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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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网络直播平台规范健康发展是法治公平的应有之义
第一财经· 2025-06-27 17:28
税收监管政策出台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两项公告,明确网络直播平台企业需报送涉税信息,并优化网络主播等从业人员的税收征管方式,旨在规范管理并减轻办税负担 [1] - 新政策要求MCN机构等平台内经营者报送网络主播及其合作方涉税信息,填补税收监管盲区 [1][3] - 政策调整劳务报酬个税预扣预缴方法,明确10万元以下收入可免征增值税,降低中低收入网络主播税收负担 [3] 行业现状与问题 - 网络直播已成为平台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但业态复杂、经营模式灵活多变,存在税收监管盲区 [1] - 当网络主播通过MCN机构或合作企业开展活动时,平台难以掌握其全部收入信息,可能导致收入信息缺失 [1] - 2024年税务部门对169名网络主播开展检查,累计查补收入8.99亿元 [2] - 近期案例显示某MCN机构为700多名主播偷逃个人所得税3200万元,表明偷逃税行为呈现组织化趋势 [2] 政策影响与意义 - 新政策将提升网络空间税收服务和管理能力,引导网络直播行业合规发展 [1][3] - 通过规范税收征管,促进网络主播等从业主体依法纳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3] - 政策有利于构建更加规范、公正、透明的税收环境,推动平台经济合法合规发展 [3] - 通过减轻中低收入主播税负和简化申报流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3]
四平市铁东区税务局:以诺践行助力网络直播行业合规经营
搜狐财经· 2025-05-28 09:37
网络传媒行业税收合规新举措 - 税务部门推出《网络传媒企业依法纳税承诺书》,列明12项常见涉税风险点并提供操作指引和合规指南,帮助企业规范纳税流程 [1] - 网络主播需签署《网络主播诚信纳税承诺书》,明确打赏收益、带货佣金、广告分成等不同收入类型的纳税义务,采用"权利义务责任清单+负面行为案例警示"形式 [1] - 四平市铁东区税务局创新"指引+承诺"监管模式,通过政策辅导会专项讲解直播打赏、广告分成等收入类型的税收政策,并以案例警示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违法行为 [1] 企业响应与执行机制 - 网络传媒公司表示承诺书解决了政策掌握不全面的问题,可依据指引直接开展业务 [1] - 主播反馈承诺书提供自检标准,使税款申报更清晰 [1] - 税务部门定期辅导企业使用《承诺事项对照表》进行自查整改,推动持续合规 [2] 未来监管方向 - 税务部门将强化大数据应用,通过交叉比对网络传媒企业申报信息精准识别风险点 [2] - 推动税收监管从事后管理转向事前防控,促进行业合规经营 [2]
电影“陪你看”、小说“为你读”等高互动性视频娱乐近来爆火,法官提醒—— 任性网络直播 当心被诉侵权(法治聚焦)
人民日报· 2025-05-08 06:27
网络直播著作权侵权案件类型 - 网络直播应用场景包括娱乐直播、电商直播、直播读书、直播授课等,不同场景侵权模式各异 [1] - 涉网络直播著作权案件涵盖音乐作品、视听作品、文字作品等常见类型,其中音乐作品侵权占比最高 [7] "陪你看"影视直播侵权案例 - 某科技公司在网站设置"陪你看"专区,提供影视作品直播及回放服务,被法院认定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2] - 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赔偿网络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万元,认为其经营模式直接获利且明知侵权风险 [2][3] - 主播实时直播电视剧未获授权构成广播权侵权,平台需承担与收益匹配的责任 [3] 直播讲书侵权案例 - 主播刘某未经授权直播讲书并提供回放,侵害小说著作权人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判赔偿2万余元 [4] - 直播平台因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并履行管理义务,未被判连带责任 [5] - 法院强调直播讲书等新兴业态需遵守"先授权后使用"原则,平台需根据参与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5] 直播带货音乐侵权案例 - 电商直播账号运营方乙公司使用未授权歌曲作为背景音乐,被判赔偿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800余元 [6] - 根据著作权法,公开播送录音制品需向制作者支付报酬,直播行为属于规范范畴 [6] 行业现状与司法态度 - 直播行业高度依赖音乐作品,但尚未建立成熟的音乐作品直播授权模式 [7] - 法院明确不得以创新或服务为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平台需通过有效管理规避侵权风险 [3][5] - 行业需强化"先授权后使用"意识,建立授权付费机制并及时处理侵权纠纷 [7]
北京互联网法院:涉网络直播侵权案件多发,音乐侵权占比高
新京报· 2025-04-29 21:41
网络直播著作权侵权现状 - 网络直播侵害著作权现象呈多发态势 涉及作品类型众多 包括音乐 视听 文字作品等 [1] - "直播+"模式与电商 教育等领域深度融合 扩大了侵权场景多样性 [1] - 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涉网络直播著作权案件1195件 音乐作品侵权占比最高 [2] 侵权模式分析 - 主要侵权方式为直播间演唱他人歌曲 播放他人歌曲作为背景音乐 [2] - 新型侵权模式包括"陪你看(影视剧 体育赛事)" "为你读(小说)" "教你做(短视频)" [2] - 多为直播+回放并存模式 复合型侵权案件占比较高 [2] - 典型案例显示 "陪你看"专区经营模式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判赔8万元 [3] 被诉主体分布 - 涉网络直播著作权纠纷案被诉主体分为三类 其中起诉直播平台案件量最多 达781件 占比65.36% [4] - 网络主播从业人数众多 直播时间自由 导致侵权行为发现及取证难度大 [4] - 权利人更倾向起诉直播平台 因平台兼具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内容提供者双重身份 [5] 行业数据与建议 - 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8.33亿 占网民整体75.2% 职业主播数量3880万人 [5] - 大量业余主播及部分职业主播缺乏基本知识产权保护常识 [5] - 建议直播平台建立主播准入培训制度 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5] - 建议主播遵循"先授权后使用"原则 积极寻求授权并支付费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