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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之辨: 什么是农信的DNA?
金融时报· 2025-07-03 11:10
农信社的定位与使命 - 农信社是新中国历史上唯一从未间断的金融机构,其核心发展问题聚焦于是做以服务“三农”和小微为宗旨的金融机构,还是一般意义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是“以服务为先”还是要“追求利益最大化” [1] - 基于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的“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农信社源于其先天基因与角色,具有独特定位和特殊使命,并非一般意义的“商业银行” [1] - 农信社的特征表现为根植县域、存有合作制属性、服务本地社会经济为先、做小做散、不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具备风险可控及商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融入社会治理、服务社区,做真正意义的支农支小主力军 [1] 坚守定位的经营表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对189家优质机构的调研显示,凡是坚持定位、使命和责任的农信机构,其经营情况和发展韧性良好 [2] - 调研涉及农合机构162家,村镇银行27家,分布在全国25个省(区、市) [2] - 截至2024年9月末,调研机构总资产17万亿元、各项贷款9.3万亿元,平均不良贷款率1.2%,拨备覆盖率343%,资本充足率15.2%,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分别为0.9%、11% [2] - 被调研机构以30%的资产规模,贡献了农村中小银行50%的净利润 [2] 商业可持续与利益最大化的关系 - 农信社的发展关键在于能否坚守定位和使命,持续强化做小做散、服务“三农”和小微的能力,控制“做大”的冲动 [3] - 基于农信社的定位,需要构建其商业可持续能力,但商业可持续并不等于要“追求利益最大化” [4] - 合作金融被证明是相对稳定且商业可持续能力较强的金融组织机制,在历次全球金融危机中,具有合作金融属性的组织机构抵御风险能力较强,金融健康度优于纯商业金融主体 [4] - 合作金融并不把盈利当作主要目标,体现为比较稳健的经营方式,其波动比较平滑,经营主体自身风险免疫能力较强 [4] - 商业可持续并不等于“股东可以赚到更多的钱”,这与股份制存在先天的“对立”,参与合作金融运作主体的“股东”大多是为了增加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而非通过金融赚钱 [5] 监管要求与发展方向 - 无论从监管端还是市场端,都不应把农信社作为一般的商业银行看待,也不应让其走上一般的商业银行道路 [5] - 金融监管总局农银司文章强调,农信机构需坚守支农支小市场定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确的业绩观和发展观,聚焦主责主业,下沉经营重心 [5] - 农信社应把“扎根当地、深耕县域、做小做散”刻入基因,大力弘扬农信精神,不断延伸农村金融服务广度、拓展深度、提升温度,切实巩固其支农支小主力军地位 [5][6]
专访陈林:“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是通往共同富裕的现实路径
新京报· 2025-05-15 18:22
“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理念的提出与演进 - 2006年1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提出生产、供销和信用“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的宏伟构想[1] - 瑞安市成为浙江省“三位一体”合作经济先行试点 陈林担任筹备委员会主任和首任会长[1] -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积极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1] -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指出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 并提出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1] 瑞安试点的成功经验与运作机制 - 试点起步时没有项目支持、配套资金和授权文件 而是直接从农民实际需求出发[6] - 通过“互助合作”方式统筹生产服务、供销流通、信用金融等多个环节 让所有人参与并得益[6] - 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不纠结于“归口”问题 让各方在参与中形成合力[8] - 非农部门如金融和科技部门没有包袱 在资源投入上可以实现增量[8] - 具体方案是一系列合作的博弈结果 瑞安找到了一个动态且脆弱的平衡点[8] 全国推广过程中的挑战与异化现象 - 推广过程中出现“异化”和“矮化”倾向 一些地方纠结于“谁牵头、谁主管”而非实质内容[2][7] - 生产、供销、信用等合作组织若维持相互分割 无法达到规模优势且增加组织成本[7] - 需要区别改革方案设计的“牵头”与改革后持续运营的“主管” 这是两个不同问题[9] - 改革顶层设计应超脱于具体部门 涉及县级以上、乡村以外利益格局的深层调整[9] “三位一体”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 - 促进共同富裕主要应靠鼓励和扶持弱弱合作与联合 起到制衡强者的作用[13] - 合作经济组织是行之有效的方式 通过“三位一体”扭转农民整体在市场上的不利地位[13] - 农业收益低是因为农业生产主体的价值创造被加工、流通、金融环节所转移[13] - 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被中间利益集团所扭曲 “三位一体”可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局面[13] 合作经济对粮食安全与食品安全的保障 - 粮食安全的要害在于农民的收益保障机制 最大的保障正是合作经济机制[16] - 2024年6月起施行的《粮食安全保障法》支持面向粮食生产者的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16] - 食品安全的最佳保障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需要发挥合作经济的独特功能[18] - 通过合理制度设计让生产者自己防范“害群之马” 维护自身长远利益才是治本之策[18] 国际经验借鉴与合作社粮商案例 - 国际十大粮商中有两家属于合作社粮商 即美国新谷(CHS)和日本全农(ZEN-NOH)[22] - 美国谷物销售合作社控制国内粮食市场份额60% 提供全国出口谷物总量40%[22] - 美国农业合作社加工农产品占全国总量80% 全部出口农产品70%左右由合作社实现[22] - 中国最缺有实力的大规模合作社 只有发展合作社才能发展出像美国新谷这样的合作社粮商[23] 合作金融对金融安全的巩固作用 - 合作金融贴近基层和客户 在信息获取和管理监督上有商业金融难以比拟的优势[27] - 合作经济、合作金融服务对象以内部成员为主 不以追求资本回报为目的[27] - 合作金融机构股东与客户基本重合 股权相对平等 更有利于控制信用风险和不良贷款[27] - 从国际经验来看 合作金融有利于巩固金融安全 商业金融的高杠杆更容易导致行为扭曲[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