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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主要股东、实控人将被纳入银行业监管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28 14:40
文章核心观点 -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是自2004年施行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系统性修订,旨在应对银行业内外部环境深刻变化、金融风险形态日益复杂的新形势 [2] - 草案从现行52条大幅扩充至80条,从监管范围、风险处置、消费者保护、法律责任等维度进行全方位修订,以填补监管空白,提升监管效能 [2] 强化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监管 - 监管重心从“只盯住持牌机构”延伸到“围绕机构运行所依赖的关键关系与关键环节”,将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制度 [3] - 将理财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纳入法律列举范围,使法律适用对象与当前持牌体系更一致,以统一监管依据、减少适用争议 [3] - 明确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准入标准,强化穿透审查,新增文件报送、股权披露要求,增加自有资金出资等义务规定,严厉打击违规关联交易、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 [3] - 在机构准入、变更环节,规定对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条件审查,并将其变更规定为法定审批事项 [4] - 在行为规范环节,注重“穿透式监管”,新增股东出资义务和股权信息报告义务,并规定其按要求提供文件、资料、数据的义务 [4] - 在监管措施环节,专门规定了对股东的强制监管措施 [4] 完善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机制 - 建立健全早期纠正硬约束机制,授权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隐患采取早期纠正措施 [5] - 完善风险处置框架,就促成重组、整顿、接管、撤销等风险处置方式作出系统性安排,明确监管部门可根据机构风险状况、金融市场环境灵活采取不同处置措施 [5] -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细化各类处置方式适用情形,丰富监管工具箱,增强处置工作前瞻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5] - 丰富强制措施并扩大适用依据,新增或细化限制暂停部分业务、限制分红、限制支付报酬福利等措施,便于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干预 [5] - 新增整顿机制,当机构出现重大风险隐患时,可采取强制措施并派出整顿组对关键经营活动实施监控,把处置窗口前移以降低处置成本 [5] - 细化接管制度与后续衔接,明确接管组职责、接管期间可采取的处置措施,并完善行政处置与破产程序对接 [5]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 明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指导依法设立银行业消费纠纷调解组织 [6][7] - 进一步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行为监管规则,细化其消费者保护义务,详细列举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开展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禁止性行为 [7] - 新增专门条款,规定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 - 新增从业人员禁止行为条款,明确规定从业人员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宣传,欺骗客户;不得通过违规收费、截留资金等方式侵犯客户合法权益 [7] 体现强监管严监管要求 - 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规则,坚持罚没并举,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同时提高罚款金额,加大倍数罚的幅度,以扭转金融违法成本低的情况 [8] - 责任追究对象从机构延伸至从业人员、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8] - 大幅提升惩戒力度,衔接新《行政处罚法》,明确“没收违法所得”与罚款并处的原则,罚款数额上限和倍数处罚普遍大幅提高 [8] - 扩大法律责任覆盖面和处罚对象,不仅加大对机构的处罚,更强化对人员的追责,新增对从业人员、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专门罚则 [8]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力有序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证券日报· 2025-12-13 00:25
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召开会议传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部署2026年金融监管重点工作 核心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四大方面展开 [1][2][3] 风险防范与化解 - 坚定履行风险防控首位主责 着力化解存量风险 坚决遏制增量风险 严守不“爆雷”底线 [1] - 巩固拓展改革化险成果 深入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 [1] - 支持稳定房地产市场 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 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1] - 指导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积极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金融债务风险 [1] 监管效能提升 - 加快健全金融法治 精准规范高效执法 不断提高监管能力 [2] - 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树牢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风险观 降本增效、苦练内功 努力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2] - 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 大力规范市场秩序 [2] - 高压严打非法金融活动 坚决守好人民群众“钱袋子” [2] 促进高质量发展 - 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持续加大对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供给 努力提升经济金融适配性 [2] - 高效服务扩大有效需求 继续发挥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 支持激发投资、带动提振消费 [2] - 创新科技金融服务 稳步推进总局科技金融“四项试点”扩围增效 [2] - 深化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优化乡村全面振兴金融服务 [2] - 做好灵活就业群体、新就业形态人员保险服务 大力发展长期护理险 加强灾害保险保障 [2] 岁末年初工作部署 - 全面梳理盘点今年重点目标任务 前瞻谋划2026年金融监管重点工作 [3] -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为推动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 -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等工作 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3]
金融监管总局:要履行好防风险首位主责 不断健全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的体制机制
第一财经· 2025-10-24 20:19
金融监管政策方向 - 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并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1] - 履行防风险首位主责 健全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体制机制 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1] - 扛牢强监管严监管政治责任 持续强化"五大监管" 增强金融监管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 [1] 金融发展目标与任务 - 加快推进金融强国建设 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贡献更多金融力量 [1] - 围绕"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统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持续提升经济金融适配性 [1] -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正风肃纪反腐 打造山清水秀金融政治生态 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