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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捐赠人捐赠慈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9 14:20
政策核心内容 - 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3] - 国际和外国医疗机构在我国从事慈善活动时免费使用的医疗药品和器械等也享受同等免税待遇 [3] 慈善事业定义与范围 - 慈善事业涵盖扶贫济困、扶助困难群体、促进教科文卫体事业发展、防治污染和改善环境以及其他符合公共利益的活动 [4][5][6] - 慈善活动以捐赠财产方式自愿开展 [4] 捐赠主体与受赠人资格 - 境外捐赠人指中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6] - 受赠人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全国性公益组织以及经民政部门评定为5A级的相关社会团体或基金会 [6] 免税捐赠物资范围 - 生活必需用品如衣服、被褥、鞋帽、帐篷等可免税 [6] - 食品及饮用水(不包括调味品、水产品、水果、饮料、烟酒等)可免税 [7] -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书籍和资料可免税,但需遵循相关部门规定 [8] - 用于教育的教学仪器、教材、图书、一般学习用品及学生校服书包等可免税 [8] - 直接用于环境保护的专用仪器设备可免税 [8] - 物资需为未经使用的物品,食品和药品需在保质期内,且不得夹带违禁品 [9] 免税申请与监管要求 - 受赠人需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海关进行审核确认 [9] - 属于配额、特定登记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捐赠物资,受赠人需向有关部门申请相应证明 [9] - 免税进口的捐赠物资需按规定使用和管理,未经海关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或处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