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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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与司法监督同频共振
新华日报· 2026-02-13 08:16
文章核心观点 - 全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综合性行政法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的出台与实施,与司法程序、监督和追责形成监管合力,旨在破解行业乱象,强化对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的根本质量要求,为全链条数据监管提供司法支撑 [1] 《条例》与司法程序的协同 - 《条例》为司法程序中监测数据的审查提供了统一、明确的基准标准,解决了以往因缺乏具体指引导致的审查尺度不一问题,例如其中第六章第四十三条对“开展监测服务不遵守规范”等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与无锡监测数据造假案的判决依据完全统一 [2] - 《条例》明确了监测数据作为有效证据的前提条件,要求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并保存记录,司法程序则通过严格审查落实该要求,确保进入司法认定的数据真实可靠 [2] - 《条例》与司法程序协同,通过责任倒逼机制推动企事业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主动履行数据质量管理义务,实现从“事后追责”向“源头治理”转变,其中《条例》设定的2万至20万元处罚情形为行政监管提供了直接依据 [2] - 司法程序对监测数据资格的严格审查放大了违规成本,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公司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在环境纠纷、民事赔偿等中承担不利后果,形成“行政+司法”的双重约束 [2] 《条例》与司法监督的呼应 - 《条例》将“依法监测”从原则性倡导转化为具体义务,为司法监督划定清晰责任边界,例如第二十条要求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自行监测,第二十六条要求原始监测记录至少保存5年并依法公开信息,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审查维度 [3] - 《条例》强化了监测主体的自律约束,与司法机关的监督职能精准衔接,例如第二十八条要求技术服务机构办理备案,第三十条要求委托单位加强监督,司法机关可依据这些条款对技术服务机构的合规性及委托单位的履职情况开展精准监督 [3] - 司法机关可通过公益诉讼等职能,在相关案件中具体监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及技术服务机构是否依法履行监测义务,从而让侵权行为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间接保障《条例》实施效果 [3][4] 《条例》与司法追责的衔接 - 《条例》专设法律责任章节,构建“行政追责—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的多层次责任体系,填补了以往监测领域部分违法行为追责依据模糊的空白,例如为监测设备非法干扰等行为提供了权威的处罚依据,包括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从业禁止等 [5] - 《条例》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明确了各方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主体责任;技术服务机构对监测行为和出具的数据负直接责任;设备生产单位存在造假便利设计的需承担连带责任,这破解了以往司法追责中多方推诿的困境 [5] - 在《条例》框架下,司法机关可对串通造假的排污单位与运维机构实行“双罚制”,既追究单位责任,也追究直接责任人刑责 [5] - 《条例》设立了“终身行业禁入”制度,对构成犯罪的从业人员终身禁止从业,结合高额罚金、吊销资质等处罚,形成经济罚、资格罚、刑事罚的组合惩戒 [5]
南京恶势力王某某等人长期脱离侦控,5名“保护伞”被判刑,最高检披露
新浪财经· 2026-02-05 22:05
案件背景与核心事实 - 2016年4月7日,以王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江苏省南京市某区KTV滋事斗殴,导致被害人刘某受重伤二级 [1] - 2018年12月20日,王某某在其经营的饭店与于某等人斗殴,并纠集黄某等人持砍刀、钢叉将于某砍成重伤,另致2人轻微伤 [1] - 2014年3月至2018年12月,滕某等人在南京市某区利用数个游戏厅开设赌场,查证属实的赌资高达6000余万元 [1] - 王某某、滕某等人长期脱离侦控,未被及时查处 [1] 案件查处与司法判决 - 在南京市“扫黑办”指导下,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王某某案异地侦查,深挖其背后“保护伞” [2] - 2020年9月,王某某等16名恶势力集团成员因犯故意伤害等多个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 [2] - 2023年9月,滕某等15人因犯开设赌场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 [2] -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梳理案件,发现多起案件存在应查未查、降格处理等异常情形,对时任南京市某公安分局局长蒋某、治安大队长姜某等5人立案侦查 [2] - 2023年12月以来,法院以徇私枉法等犯罪分别判处蒋某等5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罚 [2] 专项核查与制度建设 - 在依法查办相关案件的基础上,南京市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共同组织专项核查 [2] - 截至2025年底,累计核查案件300余件,已清理纠正200余件 [2] - 此举有效促进侦查活动依法规范开展,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推动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 [2]
