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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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道数字连续6年半财务造假“高度组织化” 中审华会计所6年均给出标准无保留报告
中国经营报· 2025-06-15 22:16
公司财务造假事件 - 广道数字因涉嫌2018年至2024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虚增金额占当期报告总额的83 30%—99 39%不等,导致财报存在虚假记载 [2][4] - 公司通过制作虚假购销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发货通知单及入库单等方式虚构销售和采购业务,具体虚增营业收入金额2018年至2024年上半年分别为1 43亿元、1 92亿元、2 23亿元、2 49亿元、3 04亿元、2 83亿元、0 72亿元 [4] - 同期虚增营业成本金额分别为0 65亿元、0 85亿元、1 17亿元、1 33亿元、1 63亿元、1 52亿元、0 39亿元 [4] 行政处罚与退市风险 - 深圳证监局拟对公司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金文明罚款1500万元,对财务负责人赵璐罚款500万元,合计罚款4050万元 [2][5] - 金文明、赵璐将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另有10名相关责任人拟被罚款50万至250万元不等 [5]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规定 [3][6] 审计机构责任 -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连续6年为广道数字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未能发现财务造假 [3][8] - 审计机构存在未勤勉尽责可能性,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连带赔偿及声誉损失 [8][9] - 中审华会计所在审计过程中可能存在函证程序执行缺陷、关联方审查不充分等问题 [8] 造假手段与特点 - 造假手段高度组织化,通过伪造合同、发票及"函证拦截"形成闭环,规避审计核查 [6][8] - 造假具有隐蔽性、长期性与系统性特点,持续6年半,多期虚增营收及成本占比超过90% [6][8] 公司基本情况 - 广道数字于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交所上市,是首批新上市公司之一 [7] - 2024年年报显示公司营业总收入5206 36万元,净利润-3104 84万元 [7] - 2024年年报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4名董监高人员无法"保真" [7]
德国监管机构对美国取消审计监管的计划感到困惑
快讯· 2025-05-15 12:24
德国监管机构对美国取消审计监管计划的反应 - 德国审计监管机构Apas对美国共和党提出的废除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计划表示困惑 [1] - Apas认为该计划将危及德美两国在审计监管领域的合作 [1] - Apas在致PCAOB主席的信中质疑该措施对审计质量、美国金融市场和公众利益的积极影响 [1] 美国审计监管改革提案内容 - 提案包含在上月公布的立法草案中 [1] - 提案建议废除现有的PCAOB监管体系 [1] 国际审计监管合作影响 - 德国监管机构明确反对美国单方面取消审计监管机构的做法 [1] - 该提案可能破坏现有的跨国审计监管合作框架 [1]
北京证监局公布审计、资产评估5个警示案例
梧桐树下V· 2025-04-28 15:04
北京证监局会计及评估监管工作通讯案例总结 核心观点 - 北京证监局通过5个典型案例揭示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的常见问题,旨在提升行业执业质量 [2] 审计案例问题分类 专家工作利用缺陷 - 注册会计师未验证外部评估专家对在建工程可回收价值评估的方法、假设及关键参数合理性 [3] 函证程序执行疏漏 - 注册会计师未交叉核验被询证对象的收件人姓名及电话,导致未发现不同对象使用相同联系方式的异常 [4] 关联关系识别不足 - 注册会计师未关注客户与供应商同为法院公告被告的异常,未能识别贸易业务上下游公司实际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额均超过审计重要性水平 [5] 资产减值测试瑕疵 - 注册会计师测算存货可变现净值时,使用的房产销售单价参数与评估专家数据不一致且未记录差异原因 [6] 资产评估案例问题 收入预测依据缺失 - 评估师未在底稿中披露系统集成类业务2023年收入预测金额的具体计算过程,仅说明由在手订单及预计订单构成 [7]
中兴华及两名注会收警示函!
梧桐树下V· 2025-04-17 20:58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问题 核心观点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两名注册会计师因在银江技术2021-2023年报审计中存在房产抵押和工程项目收入审计不到位问题,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 房产抵押情况审计问题 - 未取得部分产权证书原件进行检查 [3] - 未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房产抵押记录 [3] - 未关注公司房屋产权证书披露与审计证据不符的情况 [3] - 部分底稿记录存在明显错误,与实际情况不符 [3] 工程项目收入审计问题 - 2021年审计中未关注个别工程项目合同的延期赔偿条款,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4] - 2022年审计中未对大额收入调整事项保持职业怀疑,未复核调整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5] - 未对项目进行实地走访与盘点 [6] - 未关注审计证据间的矛盾,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6] - 函证内容设计不合理,无法为收入确认提供充分审计证据 [6] - 未将客户收入清单与以前年度对比 [6] 监管措施依据 -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第1131号、第1101号相关规定 [3][6] -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45条、第46条 [6] -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敏建、庞玉文承担主要责任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