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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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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伦代理腾讯获二审改判:提供视频格式破解工具被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
新浪财经· 2026-02-05 20:24
案件核心判决与定性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将“腾讯视频”特有加密格式转换为MP4等开放格式的行为,构成《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禁止的“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2][6] - 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关于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定性及判赔金额,改判为著作权侵权 [2][6] - 法院判决上海某科技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超过109万元 [2][6] 关键法律观点与司法认定 - 法院采纳代理律师观点,认定“提供规避手段”行为的违法性独立于后续使用方式,只要该手段损害了权利人从作品利用中获得合理回报的正当预期,其行为本身即构成违法 [2][7] - 本案为明晰权利人享有海量作品版权的证明标准,以及司法认定破坏《著作权法》意义上“接触控制措施”的构成要件,提供了重要范式 [2][7] 诉讼策略与证据提交 - 代理律师提交了超过14,000部作品不同程度的权属证据,并基于公示的《用户协议》概括授权,说服法院推定腾讯公司享有以全平台视频版权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 [2][6] - 代理律师主张被诉“提供规避手段”行为违反《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禁止性规定,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该观点被二审法院最终采纳 [2][6]
碧昂丝翻唱了邓紫棋的歌?AI侵权谁担责丨小铭切瓜
新浪财经· 2026-01-27 22:47
行业核心动态:AI生成内容引发的著作权问题 - AI技术被用于改编知名歌手的经典歌曲并在短视频平台公开传播 例如美国歌手碧昂丝风格翻唱邓紫棋作品《泡沫》的事件 [1] - 被改编作品的原创歌手 如邓紫棋 已声明不授权AI改编其作品 [1] 法律与监管框架分析 - 法律专家指出 AI改编指令由人下达 因此侵权责任首先应追究发出指令者 其行为目的决定是否构成侵权 若为个人欣赏则无碍 若公开传播并以此获取流量或金钱利益 则侵犯了原创著作权 [1] - 平台方需承担监管责任 若明知侵权行为存在却以信息量过大等理由疏于监管 则需承担侵权连带责任 [1] - 即便著作财产权过期 作者人身权中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有效 仍受法律保护 [1] - 当前侵权应对机制存在滞后性 需原创者主动向平台申请删除侵权内容 这导致短视频平台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1] - 监管需与时俱进 通过技术手段在源头加强监管 以防范侵权行为 保护创作者权益 [1] 行业影响与技术应用前景 - AI改编技术本身对创作者而言被视为一种工具或“利器” 关键在于如何规范使用 [2] - 在尊重与保护原创者权益的前提下 AI技术有潜力促进多种艺术风格的作品百花齐放 最终使听众受益 [2]
深圳一公司起诉!“李鬼”牙膏被判罚600万元
南方都市报· 2026-01-20 11:45
案件核心与判决结果 - 广州某叶公司被法院认定具有故意侵权情节,需赔偿深圳某阔公司600万元人民币 [2] - 某叶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2] - 某叶公司因向法庭提供伪造证据(网店商品创建时间与商品信息),被处以2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2] 著作权纠纷与侵权事实 - 深圳某阔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为其两款牙膏产品的外包装设计进行了著作权版权登记 [1] - 某阔公司发现东莞一家商行在网店销售外观设计近似的商品,生产销售方为广州某叶公司 [1] - 除外观设计涉嫌抄袭外,某叶公司在网店宣传中还使用了与被侵权产品雷同的描述关键词 [1] - 某阔公司主张其产品AI创作底稿于2022年3月10日确定,产品首次发表时间分别为2022年3月14日和4月29日 [1] - 某叶公司虽提供早于某阔公司的设计底稿、包装盒喷码及委托印刷时间(2022年2月)作为证据,但经法庭核实其产品编码时间信息不一致或无法查询 [1] - 法庭调查证实某叶公司提供的证明其商品发布时间早于原告的证据系伪造 [2] 涉事公司背景 - 深圳某阔公司成立于2015年,专注于口腔护理消费品领域,并已迅速发展成为行业知名品牌 [1]
厦门:男子在闲鱼开设店铺,卖仿冒泡泡玛特被索赔6万余元,法院判了
环球网· 2025-12-31 07:48
