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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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与司法监督同频共振
新华日报· 2026-02-13 08:16
文章核心观点 - 全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综合性行政法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的出台与实施,与司法程序、监督和追责形成监管合力,旨在破解行业乱象,强化对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的根本质量要求,为全链条数据监管提供司法支撑 [1] 《条例》与司法程序的协同 - 《条例》为司法程序中监测数据的审查提供了统一、明确的基准标准,解决了以往因缺乏具体指引导致的审查尺度不一问题,例如其中第六章第四十三条对“开展监测服务不遵守规范”等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与无锡监测数据造假案的判决依据完全统一 [2] - 《条例》明确了监测数据作为有效证据的前提条件,要求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并保存记录,司法程序则通过严格审查落实该要求,确保进入司法认定的数据真实可靠 [2] - 《条例》与司法程序协同,通过责任倒逼机制推动企事业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主动履行数据质量管理义务,实现从“事后追责”向“源头治理”转变,其中《条例》设定的2万至20万元处罚情形为行政监管提供了直接依据 [2] - 司法程序对监测数据资格的严格审查放大了违规成本,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公司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在环境纠纷、民事赔偿等中承担不利后果,形成“行政+司法”的双重约束 [2] 《条例》与司法监督的呼应 - 《条例》将“依法监测”从原则性倡导转化为具体义务,为司法监督划定清晰责任边界,例如第二十条要求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自行监测,第二十六条要求原始监测记录至少保存5年并依法公开信息,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审查维度 [3] - 《条例》强化了监测主体的自律约束,与司法机关的监督职能精准衔接,例如第二十八条要求技术服务机构办理备案,第三十条要求委托单位加强监督,司法机关可依据这些条款对技术服务机构的合规性及委托单位的履职情况开展精准监督 [3] - 司法机关可通过公益诉讼等职能,在相关案件中具体监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及技术服务机构是否依法履行监测义务,从而让侵权行为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间接保障《条例》实施效果 [3][4] 《条例》与司法追责的衔接 - 《条例》专设法律责任章节,构建“行政追责—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的多层次责任体系,填补了以往监测领域部分违法行为追责依据模糊的空白,例如为监测设备非法干扰等行为提供了权威的处罚依据,包括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从业禁止等 [5] - 《条例》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明确了各方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主体责任;技术服务机构对监测行为和出具的数据负直接责任;设备生产单位存在造假便利设计的需承担连带责任,这破解了以往司法追责中多方推诿的困境 [5] - 在《条例》框架下,司法机关可对串通造假的排污单位与运维机构实行“双罚制”,既追究单位责任,也追究直接责任人刑责 [5] - 《条例》设立了“终身行业禁入”制度,对构成犯罪的从业人员终身禁止从业,结合高额罚金、吊销资质等处罚,形成经济罚、资格罚、刑事罚的组合惩戒 [5]
鹏华基金回应“两基金经理互殴”◆李盛业接受审查调查◆重要指数调整!多只A股被纳入◆康熙亲爹不是顺治?专家最新回应
金融时报· 2025-11-07 07:14
国家政策与战略 -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强调持续努力以全面实现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目标 [1] -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 - 重庆市调整行政区划撤销江北区渝北区设立两江新区 [2] 经济与金融动态 - 财政部在香港成功发行40亿美元主权债券国际投资者总认购金额达1182亿美元为发行金额的30倍 [2] - 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赴湖南湖北调研围绕金融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议题 [3] - 中国证监会同意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4] 市场监管与行业动态 -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倡议支付服务主体应加强“免密支付”业务安全管理 [4] - 郑州商品交易所增设“红双环”牌和“湖皇”牌为纯碱期货免检品牌 [4]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账户平台等信息核查系统于11月8日全天暂停服务 [4] 资本市场与指数调整 - 明晟公司宣布MSCI中国指数新纳入26只中国股票包括17只A股和9只港股并剔除20只股票调整将于11月24日收盘后生效 [4] 国际贸易与科技合作 - 商务部表示愿与各方加强沟通合作优化许可流程促进出口管制物项合规贸易 [2] - 国际电工委员会发布全球首个工业5G国际标准该标准由中国与德国联合提出 [7]
积极推动生态环境立法筑牢美丽中国建设法治根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05-27 18:35
生态环境立法进展 -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取得阶段性成果 草案共1188条约16万字 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步审议 [1][2]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作为中国首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行政法规正式颁布 为碳市场运行提供法律依据 [1] -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正在制定中 同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 完善法律体系 [1] 生态环境法典亮点 - 保持法律延续性 保留环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现行法律核心内容 [2] - 赋予县级分局独立执法权 解决基层执法权限问题 [2] - 系统整合现行制度 删除矛盾重复条款 将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 [2] - 前瞻性规定应对气候变化等新兴领域 为单行立法预留空间 [2] 标准体系建设 - 累计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3040项 其中现行有效2486项 加速标准更新以推动绿色转型 [3] - 制定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工作方案 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3]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 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51万件 涉及赔偿金额超330亿元 [3] - 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出台赔偿制度改革配套文件 强化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