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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觅科技大举跨界胜算几何?批量IPO仍需谨慎
中国基金报· 2025-09-28 19:46
公司战略与业务拓展 - 追觅科技计划从2025年底开始,旗下多个业务将在全球各交易所进行批量IPO [2] - 公司近期跨界动作频繁,包括于9月19日宣布推出首款智能手机,9月10日成立天文业务单元聚焦智能天文光学系统,8月28日宣布进军新能源汽车领域并计划于2027年推出对标布加迪威龙的超豪华纯电车型 [3] - 分拆上市策略旨在利用资本市场对不同赛道(如智能家居、新能源汽车、太空采矿)的估值差异,最大化公司整体价值,并可通过独立融资缓解多元化业务的资金压力 [2] 业务表现与收入构成 - 尽管2025年上半年营收规模已超出2024年全年总额,但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仍依赖智能清洁设备(扫地机器人),其他跨界业务均处于前期投入阶段 [3] 跨界业务的挑战与市场观点 - 专家指出,新能源汽车、手机、天文观测等领域涉及复杂系统整合与安全认证,跨界成功案例如小米均依赖多年生态铺垫,追觅科技能否快速复制其成功模式存疑 [3] - 造车、航天等赛道需要巨额资本且技术门槛极高,市场需要评估跨界业务与核心业务的关联性及实际资源投入比例,短期内更偏向战略噱头 [3][4] - 小行星采矿等前沿业务需长期技术积累,短期内商业化难度极大 [4] 员工跟投与股权激励争议 - 有网络爆料称公司疑似要求员工跟投私募基金,并将跟投与淘汰机制挂钩,爆料贴文公布了跟投规则,起投金额为1万元起上不封顶 [6][7] - 爆料贴文中的聊天记录显示,有管理者提及“这个月还不能破零的继续汰换”,涉及公司首席战略官、集团联席总裁及品牌全球负责人 [7] - 追创创投公开声明否认存在任何“强制跟投”政策,称跟投机制遵循“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旨在激励团队 [7] - 业内人士表示,若跟投机制属实则符合常规股权激励逻辑,但若存在变相强制或通过代持规避监管,可能涉及《证券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问题 [8]
复星医药: 复星医药跟投管理办法(2025年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6-25 03:03
跟投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跟投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被投企业/项目跟投程序,激发员工创新创业激情,支持企业战略实现和可持续发展 [1] - 被投企业/项目范围包括控股投资企业/项目、参股投资企业/项目以及跟投委员会认定的重要投资企业/项目 [1] - 跟投不属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也不属于香港联交所规定的股份计划 [1] 跟投管理机构 - 公司设立由执行董事和首席人力资源官组成的跟投委员会,负责审核审批跟投方案 [2] - 控股子公司设立跟投执行小组,负责制定跟投方案并执行日常管理,包括跟投平台设立、协议签订、税务处理等 [2] - 涉及跟投委员会成员的方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跟投人员范围 - 跟投人员包括投资决策团队、投资团队、被投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 [2] - 新增人员仅对符合条件后参与的项目进行跟投 [3] - 跟投人员若构成关联方需履行相关审议披露程序 [3] 跟投形式 - 跟投人员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合法形式的跟投平台进行跟投 [3] - 跟投平台不得从事除持股被投企业以外的经营活动 [3] - 未经批准跟投人员不得处置跟投股权/份额或代持 [4] 跟投出资方式 - 跟投须以现金出资且资金来源于自筹,公司及被投企业不得提供财务资助 [4] - 跟投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投资入股价格或被投企业公允价格 [4] - 跟投人员须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 跟投费用及收益 - 跟投平台费用在平台层面列支,其他形式费用由跟投人员自行承担 [4] - 跟投人员按实缴持股比例享有收益权,税费自行承担 [5] - 公司或被投企业有代扣代缴义务时将依法执行 [5] 跟投退出机制 - 跟投人员需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在投后管理中与公司保持一致 [5] - 被投企业上市后退出按上市地监管要求执行 [5] - 公司转让被投企业时跟投平台享有随售权 [6] - 跟投人员发生劳动关系解除、职务变动或违纪时退出方案由跟投委员会一事一议 [6][7] 附则 - 本办法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7] - 如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以后者为准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