后进行修补,鉴定认为未违反诊疗常规 [4] - 关于病历记录:病历书写不够准确全面,术前讨论记录、死亡记录等不够规范,个别生命体征描述错误 [4][5] - 关于手术室监控:手术间配有两个摄像头,一个广角全景摄像头因隐私保护已于2022年10月拆除存储硬盘,仅保留实时监控功能;另一个专用于麻醉车监控,具有存储回放功能,画面仅覆盖麻醉车区域,设备配置符合相关规定 [5] 相关责任人员与机构处理情况 -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已依法立案侦查 [6] - 对涉事医务人员处理:免去主刀医师陈某贤外二科(心胸)主任职务;免去麻醉医师严某雅麻醉科主任职务;市卫生健康委依法吊销陈某贤医师执业证书;暂停PICU医师董某亚执业活动6个月;对陈某贤、董某亚、严某雅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6] - 对医院处理:妇儿医院存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意识能力不足、医患沟通不力等问题;市卫生健康委责成医院作出深刻检查,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6] - 对医院管理层处理:给予医院党委书记陈某警告处分;给予院长陈某水记大过处分并作免职处理;给予副院长郑某善免职处理 [6] - 对主管部门处理:宁波市政府责令对事件处置研判不足、指导不力的市卫生健康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 [6]
“男子右脑出血被开左脑,医生发现出错又开右脑”,家属:医院每月支付护工费,曾提出300万元赔偿被拒
新浪财经· 2026-01-19 12:46
医疗事故事件概述 - 一名患者在包头市中心医院接受右脑出血手术时 医生误先对左脑进行了开颅手术 发现错误后缝合左脑 再对右脑进行手术[1] - 该事件发生于2023年1月31日 近3年过去患者仍住院 其妻子每月收到医院支付的护工费18000元或18600元 但自2025年1月起医院停止了支付[1] - 患者家属曾根据律师计算提出3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要求 但被医院拒绝[1] 事件具体经过 - 患者因在家中摔倒送医 CT显示右脑基底节区出血需立即手术[4][6] - 手术记录显示 术前拟诊为右侧内囊出血 手术名称为右侧开颅血肿清除术等 但术后诊断包含左侧硬膜下血肿[6] - 手术从当天11点持续至晚上10点多 医生最初告知家属右侧手术完成 关颅时发现左侧鼓包需探查[7] - 术后7天CT发现左脑有血 家属经其他医院专家确认手术开错了左右脑[7] - 医院出具的“陈述答辩”文件承认手术中存在失误 先开了左侧后再进行右侧手术[9] - 另一份“手术过程”记录详细描述了误开左脑并缝合 再行右脑手术的步骤[12] 患者现状与医院责任认定分歧 - 患者术后左侧身体基本瘫痪 左耳化脓手术后畸形 目前能说话但不清晰 左侧肢体活动严重受限[13] - 医院在“陈述答辩”中承认失误导致左侧开颅并出现硬脑膜外血肿 但认为此失误未影响患者生命及苏醒 也未造成肢体运动功能障碍 并称患者术前因右脑出血已造成左侧偏瘫[16] - 患者家属投诉指出医院存在手术方向错误、消极治疗等行为 要求认定事故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3][16] 费用支付与当前处理状态 - 医院此前承诺承担全部治疗费用 并每月向家属支付护工费 2025年10月支付18600元 11月支付18000元[13][15] - 自2025年1月起 医院停止了护工费的支付[1] - 患者家属已向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投诉 卫健委医政科工作人员表示多个部门正在调查处理此事[3][16] - 涉事主治医生已不在神经外科科室 去向不明[12] - 记者联系医院多个部门 均未获得回应[3][16]
江苏南通通报“患者腹痛就医后死亡”事件: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新浪财经· 2026-01-10 08:54
