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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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参与投资4000万元产业基金完成备案
新浪财经· 2025-11-27 18:34
投资决策与规模 - 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审议通过议案,同意以不超过4000万元参与设立中保投信思创(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18.10%份额 [1] - 该合伙企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 [1] - 截至目前,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总额达6.80亿元 [1] 投资标的与风险敞口 - 本次投资用于投资上海思朗科技股权 [1] - 公司承担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4000万元 [1] - 投资与主营业务无冲突,不会对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
金溢科技: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备案完成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1-21 23:20
合作设立基金 - 公司与深担启新、深圳担保集团、汇通金控、深担创投共同签署合伙协议,投资注册一家以股权投资为主要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 [1] - 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1亿元人民币,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1] -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50% [1] 基金基本情况 - 普通合伙人为深担启新,基金管理人为深担创投 [1] - 合伙企业已于2025年7月11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1] - 该基金重点投资方向为智能网联汽车、低空经济、智能终端领域 [1] 基金备案进展 - 该基金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1]
私募新规+典型案例!这些重点需关注
中国证券报· 2025-11-11 21:28
新规修订核心内容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3号——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1][3] - 修订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基本遵循,充分体现投资者意思自治,便利变更要求和程序[3] - 修订将条款由原来的19条压缩为16条,对部分条款进行合并删减[3] - 主要修订包含五个方面:尊重合同约定增加“生前遗嘱”条款、简化决议文件优化投资者决议程序、明确办理依据畅通司法仲裁衔接、聚焦管理人变更删除成立清算组条款、响应投资者诉求扩大管理人变更适用范围[4] - 新版指引通过优化表决机制、简化程序要求等关键环节系统改进,显著提升了私募基金变更管理人的操作性与效率[4] 行业背景与问题 - 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管理人优胜劣汰加速,部分机构“失联”“失能”等问题引发基金治理及清算难题[3] - 相关问题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此前《备案指引3号》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行业现实与司法实践需求[3] 司法实践协同 - 基金业协会与北京金融法院联合发布两则典型案例,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能问题[5] - 案例一“某投资者诉某银行案”中,法院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的人员有权代表基金提起诉讼,为适格的诉讼主体[5] - 案例二“某投资者申请强制执行某基金公司仲裁执行案”中,法院准许申请执行人在提供足额担保前提下执行下层基金财产[5] - 典型案例从代表诉讼与执行机制两方面为基金风险处置提供了司法范例,对管理人失联失能导致的基金僵局和投资人救济提供支持[5][6] 政策影响与行业展望 - 新规与案例配套发布体现金融司法与自律监管的协同联动,是贯彻落实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具体实践[7] - 此举有利于私募基金行业的优胜劣汰和规范出清,为化解存量风险、维护投资者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4][6] - 未来基金业协会将继续同司法机关加强金融法治协同,持续推进私募基金行业“源头治理”,助力塑造更加规范、透明、有活力的行业生态[7]
【新规速递】GP速查:逐条解析备案指引3号
FOFWEEKLY· 2025-11-05 18:00
文章核心观点 - 基金业协会于2025年10月24日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3号——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进行了大幅修订,旨在解决2023年版本在实操中遇到的障碍和困难 [3][5] - 修订的核心思路是尊重合同约定和意思自治、优化变更程序、畅通司法仲裁与自律衔接,以化解存量风险并健全行业规范 [5][7] 修订背景与总体思路 - 备案指引3号自2023年发布实施后,实操环节遇到障碍,协会通过修订形成有效解决方案 [2][7] - 修订体现了协会加强行业沟通、尊重一线实践的工作方式 [2][7] 主要修订内容 - **尊重合同约定,增加“生前预嘱”要求**:修改后充分尊重意思自治,允许在基金合同中灵活约定变更管理人的表决机制和比例,并接受书面、通讯等多种表决方式 [5] - **优化变更程序,简化材料要求**:删除了实操中较难提供的解除原基金合同的法律文件,不再要求托管人对新管理人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意见 [5] - **明确办理依据,畅通司法仲裁与自律衔接**:明确将仲裁裁决纳入协会办理依据,并为协会保留根据自律规则决定是否办理变更的自主权限 [6] - **妥善处理清算问题**:删除了旧规则中协会公示效力的相关条款,仅进入基金清算但未完成的基金仍可办理变更,但已进入企业清算的公司型和合伙型基金无法办理 [6] - **妥善处理风险处置问题**:新规解除了旧规则对“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其他类私募基金”通过变更管理人进行风险处置的障碍 [7] 关键条款逐条解读 - **第四条修订(变更程序)**:增加了“生前预嘱”条款要求,不再强制要求变更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投资者同意,改为尊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优先,并拓宽了会议表决方式 [13][14] - **第五条修订(新管理人资质要求)**:新管理人需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有正在管理的私募基金(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变更除外),并符合专业化运营原则(风险化解需要除外) [15][16][17] - **第六条修订(报送程序)**:明确原管理人应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AMBERS系统报送材料,新管理人确认,并简化了材料清单 [19][20][21] - **第七条修订(原管理人失能情况下的报送程序)**:明确了由新管理人直接报送的五种情形,包括原管理人解散、失联或拒绝配合等,并规定若非全体投资者同意,需引入公证或法律意见 [22][23][24] - **第八条修订(原管理人异议请求权)**:原管理人可在收到变更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法院或仲裁受理通知书 [27][28][30] - **第十一条修订(不予办理情形)**:明确了不予办理变更的情形,包括存在不予备案情形、基金涉嫌重大违法违规等,但删除了基金类型与管理人业务类型不一致等障碍性条款 [33][34][35] 修订对行业的影响 - 修订通过简化程序、尊重合同约定和化解存量风险,有望提升私募基金变更管理人业务的效率 [5][7][35] - 对专业化运营原则的例外规定以及对“其他类私募基金”风险处置障碍的解除,为处理复杂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灵活性 [7][17][35]
金融司法与自律监管协同联动 北京金融法院联合中基协发布重磅成果
证券日报网· 2025-10-28 19:06
政策发布背景与目标 - 北京金融法院与中基协在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共同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2025年修订)》与《私募投资基金典型案例》[1] - 发布背景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旨在解决管理人失联失能引发的行业堵点与难点问题[1] - 随着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私募基金管理人优胜劣汰加速,部分机构失联失能等问题引发基金治理与清算难题,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1] - 为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新"国九条"工作要求,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1] 政策核心内容与机制创新 - 中基协系统构建变更管理人的规范路径,完善投资者救济途径,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的修订[1] - 法院明确支持投资者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授权代表诉讼的维权方式,明确该方式在管理人失联且难以更换情形下的正当性与可行性,破解"无人履职"困境[2] - 允许申请执行人以提供担保的方式实现债权,既保障其合法权益,又兼顾基金潜在债权人利益,为破解"清算僵局"导致执行困境探索新路径[2] 政策影响与未来方向 - 成果充分体现了金融司法与自律监管的协同联动,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相关指导意见精神的具体实践[2] - 为相关机构的有序出清及存量基金风险的化解提供司法实践支撑[2] - 北京金融法院、中基协将继续加强金融法治协同,持续推进私募基金行业"源头治理"走深走实[2] - 助力塑造一个更加规范、透明、有活力的行业生态,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2]
刚刚,中基协重要发布,事关私募基金
中国基金报· 2025-10-24 22:34
修订背景与目标 - 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管理人优胜劣汰加速,部分机构“失联”“失能”等问题引发基金治理及清算难题,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 [2] - 原指引部分条款难以适应行业现实与司法实践需求,如意思自治原则体现不充分、司法与自律衔接机制不足、部分条款不适应实践操作需要 [2] - 此次修订旨在优化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机制,有效化解存量风险,进一步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 [1] 核心修订内容 - 将原指引的19条压缩为16条 [2] - 尊重合同约定,增加“生前遗嘱”条款,要求新设私募基金在合同中约定在管理人无法或怠于履行职责时,决议变更管理人、修改或终止合同、进行基金清算的具体方式 [3] - 优化表决程序和形式,除现场表决外,也可采取书面表决、通讯表决等方式 [3] - 简化决议文件要求,删除实践中难以提供的材料文件,如解除原基金合同或委托管理协议的法律文件 [4] - 不再要求托管人对新管理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意见 [4] - 在特殊类变更中引入公证或法律意见程序,增强投资者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管理人决议的合规性和实操性 [4] - 对于进入失联程序的管理人,不再中止办理其旗下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变更 [4] 适用范围与衔接机制 - 扩大管理人变更适用范围,允许已进入基金清算程序但未完成清算的私募基金变更管理人 [6] - 明确对于已进入企业清算的公司型、合伙型基金,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规定成立清算组并履行职权 [6] - 为满足风险化解需要,有条件放开涉及风险处置的基金变更管理人的类型限制 [6] - 将仲裁裁决纳入协会办理依据,明确协会可根据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与自律规则办理或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6] - 删除成立清算组相关条款,因基金清算概念复杂,实践中尚未形成可行路径,且协会公示效力易引发争议 [6]
