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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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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岛封关运作做准备的一天(“十四五”的发展镜头)
人民日报· 2025-10-22 05:43
政策实施成效 - 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自“十四五”以来至今年9月下旬累计内销金额达110.8亿元,免征关税8.6亿元 [1] - “零关税”三张清单同期进口货值为270.6亿元,减免税款50.9亿元 [2] - 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于2021年在洋浦保税港区先行落地,后逐步覆盖至全岛 [1] 企业投资与运营动态 - 洋浦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招商人员反映,自7月以来每日联系接待的企业数量翻倍,企业对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兴趣浓厚 [2] - 海南中熬汤业公司已通过加工增值测试,正与海关沟通以争取早日享受政策优惠,并计划举办开业庆典吸引同行 [3] - 企业利用“两头在外”模式(料件全球买、产品全球卖),得益于原辅料“零关税”政策,使生产成本更低、资源配置更灵活 [2] 封关运作准备与服务优化 - 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计划于今年12月正式启动,洋浦经济开发区不同岗位人员正为此做准备 [1] - 海关人员处理企业申报核注清单的业务量增加,但企业因对政策更熟悉,解决问题的时间减少,显示惠企政策和监管手段持续优化 [1] - 海南国际船舶登记管理局提供跨前服务,曾于上月仅用数小时为一艘船舶办结所有登记手续,高效率吸引企业将另一艘船也登记过来 [2] 航运与登记政策优势 - “中国洋浦港”船籍港政策是海南自贸港“运输来往自由便利”的重要内容,其优势包括放开登记主体外资股比限制、“全岛一港”国际船舶注册、“一事联办”快速移籍和临时登记 [2] - 全岛封关运作旨在将海南岛全岛建成一个海关监管特殊区域,企业将享受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制度带来的机遇和红利 [3]
海南自贸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生效四年多来 免征税款近十二亿元
海南日报· 2025-08-04 11:18
政策实施概况 - 海南自贸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自2020年12月1日生效 首单货物为气象雷达收发机 货值381.3万元 减免税款53万元 [2] - 截至2024年6月 海关累计监管进口1063批次"零关税"原辅料 货值86.89亿元 免征税款11.86亿元 [2][10] - 政策经历两次重大升级 享惠商品清单从169项扩容至653项 数量达政策发布时的3.8倍 [9][10] 企业案例详情 - 海南航空作为首单享惠企业 累计进口15批次17项货物 包括飞机发动机及航材等 货值3.6亿元 免征税款5307万元 [7][10] - 首单进口的气象雷达收发机节约近14%成本 其中免征进口关税3.05万元 增值税49.97万元 [6] - 首批设备已安装于B-1098等飞机稳定运行 实现从申报到装机使用的全周期高效流转 [4] 政策落地机制 - 海关通过提前系统测试 模拟十余票舱单全流程 并派员驻场指导确保首单26分钟完成通关 [8] - 建立政策宣讲团队 提供一对一定制化解读方案 打通政策落地"最后100米" [7] - 放宽政策限制条件 允许符合条件主体间转让"零关税"原辅料 并扩展至维修消耗品免税 [10] 产业受益分布 - 享惠企业主要集中在海口 儋州等地 产品类型以木片 航材 石油原油 医用器械为主 [10] - 海南航空计划2024年下半年加大"零关税"原辅料进口力度 进一步降本增效 [10]
海南自贸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
海南日报· 2025-08-04 09:18
政策适用主体 -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享受原辅料“零关税”政策 [1] - 政策适用于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或服务贸易的企业 [1] - 用于维修的零部件“零关税”政策适用于以海南为主营运基地的航空企业 [2] - 在海南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船运公司可享受维修零部件“零关税”政策 [2] 政策核心内容 - 对符合条件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 - 对符合条件的维修用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 - “零关税”原辅料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并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动态调整 [1] 政策适用范围 - 政策适用于进口用于生产自用的原辅料 [1] - 政策适用于“两头在外”模式生产加工活动所消耗的原辅料 [1] - 政策适用于维修从境外进入境内并复运出境的航空器、船舶的零部件 [2] - 政策适用于维修以海南为主营运基地航空企业所运营航空器的零部件 [2] - 政策适用于维修海南船运公司运营的以海南省内港口为船籍港船舶的零部件 [2] - 政策适用于维修按照财关税〔2020〕54号、财关税〔2021〕7号、财关税〔2022〕4号文件进口的“零关税”游艇、自用生产设备的零部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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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9 09:08
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政策 - "零关税"原辅料仅限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生产使用 接受海关监管 不得转让 [3] - 因企业依法破产等原因需转让"零关税"原辅料的 应征得海关同意并办理补缴税款手续 [3] - "零关税"原辅料转让给符合政策条件主体的 免征进口关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3] - "零关税"原辅料加工制造的货物转让时 需补缴原辅料的进口关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3] - 上述转让行为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 消费税 [3] 用于航空器 船舶维修的原辅料条件 - 用于维修从境外进入境内并复运出境的航空器 船舶(含相关零部件) [3] - 用于维修以海南为主营运基地的航空企业所运营的航空器(含相关零部件) [3] - 用于维修在海南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船运公司所运营的以海南省内港口为船籍港的船舶(含相关零部件) [3] - 用于维修进口的"零关税"游艇 自用生产设备(含相关零部件) 免征进口关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3] - 未征得海关同意并补缴税款 "零关税"零部件不得挪作他用 [3]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号) [3]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9号) [3]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