为失信被执行人及时“摘帽”
新浪财经· 2026-02-05 07:41
文章核心观点 - 江苏省新沂市检察院通过搭建并应用“实体执行终结失信、限高执行监督模型”,利用数据技术手段,系统性地解决了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后,其失信和限高信息未被及时删除的普遍性问题,从而帮助当事人恢复社会信用,并提升了司法监督的效率和精准度 [1][2]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问题发现与专项监督启动 - 在2024年5月的专项监督工作中,发现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相关失信信息未被及时删除,导致其出行、贷款等正常生活受阻 [1] - 通过调取裁判文书网的终结执行、恢复执行结案案件信息,关联首次执行案号,并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名单、限高惩戒信息进行交叉比对,精准梳理出应删未删的案件线索 [1] 监督行动与初步成果 - 依托裁判文书网,检索所有执行完毕或出具结案通知书的案件,逐一核实执行时间、履行情况、结案方式,并向相关人员核实案件细节 [1] - 在确认事实后,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职能单位核查处置,累计排查并删除应删未删信息**69件127条**,帮助当事人及时恢复社会信用 [1] 模型构建思路与功能 - 基于问题具有普遍性的判断,提出搭建数据模型以实现长效治理的思路,秉持“类案为主、数据赋能”原则 [2] - 在裁判文书网设置全文检索关键词,精准提取当事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恢复执行后执行完毕等案件信息,并整合检察机关监督情况基础表中的相关案件信息,积极搭建“实体执行终结失信、限高执行监督模型” [2] - 通过系统对接、数据导入,将相关执行案号归集至模型,实现信息自动比对、智能查找、精准梳理等功能,为排查应删失信人员信息开辟了检察监督新路径 [2] 模型应用效果与价值 - 相比过去人工摘录、表格比对的方式,新模型输入信息后能快速生成结果,具有**速度快、准确率高**的优势,并能从已办案件中挖掘出新的监督线索 [2] - 借助该模型,能够快速梳理实体终结执行、执行完毕结案等案件信息,及时帮助被执行人恢复社会信用,既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也助力检察机关精准捕捉监督线索、拓展监督范围,实现了“由案到治”的监督效能 [2]
成都法院“十四五”法治建设全景扫描
新浪财经· 2025-12-29 03:25
文章核心观点 - 成都法院在“十四五”期间通过一系列司法改革创新举措,全面提升了司法服务保障能力,为成都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如GDP突破2万亿元、培育2个万亿级产业集群和11条千亿级产业链)注入了强劲的法治动能,并将在“十五五”期间持续深化 [9] 司法资源集聚与营商环境优化 - 围绕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加速聚合专业化审判机构集群,知识产权、金融、破产、国际商事等专门法庭将相继入驻,助推“一点、六院、八庭”审判矩阵 [10] - 通过“蓉法护企面对面”等品牌活动,累计开展法企对话300余次,与20余家单位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并联合高校共建法治人才基地 [10] - 未来将持续做强“蓉法护企”品牌,深化全流程数字法院建设,加快打造纠纷解决“优选地”、司法裁判“标杆地”等 [10] 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 构建“1+5+9”立体化保护体系,近五年审理知识产权相关案件7.4万余件 [11] - 多个案件产生全国性影响:金象“蜜胺”案被写入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猕猴桃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11] - 全国首创技术事实查明中心,审理的全国首例数字藏品(NFT)案入选2023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11] - 在惩罚性赔偿适用上树立标杆,例如在某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中全额支持5倍惩罚性赔偿,判赔金额超过2000万元 [11] - 未来将优化审判布局,加强关键核心技术保护,并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知识产权司法协作 [12] 行政争议化解与法治政府建设 - 推动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全市覆盖,创新将行政自纠纳入法治政府考核 [13] - 创新构建“三三机制”成效显著:通过“一案三建议”发挥法治参谋作用;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三同机制”,组织行政诉讼实战大练兵120余场,覆盖4万余人次;健全行政审判白皮书发布等三项长效机制 [13] - 2021年以来发布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97份,累计召开府院联席会议1011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稳步提升至97.46% [13] - 未来将持续健全全链条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深化“行知讲学堂”等活动 [13] 司法公正与公信力提升 - 2021年以来,邀请代表委员710人次监督司法工作,高质量办理建议提案275件,依法公开裁判文书58.6万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达99.58% [14] - 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实质推进“三维一体”执法办案模式,强化“四类案件”监管,并依托智慧平台对案件全流程节点实施静默化监管 [14] - 