中微公司(688012)披露参与设立私募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进展,9月22日股价上涨1.02%
搜狐财经· 2025-09-22 22:52
股价表现与市值 - 截至2025年9月22日收盘价256.6元,较前一交易日上涨1.02% [1] - 当日开盘价254.0元,最高价260.67元,最低价248.53元 [1] - 成交额56.16亿元,换手率3.52% [1] - 最新总市值1606.69亿元 [1] 私募投资基金设立进展 - 子公司中微临港参与设立上海智微攀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基金规模15亿元 [1] - 中微临港认缴不超过7.35亿元,占基金总规模的49% [1] - 基金管理人智微资本认缴1500万元 [1] - 基金聚焦半导体、泛半导体及战略新兴领域 [1] - 已完成工商登记和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码SBEN20,备案日期2025年8月28日) [1] - 第二次交割后认缴总额达15亿元,2025年9月19日完成变更备案 [1] - 全体合伙人已完成第一期出资合计6亿元,其中中微临港缴付2.94亿元 [1] - 其他出资方包括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临港国泰君安科技等多家机构 [1] 公告信息 - 公司发布《关于参与设立私募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2]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18 04:52
公司投资动态 - 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参与设立上海德联博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占合伙企业20%份额 [1]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审议通过该项投资议案 [1] - 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签署合伙协议并履行相关责任行使相关权利 [1] 投资基金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为上海德联博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ETW87F2Q [2] - 营业期限自2025年8月25日至2055年8月24日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1256、1258号 [2] -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合创博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营范围限定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2] 基金备案情况 - 基金于2025年9月17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取得备案编码SBGE41 [4] - 基金管理人为达孜德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 [2]
“金融街证券”来袭,恒泰证券正式更名
南方都市报· 2025-09-10 16:36
公司更名与股权结构变化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正式更名为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公司成立于1992年 是一家全牌照证券公司 2015年在香港上市 [1] - 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金融街集团持有恒泰证券股权达到30% 成为最终实际控制人 [1] - 金融街集团为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控制企业 集团成员包括长城人寿、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等 [1] 控股股东背景与资源支持 - 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实控人后为公司带来三大核心支撑:深厚的金融资源积淀、成熟的风险管理体系与广阔的业务协同空间 [2] 财务业绩表现 - 2025年半年报实现营业收入16.66亿元 同比增长42.45% [3] - 归母净利润2.41亿元 同比增长346.86% [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3.90亿元 同比增长401.32% [3] - ROE达到2.86% 同比增长2.19个百分点 [3] 业务板块表现 - 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实现营收9.51亿元 同比增长36.19% [3] - 投资银行业务实现营收0.93亿元 同比增长41.54% [3] - 自营交易业务实现营收4.75亿元 同比增长102.99% [3] 公司组织架构 - 在全国设有108家分支机构及7家分公司 [1] - 拥有恒泰长财证券、恒泰期货、恒泰资本投资、恒泰先锋投资四家全资子公司 [1] - 控股新华基金 [1] - 业务覆盖股权承销保荐、债券承销、新三板推介挂牌、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私募投资基金、另类投资和公募基金管理等 [1]
ST华通(002602.SZ):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合伙企业
格隆汇APP· 2025-08-15 20:09
公司投资动态 - 全资子公司七酷投资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400万人民币参与投资苍穹一号私募基金 占出资总额的45 16% [1] - 投资方包括无锡七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陈锡平等5名自然人 签署《合伙协议》明确各方权责 [1] 基金投资方向 - 苍穹一号主要投向商业航天 卫星通信技术产业相关领域 [1] - 通过基金布局商业航天及下一代卫星通信技术 为公司数字科技业务储备优质项目 [1] 战略意义 - 借助合伙企业的行业认知与资金优势拓宽投资领域 [1] - 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与市场竞争力 符合可持续发展需求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