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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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新城市场监管所多举措发力 筑牢网络餐饮安全防线
中国食品网· 2025-11-03 16:45
网络餐饮监管措施 - 塔城市新城市场监管所通过源头把控、过程严管、社会共治三维发力构建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 - 监管所强化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定期约谈美团、饿了么等网络平台区域负责人,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入网商家资质审核制度 [1] - 针对新入网商家实行平台初审加监管核验双审核机制,重点核查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真实性与有效性 [1] 源头准入环节 - 累计线上抽查核验商家30余家次,线下商家20余家,从源头筑牢准入防线 [1] - 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入网商家资质审核制度,坚决杜绝无证、套证、假证经营等问题 [1] 过程管控环节 - 监管所创新采用线上巡查加线下突击联动模式进行过程管控 [1] - 线上依托平台后台数据实时监测商家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等情况,已开展线上定向检查80余次 [1] - 线下以订单量大、投诉集中商家为重点深入后厨检查,累计开展实地检查210家次 [1] - 对12家存在操作不规范、环境卫生差等问题商家立查立改,跟踪复查确保问题清零 [1] 社会共治机制 - 监管所鼓励骑手在取餐环节发现卫生隐患及时上报,构建取餐即监督的前沿防线 [2] - 开展你点我检、随机查餐厅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
无堂食要明确标识 保障外卖消费者知情权
南方都市报· 2025-10-18 08:35
新规核心内容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新规以明确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入网商家及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边界 [1] - 规定旨在通过细化平台在资质审核、日常监测和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要求,有效防止“幽灵外卖”现象 [1] - 新规对平台责任着墨颇多,包括要求对新入网商家进行实地审查,并审查其“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情况 [1] 平台责任细化 - 平台提供者需对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进行实地审查,并留存记录备查 [1] - 平台需审查入网商家的“互联网+明厨亮灶”,未实现者不得上线交易 [1] - 平台需在商家列表首页及不提供堂食的商家主页加注“无堂食”标识 [2] “无堂食”标识规定背景 - 规定要求标注“无堂食”标识,此举与近期曝光的外卖乱象相关,例如商家使用虚假图片营造堂食人气旺盛的假象 [2] - 在外卖领域,有无堂食直接影响消费决策,许多消费者习惯通过堂食状况来判断商家口碑和食品安全 [2] - 商家通过P图或AI制作假图营造虚假堂食场景,被指为操控消费心理的欺骗行为 [3] 行业规范目的 - 新规针对网络餐饮服务的典型监管场景进行治理,旨在规范商家宣传行为,避免虚假宣传 [3] - 规定通过明确责任和亮明罚则,期望为网络餐饮服务行业提供更健康的发展环境 [3] - 网络餐饮服务已与大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规范是为了行业更好地发展 [3]
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人民日报· 2025-10-18 06:13
监管政策动向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1] - 规定旨在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聚焦平台责任不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不严、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等重点问题 [1] - 规定拟明确平台与第三方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责权边界 细化平台在资质审核、日常监测和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要求 [1] 行业影响与规范重点 - 新规针对网络餐饮服务的薄弱环节作出系统性规定 旨在有效防止“幽灵外卖”现象 [1] - 规定将细化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审核、日常监测抽查以及信息公示等管理要求 [1]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征求意见稿有哪些亮点?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央视网· 2025-10-17 12:04
平台提供者责任 - 平台需对入网商家的经营资质、加工制作、卫生环境等进行监测和抽查,每月线下抽查比例不低于5%,两年内实现全覆盖,监测和抽查结果留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2年 [1] - 平台应将入网商家经营资质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主体资质信息进行校验比对,校验不成功的不得上线经营 [1] - 平台应在无堂食外卖提供者首页加注“无堂食”标识,并在商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资质,确保网店招牌名称与实体店一致,取餐地址与经营场所一致 [5] - 平台需禁止商家使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即禁止“一证多店”行为 [9] - 平台若未对监管部门通报的商家违规行为采取措施、或擅自恢复违规商家服务、或未进行资质校验比对,将面临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0]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责任 - 入网商家应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画面需覆盖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并保证正常运转 [3] - 入网商家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并对食品进行包装封口,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配送污染 [3] - 入网商家提供的餐饮食品主要原料需与实体门店保持一致,否则将面临罚款 [12] - 入网商家若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或监控未覆盖关键过程、或故意影响监控运转且拒不改正,将面临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2] 监管与执法机制 - 新规明确了平台总部所在地和违法行为发生地监管部门的权责,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平台依法处罚,以科学分配监管权责 [14]
市监总局治理“幽灵外卖”
经济观察报· 2025-10-17 09:48
政策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 [1] - 规定旨在明确平台与第三方机构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委托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责权边界 细化平台在资质审核 日常监测抽查及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要求 有效防止幽灵外卖现象 [1] - 规定明确平台提供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和机制 明确各方责任 做好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抽查与监测工作 [1]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要求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1] - 规定明确一证一店的经营模式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使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 [1] - 网店招牌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店招牌名称一致 取餐地址与经营资质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 [1] - 为无堂食商家加注专属标识 并对展示位置和页面进行规定 [1] 对平台提供者的具体要求 - 平台提供者应当持续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 [1] - 平台提供者需明确与各主体之间的食品安全责任 [1] - 平台提供者需做好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抽查和监测工作 [1]
