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跟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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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跟投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27
跟投机制设计 - 公司建立项目跟投机制 实现共创事业 共担风险 共享收益的目标 [1] - 跟投机制分为员工跟投计划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跟投计划两类 [1] - 跟投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实现收益与风险直接挂钩 [1] 实施架构 - 通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实施跟投计划 普通合伙人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 [2] - 有限合伙人由相关跟投人员担任 分别组成员工跟投企业和董高跟投企业 [2][3] 员工跟投分类 - A类投资人为核心高管 项目经营管理层和核心利益相关人员 必须跟投且享有第一优先购买权 [2] - B类投资人为项目运营各业务线负责人和立项核心关键人 选择跟投且享有第二优先购买权 [2] - C类投资人为项目核心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 自愿跟投且在剩余额度内跟投 [2] 人员变动处理 - 职位变动员工已投资权益继续存续 但不再参与新项目投资 [3] - 离职员工需立即转让全部财产份额并退出跟投企业 [3] - 退休或职位变动后不再参与后续跟投项目 [3] 资金与项目范围 - 参与人员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参与 公司不提供任何融资便利 [4] - 跟投项目范围为公司控股 参股的子公司 [4] 收益分配与方案制定 - 跟投企业按股权比例在项目公司分配利润或承担亏损 [4] - 具体跟投方案由生产经营会议研究制定 包括跟投对象 金额 股权比例 期限等要素 [4] - 方案需经公司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后实施 [4] 决策授权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和生产经营会议审批跟投相关事项 [5] - 授权内容包括跟投对象 时间期限 投资总额 股权比例等 [5] 信息披露 - 公司与员工共同投资房地产业务时 需按深交所监管指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