事件概述 -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生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导致一名60岁女性患者于2025年4月29日行心脏射频消融术中死亡 [1] - 患者于2025年4月18日因上腹痛就诊于消化内科后自行回家 4月27日因心悸就诊于心血管内科并被收治 [1] 事故鉴定与责任认定 - 省、市两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1] - 鉴定认为手术有适应证 但风险沟通告知不到位 手术操作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术中出现了可预见但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 [1] 医院应对与善后 - 医院高度重视事件 积极协助完成尸检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尊重事实并配合调查 承担相应责任 [1] - 前期已与患方家属就民事赔偿进行多轮协商 但因患方提出的赔偿金额明显超出法定标准 未能达成一致 [1] -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与患方沟通协商 争取尽早依法妥善解决 [2] 内部管理与改进 - 医院表示将以此为鉴 不断强化医疗安全管理 努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2]
针对家属公布的“小洛熙尸检结果”,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发布情况说明
新浪财经· 2025-12-20 21:56
事件概述 - 一名5个月大的早产女婴在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接受心脏手术后不幸离世[2] - 患儿家属通过网络平台发帖质疑医院诊疗过程 引发公众及知名人士关注[2][3] -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调查组并发布情况通报 确认医院存在多项问题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4] 事件核心争议点 - **关于心脏缺损尺寸的争议**:患儿家属及关注者韩红引述尸检报告称心脏实际缺损大小仅为3毫米[2][3] 而医院发布的情况说明称尸检报告显示房间隔缺损大小为1.0cm×0.9cm[1] - **关于手术必要性与时机的争议**:关注者韩红指出 5个月大的孩子有机会未来自己长好 或稍大一点再手术更安全 认为当前手术轻率[2][3] 而医院说明指出1cm左右的房间隔缺损对于5个月患儿的生长发育存在较大的影响[1] - **关于手术过程的质疑**:家属称术前沟通手术时间为2个半到3个小时 实际手术长达7小时10分钟[2] 关注者韩红指出手术过程中存在过失 连手术创口都未缝合[2][3] 官方调查结论与处理措施 - **调查确认的医疗问题**:调查组认为医疗团队对手术风险评估不足、手术操作存在过失、术中出现突发情况未及时告知、术后监护处置有缺陷[4] 医院存在医疗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风险防范能力不足、应急处置不力、人文关怀缺乏等问题[4] - **对医院及相关领导的处理**:责成医院作出深刻检查 给予医院党委书记警告处分、院长记大过处分 给予分管副院长免职处理[4] - **对涉事医务人员的处理**:免去主刀医师外二科(心胸)主任职务、暂停其诊疗活动 免去麻醉医师的科主任职务、暂停其诊疗活动 暂停儿童重症监护病房主管医师诊疗活动[4] - **后续法律与鉴定程序**:医疗责任问题已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4] 属地公安机关已受理家属报案[4] 法院已受理家属提出的诉讼[4] 其他调查情况说明 - **医师资质**:主刀医师具备开展本次手术的资质[5] - **监控设备情况**:手术间配有两个监控摄像头 一个广角全景摄像头不具备回放功能 另一个专用于麻醉车的监控具有回放功能[5] 儿童重症监护病房的病室内未安装摄像设备[5] 上述配置被认定为符合相关规定[5]
5月龄女婴手术后去世,妈妈公布尸检报告,韩红为其发声,宁波市卫健委工作人员回应
第一财经· 2025-12-20 20:58
事件概述 - 2025年11月14日,一名5月龄早产儿“小洛熙”在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接受心脏房间隔缺损手术后离世,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3] - 2025年12月19日晚,家属在社交平台称已拿到尸检报告,并于次日向记者确认,但未公布完整报告 [5] 医疗过程与家属质疑 - 患儿于11月11日入院,诊断为“混合型房间隔缺损”,11月14日进行全麻手术,病情评估为病危、有合并症,手术时长超过7小时 [6] - 家属公布的部分尸检报告显示,法医病理学检查“未检见冠状窦型房间隔缺损”,综合分析认为死亡原因为“因继发孔型房间隔缺损行修补术并发心力衰竭、呼吸功能衰竭” [6][7] - 尸检报告发现“右侧胸壁弥漫性出血,右侧第3~4肋间见长6.5cm的横行手术创口未缝合”,同时发现心脏内有一片大小约为1.4cm×0.5cm的心包补片未完全覆盖房间隔缺损(缺损大小为1.0cm×0.9cm),另一侧呈游离状 [7] - 