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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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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全国生态日,一起来了解一下绿色税收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15 20:44
环境保护税 - 纳税主体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5] - 免征情形包括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流动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符合标准的污水和垃圾处理场所排放、符合标准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6] - 税收优惠根据污染物浓度值减免,低于排放标准30%减按75%征收,低于50%减按50%征收[6] 水资源税 - 纳税主体为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7] - 免征情形包括限额内农业生产取用水、军队等非公共管网取用水、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采油排水回注、生态取用水等[7] - 减征情形为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20%水资源税[7] 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项目优惠 -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8] - 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当年应纳税额抵免,不足部分可结转5个纳税年度[8] -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0] 企业所得税专用设备改造优惠 - 进行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11] -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改造投入不超过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按10%比例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部分可结转最长5年[12] 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扣除 - 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18] - 职工福利费包括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如医疗费用、供暖补贴、防暑降温费、食堂经费补贴等[21] 生育津贴个人所得税优惠 - 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生育保险性质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23]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