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津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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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糖业: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7 19:12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制定目的为确保公司持续稳健运营并激励独立董事尽职尽责 遵循责任风险利益一致原则 [1] - 适用范围仅限公司按相关规定聘请的独立董事 不包括其他董事 [1][2] - 津贴结构由基本津贴和职务津贴组成 基本津贴为13万元/人/年 职务津贴中主任委员2万元/人/年 委员1万元/人/年 [2] 津贴发放与实施细节 - 津贴标准为税前金额 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季度发放 [2] - 独立董事履职产生的差旅及职权行使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2]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
阿特斯: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21 21:13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原则 - 津贴发放遵循公平原则、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客观公正公开原则 [3]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方获取额外未披露利益 [3] - 津贴制度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制定 [1] 津贴发放与计算方式 - 独立董事报酬采用固定津贴形式按月平均发放 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3] - 津贴标准每年固定 变动需由董事会制定预案并经股东会核定 [3] - 津贴自股东会决议任免通过当日计算 任期内按实际工作时间核算 [3] 履职保障与费用承担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经费 包括差旅费(参照高管标准)、快递费、通讯费等 [3]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咨询机构及财务顾问 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 约束与责任机制 - 独立董事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勤勉诚信履行义务 [3] - 若受交易所谴责或监管部门处罚 董事会可提议扣减或停止津贴发放并报股东会批准 [3]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3]
江波龙: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26
核心修订内容 - 公司修订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旨在更好保障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权并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2]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2] 津贴标准与范围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6万元税前 若股东会另行审议通过其他标准则以新标准为准 [2] - 津贴发放范围仅限于独立董事 其他董事不属于享受该津贴办法的范围 [2] 津贴发放与费用安排 - 独立董事津贴按半年发放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发放并办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3] 履职要求与离任处理 - 独立董事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遵循勤勉诚信原则 不得无故缺席应出席会议 [3] - 离任时按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发放津贴 若津贴已发放则不予追回 [3] 津贴扣发情形 - 独立董事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时公司可不予发放津贴 [3] -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时公司可不予发放津贴 [3] - 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时亦可不予发放津贴 [3] 附则与生效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董事会修订后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 [4][5]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