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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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新华社· 2026-01-27 17:08
行业政策与监管框架 - 国家完善药品创新体系,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品研制和创新,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并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及仿制药研发创新 [3] -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国家药品生产、流通等行业发展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 [5]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4] 药品研制与注册管理 - 从事药品研制活动需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6] - 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资格认定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决定期限为20个工作日,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7] - 药物临床试验申办者需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机构和研究者,并履行受试者保护、数据管理等责任,且不得向受试者收取与试验有关的费用 [8] - 为支持创新,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对符合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采用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等程序以加快上市 [15] - 药品注册证书、化学原料药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申请再注册 [18] - 国家支持儿童用药品、罕见病治疗用药品的研制和创新,对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品给予不超过2年的市场独占期,对符合条件的罕见病治疗用药品给予不超过7年的市场独占期 [21][22] - 对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的未披露试验数据实施保护,保护期限自药品注册之日起不超过6年,在此期间未经同意使用该数据申请注册不予许可 [22] 药品生产与质量管理 -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需向省级药监部门申请,审查决定期限为30个工作日,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19]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委托生产药品,但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原则上不得委托生产 [20] - 对于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创新药、临床急需药品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分段生产 [21][22] - 生产疫苗、血液制品等生物制品,需按规定采用信息化手段如实记录所有生产和检验数据 [34] - 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前生产的、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的商业规模批次产品,在取得批准文件后可上市销售 [36] -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自行炮制,不得委托炮制,并需按国家或省级标准执行 [39] - 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自行炮制饮片并生产颗粒,不得使用购进饮片或委托生产,需按国家或省级标准生产并备案 [40] - 禁止使用国家已淘汰的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41] 药品经营与流通 -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需向县级以上药监部门申请,审查决定期限为20个工作日,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42] -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可按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 [43][29] -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建立健全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并管理经营行为 [45] -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其他高风险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零售 [46]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药品进货检查验收、保管、使用等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处方开具、审核和调配的管理 [49][50] - 医师在网络诊疗活动中不得开具禁止网络销售药品的处方 [51] - 对正在开展临床试验的用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疾病的药物,经伦理审查和知情同意后,可在试验机构内用于其他病情相同但无法参加试验的患者 [53] -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需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制剂注册证书有效期为3年 [54][55] - 医疗机构制剂只能凭医师处方在本机构使用,不得在市场销售,但在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时,经批准可在指定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 [59]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抽样、查封扣押等措施 [63] -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的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需在药品包装上赋予追溯标识 [64] - 当事人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可自收到结果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验,复验结论不一致则复验费用由原检验机构承担 [67] - 对提供虚假证明、数据等申请许可的,药监部门可10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并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82] -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可处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84] - 拒不执行药监部门风险控制措施的,可处违法药品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85]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1-28 08:42
担保事项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提供8,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支持其与华夏银行西安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 -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内的操作,该年度总担保额度为69.2亿元人民币,其中对公司自身的新增担保额度为26亿元人民币,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控股子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36.2亿元人民币[3] -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29,630.7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2.48%,且无逾期对外担保[14] 研发进展 -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丹红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卓越未来国际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参附益心颗粒”的注册临床试验,合同总金额为60,338,000元人民币(含税),涉及病例数480例(含20%脱落)[17][19] - 山东丹红制药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其资产总额为315,376.7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61,535.62万元人民币,2025年1-9月实现净利润33,443.90万元人民币[31] - 该临床试验委托有利于扩大公司药品研发能力和范围,并节约临床试验的时间和成本,项目所有研究成果及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17][26][34] 生产资质更新 - 全资子公司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许可,同意其在咸阳市秦都区步长路16号地址新增片剂生产线,并将磷酸西格列汀片的生产由受托山东丹红生产变更为自行生产[42] - 此次生产许可证变更有利于公司优化生产结构,保持稳定的生产能力,以满足市场需求[43] 投资结构调整 -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睿生物技术(成都)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成都国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成工商注销登记,该公司成立于2024年3月11日,长睿生物持有其15%股权[38] - 成都国生生物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其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