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财政性资金
icon
搜索文档
境外捐赠人捐赠慈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9 14:20
政策核心内容 - 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3] - 国际和外国医疗机构在我国从事慈善活动时免费使用的医疗药品和器械等也享受同等免税待遇 [3] 慈善事业定义与范围 - 慈善事业涵盖扶贫济困、扶助困难群体、促进教科文卫体事业发展、防治污染和改善环境以及其他符合公共利益的活动 [4][5][6] - 慈善活动以捐赠财产方式自愿开展 [4] 捐赠主体与受赠人资格 - 境外捐赠人指中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6] - 受赠人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全国性公益组织以及经民政部门评定为5A级的相关社会团体或基金会 [6] 免税捐赠物资范围 - 生活必需用品如衣服、被褥、鞋帽、帐篷等可免税 [6] - 食品及饮用水(不包括调味品、水产品、水果、饮料、烟酒等)可免税 [7] -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书籍和资料可免税,但需遵循相关部门规定 [8] - 用于教育的教学仪器、教材、图书、一般学习用品及学生校服书包等可免税 [8] - 直接用于环境保护的专用仪器设备可免税 [8] - 物资需为未经使用的物品,食品和药品需在保质期内,且不得夹带违禁品 [9] 免税申请与监管要求 - 受赠人需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海关进行审核确认 [9] - 属于配额、特定登记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捐赠物资,受赠人需向有关部门申请相应证明 [9] - 免税进口的捐赠物资需按规定使用和管理,未经海关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或处置 [10]
一般纳税人,现行增值税税率知多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6 08:56
增值税适用税率分类 - 销售或进口除适用9%税率外的货物、销售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现代服务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3%税率 [2] - 销售或进口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自来水、煤气、天然气、图书、报纸、饲料、化肥、农机等货物,以及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建筑等服务适用9%税率 [2][3][4][5] - 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及生活服务适用6%税率 [7][8][9] - 特定情况适用零税率 [10] 不征税财政性收入的认定条件 -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6][17] - 企业从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需同时满足提供资金专项用途拨付文件、资金有专门管理办法或要求、企业对资金及支出单独核算三个条件方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18] - 符合条件作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第六年应计入应税收入总额,其相关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9]
【关注】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如何确认收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16 08:45
财政性资金收入确认规则 -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国家投资和需归还本金外均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及直接减免/退还的增值税等 出口退税款除外 [2] - 国家投资特指以投资者身份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2] 不征税收入认定条件 -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需同时满足三项条件方可作为不征税收入:提供专项用途拨付文件、有专门资金管理办法、单独核算资金及支出 [4][6] - 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费用及资产折旧/摊销不得税前扣除 [4] 收入确认时间差异 - 与销售货物/劳务挂钩的财政支付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其他财政补贴/退税等按实际取得时间确认 [6] 不征税收入后续处理 - 符合不征税条件的资金若5年内未支出且未缴回 需在第六年计入应税收入总额 后续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