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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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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人民日报· 2025-10-18 06:13
监管政策动向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1] - 规定旨在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聚焦平台责任不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不严、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等重点问题 [1] - 规定拟明确平台与第三方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责权边界 细化平台在资质审核、日常监测和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要求 [1] 行业影响与规范重点 - 新规针对网络餐饮服务的薄弱环节作出系统性规定 旨在有效防止“幽灵外卖”现象 [1] - 规定将细化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审核、日常监测抽查以及信息公示等管理要求 [1]
市场监管总局新规征求意见 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人民日报· 2025-10-18 05:59
监管政策动向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1] - 规定旨在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聚焦平台责任不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不严、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等重点问题 [1] - 规定拟通过明确平台与第三方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委托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责权边界来系统性解决薄弱环节 [1] 平台责任与要求 - 规定细化了平台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审核、日常监测抽查以及信息公示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 - 新规旨在有效防止“幽灵外卖”现象 [1]
事关外卖食品安全 这份征求意见稿有什么亮点?
央视网· 2025-10-17 18:03
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平台需对入网商家的经营资质、加工制作、卫生环境等进行监测和抽查,每月线下抽查比例不低于5%,两年内实现全覆盖,监测和抽查结果留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2年 [3] - 平台应将入网商家经营资质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主体资质信息进行校验比对,校验不成功的不得上线经营 [3] - 平台需在入网商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资质,网店招牌名称应与实体门店招牌名称一致,对于无堂食外卖提供者,平台应在网店首页加注“无堂食”标识 [11] - 平台对商家使用同一经营资质重复申请入网的行为应予以禁止,明确“一证一店”经营模式 [12][13] - 平台收到市场监管部门关于商家违法违规行为通报未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后擅自恢复商家线上经营的,将面临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4]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运营规范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画面需覆盖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并保证正常运转,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商家加工制作 [5][7] - 商家提供的餐饮食品主要原料与实体门店不一致,或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未覆盖关键过程且拒不改正的,将面临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6] - 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和便于消费者辨识,防止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 [9]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使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 [12] 监管与执法机制 - 明确了各方法律责任,细化了平台与商家出现不合规行为的罚则 [14] - 对于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平台提供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给予处罚,明确了异地管辖权问题 [16]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征求意见稿有哪些亮点?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央视网· 2025-10-17 12:04
平台提供者责任 - 平台需对入网商家的经营资质、加工制作、卫生环境等进行监测和抽查,每月线下抽查比例不低于5%,两年内实现全覆盖,监测和抽查结果留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2年 [1] - 平台应将入网商家经营资质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主体资质信息进行校验比对,校验不成功的不得上线经营 [1] - 平台应在无堂食外卖提供者首页加注“无堂食”标识,并在商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资质,确保网店招牌名称与实体店一致,取餐地址与经营场所一致 [5] - 平台需禁止商家使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即禁止“一证多店”行为 [9] - 平台若未对监管部门通报的商家违规行为采取措施、或擅自恢复违规商家服务、或未进行资质校验比对,将面临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0]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责任 - 入网商家应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画面需覆盖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并保证正常运转 [3] - 入网商家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并对食品进行包装封口,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配送污染 [3] - 入网商家提供的餐饮食品主要原料需与实体门店保持一致,否则将面临罚款 [12] - 入网商家若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或监控未覆盖关键过程、或故意影响监控运转且拒不改正,将面临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2] 监管与执法机制 - 新规明确了平台总部所在地和违法行为发生地监管部门的权责,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平台依法处罚,以科学分配监管权责 [14]
事关平台外卖食品安全 网络餐饮服务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商报· 2025-10-16 19:41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 [1] - 规定旨在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聚焦当前行业重点问题,以压实平台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核心 [1] - 规定目标为强化全过程风险防控,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2] 针对的行业问题 - 规定针对网络餐饮服务中平台责任不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不严、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等薄弱环节作出系统性规定 [1] - 规定旨在有效防止“幽灵外卖”现象,并规范无堂食外卖经营行为 [1][2] 平台与相关方责任界定 - 规定拟明确平台与第三方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委托配送单位在食品安全上的责权边界 [1] - 规定细化了平台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审核、日常监测抽查以及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要求 [1] 协同治理与效能提升 - 规定拟提升平台与监管部门协同治理效能,推进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2]
市场监管总局:外卖应对无堂食商家加专属标识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10-16 18:05
政策制定背景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 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 [1] 政策核心目标 - 明确平台、第三方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委托配送单位在食品安全上的责权边界 有效防止"幽灵外卖"现象 [1] - 通过细化平台在资质审核、日常监测抽查及信息公示等方面要求来落实责任 [1] 对平台提供者的具体要求 - 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相关制度和机制 明确与各主体之间的食品安全责任 [1] - 平台提供者需做好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抽查与监测工作 [1] - 平台提供者应当持续公示经营资质 确保网店招牌名称与实体门店一致 取餐地址与经营资质载明场所一致 [1]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要求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1] - 明确"一证一店"经营模式 禁止使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 [1] - 为"无堂食"商家加注专属标识 并对展示位置和页面进行规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