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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需紧抓重点
第一财经资讯· 2026-02-01 23:16
直播电商行业监管态势 -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典型案例 释放以常态化监管促行业发展的明确信号 [2] - 2024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直播带货投诉举报达40.2万件 同比增长19.3% [2] - 虚假宣传、质量缺陷、退换货困难是当前投诉热点 预计2025年投诉总量和增速仍不可小觑 [2] 新监管挑战与问题 -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正重塑网络视听内容生产并延伸至直播电商领域 [2] - 利用AI产生的电商直播推送目标精准 但其中鱼龙混杂、虚假欺骗性内容很多 [2] - 既有问题尚未完全解决 新问题如AI滥用已经出现 [2] 监管行动与制度建设 - 市场监管部门在过去一年的专项治理中持续加大执法力度 运用提级管辖、指定管辖等手段查办重大典型案件 [2] - 下一步将加强制度建设以筑牢长效监管根基 积极推进常态化监管 [2] -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于2月1日正式实施 是领域内重要规范性文件 [3] 监管核心主体与责任 - 监管聚焦四个重点主体: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其服务机构 [3] - 平台经营者与直播间运营者作为“搭台者”责任首要 出现问题将首先被惩戒 [3] - 《管理办法》着力落实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 加强其合规管理 并向其他主体传导监管压力 [3] - 进一步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推动协同治理 [3] 营销人员与服务机构监管 - 直播营销人员利用自身影响力面对公众 其服务机构在背后起“智囊团”作用 [4] - 虚假宣传等问题常缘于服务机构 需理清两者间的利益关系作为常态化监管重点 [4] 新型监管重点与措施 - 监管需同时加大在流量和人工智能领域的力度 [4] - 《管理办法》明确对关注用户多、交易规模大、影响力强、多次违法或从事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服务的直播间 应采取技术监测、实时巡查等措施 [4] - 对不正常流量的监控是依法开展全链条监管的重要方面 [4] - 将及时采取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等措施 防止通过违法行为获利 从源头提高违法成本 [4] - 利用AI等技术手段进行的各类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将被严厉制止 行为者需承担相应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5] 监管政策目标与行业影响 - 加强常态化监管是应对直播电商行业迅猛发展伴随问题日益显现的重要途径 [5] - 《管理办法》的重要指向是责任到“人” 需针对重点采取更有效监管措施 [5] - 直播电商是促消费的重要途径 但需通过有效监管规范其健康发展 [5]
直播电商新规:对违法直播间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30 22:13
监管政策出台 -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制定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1] - 市场监管总局于1月30日召开了直播电商监管专题新闻发布会 [1] 监管核心措施 - 监管办法创新性地将“流量监管”等手段纳入监管工具箱 [1] - 在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相关服务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会将违法情况通报给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 [1] - 平台需依据办法采取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等处置措施,防止违法主体通过违法行为获利 [1] 监管目标与影响 - 新规旨在从源头上提高违法成本,对违法主体形成有力震慑 [1]
监管新规来了,对直播电商行业有何影响?
搜狐财经· 2026-01-08 16:04
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旨在通过细化各方责任、引入流量监管等创新工具,推动直播电商行业从快速发展阶段向规范化、可持续的行业生态转变 [2] 监管框架与核心工具 - 《办法》明确监管对象为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及MCN机构四类主体,并覆盖数字人主播、私域直播等多种场景 [2] - 创新性地将“流量管控”纳入监管工具箱,监管部门可将违法情况通报平台,平台须对相关主体采取限制流量、暂停直播、关闭账号乃至列入黑名单等措施 [3][4] - 监管手段从传统的行政处罚罚款,转向对平台流量分配的管控,被认为可能更为有效 [4] - 建立了市场监管部门与网信部门之间的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协作机制 [4] 对各参与主体的责任要求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 - 需建立直播间运营者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合规情况、关注访问量、交易规模等指标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对高关注、大规模、涉健康类商品等高风险直播间加强技术监测与实时巡查 [3] - 需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的运营者、主播及MCN机构列入其中 [3] - 在接到监管部门通报后,必须对相关主体采取包括限制流量在内的系列处置措施 [4] 直播间运营者 - 须在直播账号主页显著位置公示经营信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公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个体工商户需公示经营者姓名、信用代码等;无需登记的个体需公示实际地址、联系方式及所属MCN机构 [5] - 承担选品审核义务,需核验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名称、信用代码、地址、许可认证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记录自直播结束起不少于三年 [5] - 必须明码标价,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品名、价格、计价单位或服务内容价格等信息,促销时需标明被比较价格或计算基准 [9] - 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不合格商品,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10] - 使用AI生成人物图像、视频进行直播的,需依法进行标识并持续向消费者提示 [10]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 - 提供选品服务时,需核验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名称、信用代码、地址、许可认证等信息,并保存记录不少于三年 [6] - 与直播间运营者合作时,需核验其相关信息并签订书面协议 [6] - 不得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进行虚假宣传 [7] - 《办法》将其行为“前台化”,要求其对选品、审核等行为直接承担责任,合规要求更加清晰 [15] 直播营销人员 - 发布的直播内容若构成商业广告,需依照《广告法》履行广告发布者、经营者或代言人的义务 [11] - 不得利用AI等技术手段编造传播虚假商业信息或假冒他人进行宣传 [10] 关键业务界定与规范 - 明确将“达人带货”界定为商业广告,主要包含三种情形:有一定影响的自然人以自己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为推销商品而录制剪辑发布的直播内容;其他构成商业广告的情形 [11][12] - 此规定厘清了“达播”与“店播”的法律定性模糊地带,“达播”明确纳入《广告法》规制 [13][14] - 将私域直播纳入监管范围,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等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需根据服务内容履行相应的平台责任 [8] 行业影响与未来方向 - 《办法》是对现有实践经验的总结,责任机制更为细化,预计将推动直播电商行业逐步转向规范化生态 [15] - 对平台责任的要求更具针对性,平台需按照《办法》细致落实此前未做或未做到位的工作 [15] - MCN机构责任更加清晰,合规能力不足的机构可能被逐步淘汰 [15] - 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集中整治,针对虚假宣传、AI仿冒、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私域直播诱骗消费等问题进行治理,并压实平台责任,对履行不到位的平台及顶风作案的账号、直播间、MCN机构依法从严处置并公开曝光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