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搜索文档
企业年金覆盖面将扩大职工可享个税递延政
新浪财经· 2026-01-16 07:43
政策核心内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于1月15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旨在通过扩大覆盖范围、简化建立程序、优化缴费机制增强企业年金制度的包容性与灵活性[1][4] - 该政策是对当前企业年金发展中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与度不高、受益面偏窄、难以有效发挥长期补充养老保险作用等问题的针对性回应[1][5] 行业发展现状 - 企业年金制度自2004年建立以来政策不断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加人数逐步增加基金实力持续增强[1][4] - 截至2025年三季度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为17.5万户参加职工3332.05万人积累基金4.09万亿元补充养老功能初步显现[1][4][5] 覆盖范围与建立程序 - 《意见》将企业年金的覆盖对象从各类企业延伸至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打破了“只有企业才能建”的认知边界[1][5] - 在民主程序上用人单位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方案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未建立的可经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过[1][5] 缴费标准与机制 - 《意见》规定用人单位缴纳企业年金每年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2][5] -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结合经济负担能力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经济负担能力较强的可按较高比例缴纳经济负担有限的可从低比例起步逐步提高[2][5] 计划管理模式 - 用人单位可建立单一计划也可选择参加集合计划《意见》鼓励推进集合计划管理模式创新探索依托集合计划推行简易程序为中小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提供便利[2][5] 税收优惠政策 - 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参加企业年金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2][6] - 对于用人单位为全体员工支付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3][6] - 对于职工在缴费环节用人单位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标准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在投资环节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产生的投资收益职工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企业年金将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3][6] 政策意义与影响 - 加快发展企业年金有利于健全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更好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还能发挥基金长期资金优势助力经济发展[3][6] - 对职工而言可平滑当期与未来收入、加厚养老保障享受个税优惠且流动就业时权益可随同转移对用人单位而言能吸引留住人才、健全薪酬体系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合理配置成本[3][6]
新华鲜报丨惠及更多职工!两部门发文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
新华社· 2026-01-16 01:17
政策核心内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意见 旨在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并简化建立程序 以增强其包容性、灵活性和便捷性 让更多职工受益 [1] 市场现状与规模 - 截至2025年三季度 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达17.5万户 参加职工3332.05万人 积累基金规模为4.09万亿元 [1] 覆盖范围扩大 - 企业年金建立主体范围拓宽 不仅包括各类企业 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可建立 [2] 建立程序简化 - 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民主程序得到简化 已建职工代表大会的需经其讨论通过 未建的则可经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过 [3] - 方案制定上推行简易范本 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网上备案 使制定方案更加方便 [3] 缴费机制灵活 - 用人单位每年缴费不超过本单位参加企业年金职工工资总额的8% 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12% [4] - 用人单位与职工可根据经济负担能力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 负担能力强的可按较高比例缴纳(如单位8% 个人4%) 能力有限的可以较低比例起步(如单位2%) 后续有条件再提高 [4] 建立方式多样化 - 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 或参加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 [5] - 有关方面将丰富集合计划供给类型 探索依托集合计划推行简易程序 为中小微企业建立提供便利 [5] 政策激励与意义 - 建立或参加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和职工 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 [5] - 加快发展企业年金有利于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更好保障退休生活并应对人口老龄化 同时能发挥企业年金基金作为长期资金的优势 助力经济发展 [5] - 对企业而言 建立企业年金可作为长周期员工福利项目 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 形成长期和谐劳动关系并促进生产率持续提高 [5] 账户转移与权益保障 -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 若新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 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随同转入 若新单位未建立或职工处于升学、参军、失业期间 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或集合计划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6] - 意见提出加快建设全国企业年金信息平台和数据库 为职工信息查询、转移接续等提供便捷服务 以保护劳动者流动过程中的年金权益不受损失 [6] 后续推进计划 - 有关部门将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园区开展扩大覆盖面试点 重点探索加入方式、管理模式和组织机制 [6] - 同时将加大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力度 推动基金安全规范运营 [6]
两部门:让更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
新浪财经· 2026-01-15 18:11
政策发布与目标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于1月1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 旨在增强制度的包容性、灵活性和便捷性 持续推动扩大覆盖范围[1] - 政策目标为让更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 以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更好保障退休人员生活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4] 覆盖范围与试点 - 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均可按规定建立企业年金[1] - 意见提出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园区(如工业园、产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展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试点[2] - 推动探索依托集合计划推行简易程序 为中小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提供便利[6] 缴费标准与灵活性 - 用人单位缴纳企业年金每年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5] -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在缴费限额内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 经济负担能力强的可按较高比例缴纳(如单位8% 个人4%) 能力有限的可从较低比例起步(如单位2% 个人1%)并逐步提高[5][6] 对职工个人的益处 - 参加企业年金可平滑当期和未来收入 加厚养老保障水平 培养养老投资理念 并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4] -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出国定居等情形时 可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年金 或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6] - 职工流动就业时 企业年金权益可随同转移至新单位计划 若新单位无年金计划 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或集合计划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不会受损[4][7] -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 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7] 对用人单位的益处 - 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 稳定职工队伍 增强单位凝聚力[4] - 有利于健全薪酬分配体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4] - 用人单位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有助于合理配置企业成本[4] 建立与运营机制 - 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方案 已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需经其讨论通过 未建立的需经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民主程序通过[6] - 用人单位可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 也可选择参加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6] - 意见提出加快建设全国企业年金信息平台和数据库[2]
惠及更多职工!两部门发文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
智通财经网· 2026-01-15 15:09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于1月15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1][2][3] - 政策核心目标是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增强制度包容性、灵活性和便捷性,让更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1][4][6] 当前市场发展现状 - 截至2025年三季度,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达17.5万户,参加职工3332.05万人,积累基金4.09万亿元[6] - 当前用人单位和职工对企业年金的参与度有待提高,受益面需进一步拓宽[6] 主要政策举措:拓宽覆盖范围与简化程序 - 覆盖范围扩大至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所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4][7] - 简化建立程序,已建职工代表大会的单位需经其讨论通过,未建的可通过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民主程序通过[4][8] - 推行企业年金方案简易范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现网上备案,方便用人单位和职工制定方案[8] 主要政策举措:缴费灵活性与建立方式 - 用人单位年缴费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金职工工资总额的8%,单位与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12%[9] - 用人单位与职工可根据经济负担能力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可从较低比例起步,有条件后再提高[9] - 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建立单一计划或参加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丰富集合计划供给类型,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4][10] 配套支持与政策激励 - 建立企业年金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10] - 加快建设全国企业年金信息平台和数据库,为职工信息查询、转移接续、待遇申请等提供便捷服务[12] - 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园区开展扩大覆盖面试点,探索加入方式、管理模式等,并加大基金监管力度[12] 专家观点与行业意义 - 政策赋予用人单位更大自主权和灵活性,有助于打消其建立年金的后顾之忧[10] - 加快发展企业年金有利于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同时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助力经济发展[10] - 企业年金可视为长周期员工福利项目,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形成和谐劳动关系并提高生产率[10] 账户管理与权益保障 -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若新单位已建立年金,原个人账户权益应随同转入[11] - 若新单位未建立,或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或集合计划保留账户暂时管理[11][12] - 政策明确保护劳动者在流动过程中企业年金权益不受损失[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