家属据此质疑实施手术人员未缝合伤口且将手术补片遗留在患儿心脏中,并认为“小孩都没有这个病,哪来的手术指征” [7][8] - 家属当前核心诉求是了解手术全过程真相,并表示相信法律结论 [8] 官方调查与处理进展 - 2025年12月14日,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情况通报 [13] - 通报指出,调查组认为医疗团队存在手术风险评估不足、手术操作存在过失、术中出现突发情况未及时告知、术后监护处置有缺陷等问题,具体过错及责任需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 [13] - 医院被指存在医疗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风险防范能力不足、应急处置不力、人文关怀缺乏等问题 [13] - 基于调查发现问题,市卫健委已对医院及相关人员作出初步处理:责令医院作深刻检查;给予医院党委书记警告处分、院长记大过处分;免去分管副院长职务;免去主刀医师的外二科(心胸)主任职务并暂停其诊疗活动;免去麻醉医师的科主任职务并暂停其诊疗活动;暂停儿童重症监护病房主管医师诊疗活动 [15] - 后续将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5] - 关于手术室监控,通报说明患儿手术所在手术间配有两个摄像头,一个广角全景摄像头无存储功能,另一个专用于麻醉车的摄像头有存储回放功能,此配置符合相关规定 [15] 各方回应与社会反响 - 2025年12月20日,宁波市卫健委工作人员回应称,尸检报告由医院、患儿家属、卫健委三方共同委托出具,目前尸检工作已结束,正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后续程序 [8] - 歌手韩红公开发文关注此事,评论称“手术就够轻率的了,而且,手术过程中那么多过失,连手术创口都未缝合,孩子太可怜了” [8] - 事件在社交媒体上引发网友广泛关注与痛心,相关评论呼吁严查严惩 [10][11]
湖南两人同病房同一天手术,体内都被遗落钻头,医院认为“影响不大”,隐瞒数月
新浪财经· 2025-12-20 18:53
事件概述 - 祁阳市中医医院发生两起骨科手术医疗事故,两名同病房患者在同一天手术后体内均被遗落断裂的手术钻头,且医院未及时告知患者[1][3] - 患者周外平于2025年3月11日手术,术后右腿持续疼痛,多次复查被院方告知为正常术后反应,直至9月转至外院检查才发现体内有断裂钻头[3] - 患者柏系生与周外平同病房、同一天手术,术后左小腿疼痛不止,经外院检查同样确认体内遗留手术钻头[3] 医院处理与回应 - 医院承认手术中钻头断裂遗落体内属实,但解释称当时认为“对患者影响不大”,计划在后续取钢板手术时一并处理,因此未及时告知[4] - 2025年9月15日,院方向患者周外平出具了由手术组人员签字的《证明》,确认体内遗留断裂钻头1枚且术后未告知的情况属实[4] - 院方表示愿意承认过错并承担相应责任,希望当事人通过医疗鉴定明确责任与损失,医院将依法依规承担赔偿[5] 监管调查与行政处罚 -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已于2025年11月25日对祁阳市中医医院及相关医师作出行政处罚[5]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医院存在“未按规定告知患者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以及“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违法行为[5] - 行政处罚措施包括对医院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相关违法行为[5] 纠纷调解与现状 - 祁阳市卫健局多次组织院方与两名患者进行调解,但双方始终未能就具体处理方案达成一致[5] - 2025年11月4日,祁阳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已正式出具《调解终结书》,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5] - 截至发稿,祁阳市中医医院与两名患者之间仍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协议[6] 监管责任归属争议 - 针对事件暴露的手术安全监管问题,祁阳市卫健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医院的执业证件由永州市卫健委核发,监管权限归属市级卫健委[5] - 永州市卫健委工作人员则以“属地管理原则”为由,表示此事应由祁阳市卫健局负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