案件核心判决 - 法院认定闲鱼卖家小林未经授权销售与泡泡玛特“DimooWorld系列”形象相近的仿制玩偶,该行为侵害了原告享有的发行权,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1][2] - 法院一审判决小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9000元,远低于原告最初索赔的6万余元 [1][2] 案件背景与原告主张 - 泡泡玛特是经营潮玩产品的知名潮流文化娱乐品牌,旗下拥有LABUBU系列、Molly系列及“DimooWorld系列”等广受追捧的产品 [1] - 原告M公司是“DimooWorld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发现小林在闲鱼店铺专门售卖仿冒手办,并使用该系列作品的图片和视频进行展示 [1] - M公司以侵害著作权为由起诉小林,要求赔偿经济损失6万余元 [1] 被告抗辩与法院考量因素 - 被告小林辩称其有正当职业,在闲鱼卖手办仅为兼职,且是M公司相关人员表示要采购,诱导其囤积了100多只玩偶,因此不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1] - 法院在判决时,综合考虑了该系列作品具有较高知名度、原告在取证过程中存在的引诱行为,以及被告只是闲鱼零星出售的小卖家等因素 [2]
被摄影师起诉侵权,视觉中国致歉:涉案作品已下架
新浪财经· 2025-11-23 09:07
法律判决与公司行为 - 法院认定视觉中国非法销售摄影师戴建峰的照片《银河下的村庄》[2] - 法院判决视觉中国等三家公司连带赔偿1.5万元[2] - 法院要求公司在官网连续48小时刊登声明道歉[2] 版权争议与不当行为 - 视觉中国的行为侵犯了摄影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2] - 法院认定视觉中国此前向摄影师戴建峰索赔8万余元的行为存在明显不当[2]
索赔三千万!4家公司被起诉,其中两家在深圳
南方都市报· 2025-10-23 13:21
诉讼案件概述 - 广州天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郑州万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起诉四家公司侵犯其游戏《幻灵修仙传》著作权并索赔经济损失3000万元人民币 [1] - 四名被告分别为深圳范特西、深圳快乐兔、海南大道天相科技、广州其乐游 [1] - 涉嫌侵权的游戏为《萌妖来袭》 [2] 原告与核心产品 - 原告广州天纵网络的核心产品为《幻灵修仙传》,是一款以西游故事为背景的Q版放置回合制手游 [1] - 游戏采用国风玄幻美术风格,结合宠物养成与战力成长双线玩法,核心玩法包含PVE副本探索、PVP单区宗主争夺等49种模式 [1] 被告公司情况 - 被告深圳范特西是一家成立于2008年的老牌公司,曾为国内第一家拿下NBA版权做页游的公司,专注体育类游戏研发与发行 [1] - 深圳范特西近期被曝因项目存在严重营私舞弊、部分收入流水被转出(涉及金额过千万)而破产解散,警方已立案侦查 [2] - 被告海南大道天相和广州其乐游均由广州遇见时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2] 诉讼请求 - 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开发、运营、传播推广《萌妖来袭》等涉嫌侵权的手机游戏 [3] - 要求被告在腾讯网、抖音及《人民日报》等媒体显著位置发表书面声明赔礼道歉 [3] - 要求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万元人民币及合理维权费用60万元 [3] - 要求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3]
“金庸诉江南”案大结局!法院:当事人达成全面和解,“同意不算剽窃”!此前江南方被判赔188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0 09:23
案件背景与核心事实 - 案件为“金庸诉江南”案,涉及江南创作的校园小说《此间的少年》大量使用金庸武侠小说中的人物名称、关系及性格特征等元素 [1][2] - 金庸于2016年7月提起诉讼,指控作品涉嫌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请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2] - 案件历时九年,经一审、二审及再审审查,最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全面和解 [1][3] 案件审理与判决结果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认定被诉侵权行为分别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3] - 判决要求作者江南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登报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68万元及合理开支20万元,相关出版公司就其中3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 双方均不服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终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 [3][4] 最终和解协议内容 - 各方一致同意不以“剽窃”定性被诉行为 [4] - 江南承认创作时因欠缺著作权法律知识、未事先取得许可而对金庸造成损害 [4] - 江南同意不再以原样再版《此间的少年》,未来再版将不再使用金庸作品中的独创人物名称及相关内容 [4] - 2002年出版的《此间的少年》所使用的副标题“射雕英雄的大学生涯”被确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4] - 原二审判决所确定的赔偿金额已由江南履行,各方不再就此主张变动 [4] 关于同人作品的法律界定 - 法院指出,“同人作品”是否侵权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6] - 法律分析需判断“同”的是抽象思想还是具体表达,以及该具体表达是否系原作作者独创,并需考虑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等不侵权情形 [6] - 著作权法保护遵循“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保护具体表达而不保护抽象思想 [6]
快手陷"多事之秋":因侵权被判赔8910万、前高管涉贪丑闻曝光、大主播再退网……
国际金融报· 2025-08-27 07:28
著作权侵权与法律纠纷 - 公司因未经许可传播《德云斗笑社》和《长相思》被两地法院终审判赔8910万元 其中6000万元和2910万元分别为两案赔偿金额 [2] - 平台存在大量侵权行为 包括通过官方账号直接发布侵权视频 未如实披露用户真实信息的侵权视频数量达2000余条 且大量侵权视频超过7个工作日未处置 [3] - 近三年间权利人向平台发送2179封下线通知函 但平台上仍存在大量重复侵权账号 导致侵权影响扩大 [3] - 短视频行业长期存在内容侵权乱象 影视内容的版权方是重点被侵权对象 [2] 内部贪腐案件 - 前电商服务商运营中心总经理冯典等7人通过空壳公司和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侵吞1.4亿元补贴资金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四年六个月不等 [8] - 案件涉及将平台奖励金转移并通过虚拟货币洗钱分赃 追回90余枚比特币 [8] - 该案被列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商业腐败检察工作白皮书 [8] 电商业务表现 - 二季度电商GMV同比增长17.6%至3589亿元 月均买家数达1.34亿 [9] - 泛货架电商GMV占比总电商GMV超过32.0% 618期间商品卡GMV同比增长超50.0% [9] - 搜索电商GMV同比增长超140.0% 短视频电商GMV同比增长超30.0% [9] 头部主播风险事件 - 头部主播辛巴618单场直播销售额超40亿元 但第五次宣布退网 原因为健康问题 [9][12] - 辛巴旗下卫生巾品牌"棉密码"被检出多个批次产品含超高含量硫脲 最高达16653.4679μg/g [12] - 辛巴核心账号已变更为其妻子初瑞雪 粉丝数9999万+ 过往内容全部删除 但关联店铺仍销售涉事产品 [12] - 该主播曾多次出现食品安全 售假和虚假宣传等负面事件 对平台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 [10]
快手侵权《德云斗笑社》《长相思》终审判赔8910万
新浪科技· 2025-08-25 13:17
法律判决与赔偿 - 公司因侵害《德云斗笑社》和《长相思》著作权被终审判处惩罚性赔偿 总计赔偿金额8910万元人民币 其中《德云斗笑社》赔偿6000万元 《长相思》赔偿2910万元 [1] - 两地高级人民法院均认定公司存在明显过错且侵权情节严重 适用1倍惩罚性赔偿标准 [1] 平台责任与措施 - 法院要求短视频平台将过滤和拦截等技术手段纳入必要措施 以有效防控侵权内容传播 [1] - 判决强调平台需对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的内容提供实质性保护 [1] 行业监管趋势 - 司法判决体现对短视频平台侵权行为的严格监管倾向 尤其针对热播节目版权保护 [1] -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可能成为同类版权侵权案件的判例参考 [1]
赵露思“微博书”成商品,10年原创微博被打印成册公开售卖,6册打包卖220元
齐鲁晚报· 2025-08-21 11:16
事件概述 - 赵露思注销拥有3000多万粉丝的微博账号后 其过往微博内容被制成商品在社交平台售卖[1][2] - 商家以"赵露思微博书"形式推广 完整收录2015年至2025年全部微博内容[2] - 商品宣传强调"从第一条到最后一条全部保留" 以保存回忆为卖点吸引粉丝购买[2] 产品与销售 - 微博书按年份整理成6册 单册售价39元 全套打包售价220元[8] - 销售通过私聊交易 未公开报价 引导私下沟通完成购买[4][6] - 商家自称粉丝 以"留作念想"为由进行销售 但未获得赵露思本人授权[6][8] 法律风险 - 律师指出微博内容具有独创性即受《著作权法》保护 商家行为涉嫌侵犯复制权和发行权[8][10] - 若包含肖像内容 未经授权售卖还可能侵犯肖像权[8] - 侵权方可能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10] 市场反应 - 社交平台推广反响热烈 网友纷纷询问价格与购买方式[4] - 部分粉丝表现出强烈购买意向 形成自发交易市场[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