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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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产兴私募被出具警示函,涉未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等
搜狐财经· 2026-02-27 18:43
公司违规行为 - 公司管理的部分基金在多个项目投资协议中约定固定回报,基金收益不与投资项目的收益风险情况挂钩 [1] - 公司未对管理的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1] - 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与实际履职人员不一致 [1] 监管依据与措施 - 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1] - 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 - 监管措施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 - 在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3]
珠海鼎华股权投资被责令改正,涉投资运作违规等
搜狐财经· 2026-02-11 19:00
监管措施 - 广东证监局对珠海鼎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1][4] -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4] 违规事实 - 公司管理的佛山市鼎华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未按合伙协议约定进行投资运作 [1] - 公司未按合伙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定期报告 [1] 法规依据 - 违规行为违反《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 - 监管措施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及《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 [4]
四川富元股权投资基金被责令改正,涉管理制度不健全等
搜狐财经· 2025-11-26 19:52
监管措施 - 四川证监局对四川富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1][2][3] - 监管措施同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3] 违规行为 - 公司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 [1][2] - 公司从业人员、办公地址信息未及时更新 [1][2] - 公司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投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 [1][2] 法规依据 -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1][2] - 具体违反条款包括《若干规定》第四条、《私募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私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2] 整改要求 - 公司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 -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3]
涉四项违规 丁香汇创投被监管责令全面整改
中国经营报· 2025-11-13 01:11
监管处罚与违规事实 - 黑龙江证监局对哈尔滨丁香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文波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1] - 公司存在四项严重违规事实:未及时更新从业人员信息、专职员工不足5人且无独立经营场所及财务状况不佳、所管理私募基金存续期届满后未展期或及时清算、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1] -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1] 监管措施与整改要求 - 监管部门对丁香汇创投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1] - 公司被要求对照法律法规全面整改,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1] - 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文波因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1]
广东同创基金,暂停!
深圳商报· 2025-10-09 09:36
核心监管处分 - 广东同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六个月 [1][4] 违规事实:收益分配不合规 - 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广州市同创汇产业投资合伙企业”向投资者分配的收益不与投资项目的资产、收益及风险等情况挂钩 [2] 违规事实:信息披露缺失 - 公司未按规定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违规事实:内部控制管理不规范 - 基金产品“同创汇”在2020年11月至2025年3月间发生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在合伙协议中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风险控制机制 [4] - 2023年6月至2025年1月期间,公司未规范使用“同创汇”相关基金账户 [4] - “同创汇”个别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中的签字人员未实际参与投资决策 [4] - 公司未妥善保存“同创汇”部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纪要 [4] - 公司原合规风控负责人于2020年11月离职,截至2025年3月13日仍未聘用继任者 [4] - 公司自2020年11月起专职员工人数不满5人 [4] 公司背景 - 广东同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广州市创聚投资发展成员,位于广东省广州市 [5] - 公司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5]
因违规委托无资质机构募资,珠海悦鸿图私募收警示函
搜狐财经· 2025-09-23 11:49
监管处罚 - 广东证监局于9月22日对珠海悦鸿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 - 公司违规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从事资金募集活动 [1] - 公司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1] 公司背景 - 公司全称为珠海悦鸿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为珠海悦鸿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 公司成立于2020年,位于广东省珠海市,主营业务为资本市场服务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为200万人民币 [1] 监管要求 - 广东证监局要求公司高度重视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1] -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