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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通期货研究报告】:油粕日报:关注近月到港-20260316
冠通期货· 2026-03-16 19:13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未提及 报告核心观点 - 豆粕方面需关注近月到港,短期高位震荡,需关注巴西大豆输华正常化及中储粮进口大豆抛储落地时间 [1][2] - 油脂短期延续强势,但需警惕月末前后中东局势变动 [3] 分组1:豆粕市场情况 - Marex数据显示本周巴西对华大豆成交量仅五船,低于春节假期通常成交清淡的六船水平,本周巴西大豆销售量较上周骤降约四倍,截至3月13日成交量约为150万吨,上周约为600万吨,反映了农业部改变对华谷物装运港口检验程序对市场的冲击 [1] - 巴西农业部动植物卫生司司长本周启程前往中国,就巴西对华谷物装运的检验程序及中国政府要求的植物检疫规定进行磋商 [1] - CONAB预计2025/26年度巴西大豆产量达1.77847亿吨创纪录,较上月预测调低138万吨,比上年增长3.7%;种植面积为4843.5万公顷,略高于上月预测,同比增长2.3%;单产预计为每公顷3,672公斤,低于上月预测,同比增长1.4% [2] - 巴西临时取消一项检疫措施使大豆装船恢复正常,但检疫问题未完全解决,溢价未消退 [2] 分组2:油脂市场情况 - 据AmSpec,马来西亚3月1 - 15日棕榈油出口量为921606吨,较上月同期增加56.89% [2] - 印尼总统呼吁煤炭、毛棕及其衍生物的生产商和经销商出口前优先考虑国内需求,实施更严格的管控,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长强调实施国内市场义务(DMO)政策,未满足国内需求的企业将拒发出口许可,2024年8月至今印尼棕榈油的DMO义务为25万吨/月 [3] - 原油大涨使生物燃料主要生产国蠢蠢欲动,印尼B50以及美国新的生物燃料政策有待落地,在原油价格高企背景下政策性利好可逐渐兑现 [3]
海关总署: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荷兰鲜食苹果进口
快讯· 2025-05-26 09:21
核心观点 - 中国海关总署宣布即日起允许符合植物检疫要求的荷兰鲜食苹果进口 [1][2] 检验检疫依据 - 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4]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荷兰王国农业、渔业、粮食安全及自然部关于荷兰鲜食苹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2] 允许进境商品 - 商品名称为鲜食苹果,学名Malus domestica,英文名Apple [2] 产地要求 - 允许的产地为荷兰苹果产区 [3] 果园和包装厂要求 - 输华苹果的果园和包装厂需在荷兰国家植物保护办公室审核备案并经中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 [3] - 每年出口季节前需提供更新的注册果园和包装厂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公布 [3] 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 包括果黄卷蛾、苹果蠹蛾、灰圆盾蚧、车前圆尾蚜、桃白圆盾蚧、苹果绵蚜、苹叶蜂、榆蛎盾蚧、苹草缢管蚜等18种有害生物 [5][7] 果园管理 - 输华果园需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IPM) [6] - 需针对梨火疫病菌、苹果蠹蛾、丁香疫霉等有害生物开展监测和防治 [6][7] - 果园需保留监测和防治记录,并向中方提供 [6] 包装厂管理 - 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需在荷方检疫监管下进行 [10] - 加工前需清理生产线,苹果需经水洗、挑拣、分级并剔除劣果 [10] - 包装好的苹果需单独存放以避免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11] 包装要求 - 包装箱需用英文标注水果名称、产地、果园名称或注册号、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等信息 [12] - 包装材料需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植物检疫和卫生要求 [13] - 如使用木质包装,需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的要求 [13] 出口前检验检疫 - 贸易开始前两年内需按每批货物2%的比例抽样检查,最小取样量为1200个果实 [14] - 如两年内无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可降为1%,但不得少于600个果实 [14] 植物检疫证书 - 经检疫合格的苹果需由荷方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符合议定书要求且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5] 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 输华苹果需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18] - 如发现梨火疫病、苹果蠹蛾、丁香疫霉等高风险检疫性有害生物,货物将被退回或销毁,并可能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的出口资格 [20] - 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货物,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