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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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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控股: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汇通控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3-31 17:26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后,于2025年3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并于2025年3月31日正式召开 [2] -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表共489户,代表股份92,024,521股,占公司总股本126,030,000股的73.02% [2] - 会议通知公告时间符合法定要求,提前15日发布 [2] 参会人员资格 - 现场参会股东或代理人共6户,均出示身份证明及持股凭证,代理人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 [3] - 网络投票股东483户,身份经上交所交易系统认证 [3] - 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3] 表决程序与结果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在交易时段(9:15-9:25, 9:30-11:30)进行 [4][5] - 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获赞成股数91,926,221股(占比99.8931%),反对72,200股(0.0784%),弃权26,100股(0.0285%) [5] - 表决程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赞成比例超过法定2/3门槛 [6][7]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