剑指“幽灵外卖” 网络餐饮新规公开征集意见
北京商报· 2025-10-16 22:53
新规核心内容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10月16日起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 [1][2] - 新规旨在通过明确平台、商家及配送单位的责权边界,细化资质审核、日常监测和信息公示要求,以解决“幽灵外卖”等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痛点 [1][2] - 新规明确要求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互联网+明厨亮灶”进行审查,未实现者不得上线交易,且相关视频信息需至少留存14天 [4] 对商家的具体要求与影响 - 禁止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即实行“一证一店” [4]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经营资质,不得超范围经营 [4] - 无堂食外卖经营者需在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资质,并被加注“无堂食”标识,网店招牌名称须与实体门店一致 [4] - 新规短期内可能增加商家的运营成本与管理难度,但长期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并增强消费者信任 [8] 对平台的要求与举措 - 平台需强化技术监测与线下核查能力,为“互联网+明厨亮灶”提供技术支持并在主页标明跳转标识 [1][4] - 平台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做好抽查监测,履行管理责任 [5][8] - 以美团为例,其要求新增卫星店必须开通“互联网+明厨亮灶”后厨直播,并利用AI巡检系统自动识别不规范行为以触发预警 [6] - 平台可运用大数据、AI等技术手段,如接入电子证照库实现自动核验,提高审核和监测效率 [8] 行业现状与发展预期 - “幽灵外卖”及食品安全问题持续引发社会高度关注,行业正通过食材溯源与数字化监管构建全流程安全管控网 [5] - 截至今年2月,已有11.7万家商户在美团开通“明厨亮灶直播”,平台预计到2025年底将有超20万家商家加入 [7] - 新规被业内视为推动行业向规范化、高质量方向发展的强心针,有利于构建从监管、平台、商家到消费者的全方位共治格局 [1][7][9]
市场监管总局征求意见:外卖平台应对“无堂食”商家加注专属标识
证券时报· 2025-10-16 21:14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 [1] - 政策聚焦于解决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问题,包括平台责任不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不严、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等薄弱环节 [1] - 政策旨在通过明确平台与第三方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委托配送单位的责权边界,有效防止"幽灵外卖"现象 [1] 平台提供者责任规定 - 平台提供者需建立健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与各主体之间的食品安全责任 [3] - 平台提供者需做好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审核、日常监测抽查以及信息公示等工作 [1][3] - 平台提供者应当持续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 [3]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要求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3] - 明确"一证一店"经营模式,禁止使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 [3] - 网店招牌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店招牌名称一致,取餐地址需与经营资质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 [3] - 为"无堂食"商家加注专属标识,并对展示位置和页面进行规定 [3]
治理“幽灵外卖”,网络餐饮服务新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央视新闻· 2025-10-16 20:46
政策法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 [1] - 规定旨在明确平台、第三方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委托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责权边界,防止"幽灵外卖"现象 [1] - 规定要求平台提供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并做好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抽查与监测工作 [1] 平台运营要求 - 平台提供者需细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审核、日常监测抽查以及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要求 [1] - 平台提供者应当持续公示经营资质,确保网店招牌名称与实体经营门店招牌名称一致,取餐地址与经营资质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 [1] - 平台需为"无堂食"商家加注专属标识,并对展示位置和页面进行规定 [1]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1] - 规定明确"一证一店"经营模式,禁止使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 [1]
防幽灵外卖!官方:外卖应对无堂食商家加专属标识
财联社· 2025-10-16 19:49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 [1] - 规定聚焦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问题,针对平台责任不清、入网商家管理不严、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等薄弱环节进行系统性规定 [1] - 规定旨在通过明确平台与第三方机构、入网商家及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责权边界,细化平台在资质审核、日常监测及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要求,有效防止"幽灵外卖"现象 [1] 平台提供者责任要求 - 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相关制度和机制,明确与各主体之间的食品安全责任 [1] - 平台提供者需做好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抽查和监测工作 [1] - 平台提供者应当持续公示入网商家的经营资质 [2]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规范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1] - 规定明确"一证一店"经营模式,禁止使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 [2] - 网店招牌名称必须与实体经营门店招牌名称一致,取餐地址需与经营资质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 [2] - 对"无堂食"商家需加注专属标识,并对展示位置和页面进行规定 [2]
事关平台外卖食品安全 网络餐饮服务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商报· 2025-10-16 19:41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 [1] - 规定旨在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聚焦当前行业重点问题,以压实平台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核心 [1] - 规定目标为强化全过程风险防控,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2] 针对的行业问题 - 规定针对网络餐饮服务中平台责任不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不严、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等薄弱环节作出系统性规定 [1] - 规定旨在有效防止“幽灵外卖”现象,并规范无堂食外卖经营行为 [1][2] 平台与相关方责任界定 - 规定拟明确平台与第三方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委托配送单位在食品安全上的责权边界 [1] - 规定细化了平台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审核、日常监测抽查以及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要求 [1] 协同治理与效能提升 - 规定拟提升平台与监管部门协同治理效能,推进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