未来将更加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加大重点司法数据发布和典型案例宣传 [15] 多元解纷与智慧诉讼服务 - 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聚焦10类矛盾纠纷明确18项举措,大力推动“法院+综治中心”融合建设 [16] - 深化审务融合改革,集约办理108项辅助事务,推出“蓉易诉”电子诉讼平台累计提供线上服务384万余件次 [16] - 2024年参与全国跨域诉讼服务改革试点,实现主要诉讼事项就近能办、全国通办 [16] - 未来将推动基层法院全面入驻或对接辖区综治中心,并优化升级“蓉易诉”平台功能 [16] 涉外法律服务能级提升 - 2021年获批设立成都国际商事法庭,为全国第三、中西部首个在地方设立的国际商事法庭,积极探索符合国际惯例的诉讼规则 [17] - 联合20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法院达成司法协作协议,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创新成果入选国务院“最佳实践案例” [17] - 在天府中央法务区和成都国际铁路港建立两个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目前有2个案例入选最高法首批涉外民商事典型案例 [17] - 未来将加强合作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努力将成都打造为辐射西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涉外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17]
为劳动者保驾护航
人民网· 2025-12-21 08:57
行业观察:乡镇企业与小作坊的用工环境 - 乡镇企业和小作坊为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岗位和就业机会 [2] - 该行业面临用工制度不完善、劳动保护缺乏等问题 [2] - 一旦发生工伤意外,对于用工者和劳动者来说都是沉重的负担 [2] 司法实践与风险提示 - 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活封”措施以督促履行,并及时将赔偿款送到受伤工人家中 [2] - 有建议指出,应加大对乡镇企业、小作坊的法律风险提示和监督处罚力度 [2] - 建议督促用工者主动为工人们依法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2] 协作与制度完善 - 建议人民法院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协作 [2] - 建议完善司法保护与劳动监察衔接制度 [2]
最高检:前三季度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3万件
新京报· 2025-11-03 18:18
检察机关2024年前三季度法律监督工作数据 - 核心观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024年1月至9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数据,显示其在刑事、民事、行政及刑罚执行等领域的监督力度全面加强,并强化了检察侦查职能以打击司法腐败 [1][2] 刑事侦查与审判监督 - 对侦查机关立案活动进行监督,监督立案1.2万件,监督撤案3.3万件 [1] - 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3万件次 [1] - 追加逮捕8124人,追加起诉2.3万人 [1] -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379件,法院审结3196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占70% [1] 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监督 - 监督纠正未交付执行案件3920件 [1] - 对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出纠正意见4110人次 [1] - 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00人 [1] - 对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督促收监执行2628人 [1] 民事检察监督 -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8459件,法院审结5726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占89.7% [1] - 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6.6万件,采纳率77.4% [1] - 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督促依法纠正4712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511人 [1] 行政检察监督 -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71件,法院审结242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占74% [2] - 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1万件,采纳率82.1% [2] - 推动行刑双向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435件,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10.4万人 [2] 检察侦查与机构建设 -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加挂“检察侦查厅”牌子,以加强检察侦查机制和专业化建设 [2] - 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犯罪1164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