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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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矿法解读|新矿产资源法矿区生态修复制度解析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08-13 09:33
新修订矿产资源法核心内容 - 新修订矿产资源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明确坚持节约集约、绿色发展原则 设立"矿区生态修复"专章 将零星分散规定转变为集成性生态修复制度 为系统开展矿区生态修复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1] 矿区生态修复规范整合 - 整合矿区生态修复现行要求 将相关规定上升为法律 明确矿区生态修复包括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貌重塑、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方面要求 涉及污染治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 - 从历史沿革看 20世纪70-80年代主要通过简单工程开展土地复垦 90年代开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996年国务院决定提出加强废弃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治理 煤炭法规定开发利用需保护生态环境 [3] 修复基本原则与要求 - 明确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 轻度受损矿区通过封育等自然恢复 重度受损通过植树种草、土壤改良等人工干预加速修复 [5] - 遵循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系统治理、合理利用原则 统筹考虑区域生态功能及气候土壤条件 科学制定修复方案 将修复作为系统工程 注重资源合理利用以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统一 [5] 修复义务主体与资金保障 - 因开采导致生态破坏的 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义务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 采矿权转让的由受让人履行义务 国家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8] - 明确历史遗留矿区修复责任 责任人灭失或无法确认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组织开展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修复 对参与企业在项目实施和财政补贴方面支持帮扶 [9] - 明确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国矿区生态修复监督管理 地方政府加强统筹协调 [9] - 矿区生态修复费用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演变而来 2006年建立保证金制度 2017年调整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此次调整为矿区生态修复费用 为完善资金适用范围和监管机制预留制度接口 [10] 修复方案内容与程序 - 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纳入尾矿库生态修复内容 [12] - 采矿权人应当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随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 作为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核心要件 [12] - 强调公众参与 编制方案时需在有关范围公示征求意见 专门听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代表、村民代表意见 主管部门验收时邀请上述方面人员参加 [13] - 要求能够边开采边修复的应当边开采边修复 能够分区分期修复的应当分区分期修复并分区分期验收 将生态修复链条由末端治理向源头保护延伸 由事后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延伸 [13]
新矿产资源法如何落地
科技日报· 2025-07-08 08:54
新矿产资源法修订核心内容 - 新矿产资源法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旨在规范矿产资源管理并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1] - 此次修订是该法律时隔29年后的首次大修 具有划时代意义 [2] - 首次在国家层面立法中设立"矿区生态修复"专章 系统性重构矿区生态修复治理体系 [3] 地质调查制度升级 - 新法第七条明确将基础性地质调查从部门职责升级为国家义务 为解决勘查瓶颈提供法律支撑 [2] - 当前地质调查工作存在经费短缺、技术迭代缓慢等问题 导致数据更新缓慢、成果质量难以保证 [2] - 新制度要求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 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提供基础地质资料 [2] 配套法规与实施措施 - 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全面规划新法实施工作 并加快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起草进程 [4] - 推进配套文件制定 包括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通知和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指南 [4] - 监管通知涵盖修复方案评审、过程管理、激励政策等 打造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工具箱" [4] - 编制指南强化采矿权人"边开采、边修复"责任 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保护 [5] - 自然资源部在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业权管理等领域起草多个配套政策文件 [5] 矿区生态修复机制创新 - 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指南聚焦地质环境恢复、地貌重塑、植被恢复等具体内容 [5] - 细化矿产资源开采全过程的生态修复目标和措施 引导从被动治理转向主动防控 [5] - 推动资源综合利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指标流转使用等激励措施落地 [4]
新《矿产资源法》核心要点及对煤炭行业影响分析 | 投研报告
中国能源网· 2025-07-03 15:25
新《矿产资源法》核心修订内容 - 首次大修自1986年颁布实施以来,体现统筹发展和安全、开发与保护、市场主导资源配置等创新理念 [1][2] - 在矿业用地、战略性矿产资源征收土地、探采"直通车"、油气探采合一、矿业权收回补偿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1][2] - 标志着煤炭行业从"规模速度"向"质量效益"的历史性跨越,短期倒逼行业加速出清落后产能,长期构建"安全、绿色、高效"现代煤炭工业体系 [2] 制度设计四大维度突破 - 矿业权出让:建立"竞争为主、协议例外"市场化配置机制,明确招标拍卖挂牌为主要出让方式,消除行政干预导致的市场不公 [3] - 权益保障:构建物权独立、期限稳定、补偿明确的权利体系,探矿权首次期限延长至5年(旧法3年),允许续期3次(每次5年) [5] - 生态修复与管理优化:新增"矿区生态修复"专章,确立"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原则,采矿权人承担全生命周期修复义务 [6] - 用地保障:明确矿业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临时使用等多元方式取得,工业广场用地使用期限与采矿权期限一致(最长30年) [5] 对煤炭行业短中期影响 - 资源获取门槛陡升,竞争性出让推高矿业权成本,中小企业获取资源难度增大,小于30万吨/年产能煤矿约0.23亿吨/年 [6][7] - 成本曲线整体上移,生态修复保证金、智能化改造等要求增加生产运营成本,传导至价格端支撑煤价中枢底部 [7] - 市场格局加速重构,遏制无序竞采催化行业整合重组,提高集中度稳定供给减少市场波动 [7] 长期产业升级方向 - 市场化驱动资源优化配置,催生"资源+资本+技术"新型商业模式,扩大矿业权交易市场规模 [8] - 绿色转型加速,推广"采前预防、采中控制、采后修复"技术体系,加强煤矸石发电、矿井水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 [8] - 集约化发展形成"大基地、大集团"格局,智能矿山技术推广优化产能结构,增强行业抗周期能力 [8]
中国矿产资源法时隔29年首次大修后施行
中国新闻网· 2025-07-01 16:10
矿产资源法修订背景 - 中国矿产资源法时隔29年首次大修 由7章53条修改为8章80条 几乎每个条文都做了变动 [1] - 1986年颁布的矿产资源法明确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 1996年修正完善了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 此后仅2009年作个别文字修改 [1] - 修订主因是现行法规严重滞后 成为矿政管理突出短板 [1] 新法三大核心突破 - **矿业用地专门规定**:明确探矿可采用临时用地且期限与探矿权一致 开采战略性矿产可依法征收土地 解决过去"矿合法、地不合法"问题 [2] - **探采"直通车"制度**:探矿权人在勘查区域享有直接取得采矿权的权利 石油天然气等流体矿产实行探采合一制度 [2] - **矿业权收回补偿**:为公共利益收回矿业权时需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2] 市场化配置与生态保护 - 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市场化配置制度 明确竞争性出让方式 [3] - 建立探矿权、采矿权物权登记制度 结束"一证载两权"历史 [3] - 新增"矿区生态修复"专章 确立"谁开采谁修复"原则 要求采矿权人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3] 行业投资动态 - "十四五"期间中国累计矿产勘查投入超4000亿元 社会资金占比超90% [3] - 2023年和2024年连续两年找矿投入均超千亿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