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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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开门杀”“好意同乘”责任划分、引导电动自行车强化规则意识……这些案例值得关注
新华网· 2025-10-30 17:36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 题:明确"开门杀""好意同乘"责任划分、引导电动自行车强化规则意识……这 些案例值得关注 审理法院认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好意同乘"情形下应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本案 中钱某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赵某在车辆后排乘坐但未系安全带对损失的扩大也有过错,最终判决钱 某对赵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新华社记者冯家顺 近年来,网约车已成为社会公众日常出行的重要选择。网约车平台公司作为承运人,是否应当保障乘客 的乘车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最高人民法院10月30日发布6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引 导交通参与人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构建良好交通秩序。 在"陈某某诉某科技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中,网约车司机唐某某在驾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 致车辆撞向路边护栏,造成乘客陈某某右手粉碎性骨折。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唐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日常生活中,车内人员疏于观察,贸然打开车门与他人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俗称"开门杀"。在一起 案例中,辛某某驾驶机动车载客,未紧靠道路右侧停车,乘客陈某开门时也未充分注意,与骑电动自行 车的周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周某某受伤,车辆受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中国新闻网· 2025-10-30 12:20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中新网10月30日电 据最高法官方微信消息,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案例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注重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充分救济。近年来,我国非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电动自行车以其轻 便、快捷、自由度高的优势,逐渐成为人们的重要出行选择。电动自行车在便利人们出行的同时,与机 动车间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有些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案例3中,因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过错造成机 动车驾驶人人身损害,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行为人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及双方交通工具的危险程度、避险 能力等,确定电动自行车一方应承担的责任,既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充分救济,又有利于引导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强化规则意识与责任意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路救基金)系为保障 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而在特定情形下为受害人提供及时救助。案例5中,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 责任纠纷案件中,对垫付抢救费用的路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的追偿请求依法一并处理,有利于保障路救 基金充足及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救济功能,也有利于一次性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 二是依法合理认定各方 ...
免费搭载同事却出车祸,同事10级伤残索赔十几万元,法院:司机承担60%赔偿责任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2 20:30
每经编辑|陈柯名 好心让熟人免费搭自己的便车出行,没想到在行驶的过程中突发车祸,造成车上两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这是湖北十堰王某的遭遇。让王某更加懊恼的 是,不仅自己的车辆受损,还被搭便车的乘客索赔医疗赔偿十几万元。为什么自己的一番好意,竟然是这样的结果呢?法院又会如何认定呢?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这起纠纷源于发生在福银高速湖北段的一起普通交通事故。 湖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警一支队民警 贺超:我们接到报警,在福银高速1033公里处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行驶过程中撞上路边护 栏,导致车上两名乘客受伤。 据民警介绍,当天司机王某驾驶小型轿车从湖北十堰前往武汉,他的两名同事因为要到武汉办事,就搭乘了王某的顺风车。 根据现场勘查,在行驶过程中,司机王某因向右打方向过急,导致车辆撞上高速公路右侧护栏,王某和两名乘客都受了伤。由于王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 文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过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湖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警一支队民警 贺超:经我们对事故现场的勘查和对受伤乘客及司机的了解。我 ...
非机动车“好意同乘”出车祸,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人民网· 2025-05-16 09:02
在日常生活中,让同事、朋友无偿搭"顺风车"是很常见的现象,但若骑行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搭乘他 人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如何划分?近日,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电动自行车"好意搭 载"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江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陈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原告张某 自负20%的责任。 法官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好意同乘"关系的核心在于搭乘行为的无偿性,同时也需综合考量车辆性质、 驾驶人主观目的及互助属性等因素。驾驶人因情谊允许他人搭乘,负有保证搭乘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注 意义务,但若对提供帮助的驾驶人苛以重责,势必会抑制好意同乘行为的发生,有违社会的善良风俗和 公平原则。因此,法院在判决时会进行综合考量,酌定在驾驶人应承担的赔偿范围内减轻赔偿责任。本 案认定非机动车作为道路交通的参与者,同样也适用好意同乘规则,正是司法裁判对营造社会向善风气 的支持。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4年4月22日20时许,江某驾驶小型汽车与陈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电动自行 车搭乘人张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共计20余万元。该事故经公安 交管部门认定,江某和陈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