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与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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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海德曼: 浙海德曼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8)
证券之星· 2025-08-27 00:18
公司治理结构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1][2]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委员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确保决策独立性和专业性 [2][7] - 委员会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并保证重大政策决议前经过充分专业论证 [2][4]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由委员按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负责主持工作 [3]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 由董事会按规则补足人数 [3] 职责范围 -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 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 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 需在决议中记载未采纳理由并进行披露 [4]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6] 决策程序 - 公司相关部门需提供财务指标、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岗位职责及业绩考评等资料作为决策依据 [4] -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包含述职自评、绩效评价及报酬方案拟定三个核心环节 [5][6]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由主任委员主持 参会委员需超过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决议 [6]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 委员需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委员代行职责 [6][7]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方式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7] 附则规定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8]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若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需按规范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8]
东方环宇: 东方环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26 17:17
核心观点 -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06)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管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业绩考核标准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确保公司人力资源战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2][3] 人员构成 - 薪酬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 -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 - 若独立董事辞职或职务解除导致委员会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3] 职责权限 -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4][5] - 董事会若未采纳委员会建议,需在决议中记载未采纳理由并披露 [4]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且委员有权查阅公司经营计划、财务报表、会议记录等资料 [6] 会议召开与通知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议召开 [6][7]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会议需提前3日发出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题等 [7][8] - 会议通知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进行 [8] 议事与表决程序 - 会议需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表决,但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10][11] - 表决采用一事一议原则,决议需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为有效,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通讯签字方式 [11][12] - 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考评时,相关委员需回避表决,不足法定人数时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12] 会议决议和记录 - 会议需进行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出席人员、议程、表决结果等,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 [12][13][14] - 会议档案(包括通知、材料、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 [15] - 委员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若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与会人员需对会议内容保密 [14][15] 附则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若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需及时修订规则 [15]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以上"包括本数 [15]
众辰科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52
公司治理结构 - 设立董事会下属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专门议事机构 [1] - 委员会需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1] - 委员会保证薪酬与考核重大政策经过充分专业论证 [1] 委员会组成规则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2 [2]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通过选举产生 [2]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且可连任 [2] - 连续两次缺席会议的委员将被建议撤换 [2] 核心职责范围 - 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 [2] - 审查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权益行使条件 [2] - 对拟分拆子公司持股计划提出建议 [2]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具体理由 [2] 决策支持机制 - 公司部门需提供财务指标、经营目标及职责范围等资料 [3] - 需提交岗位业绩考评指标及创利能力绩效数据 [3] - 依据公司业绩测算薪酬分配规划 [3][4] 考核执行流程 - 董事及高管需向委员会进行述职和自我评价 [4] - 委员会按绩效标准进行评价并提出报酬方案 [4] - 最终方案需报董事会表决通过 [4]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且费用由公司承担 [4]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 [5] - 会议需1/2以上委员出席且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5] - 涉及委员个人评价时当事人需回避 [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且决议需报董事会 [5] 附则规定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与联络工作 [5]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5]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5]
众合科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19 19:09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8 月 18 日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 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 CEO(首席执行官)、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 CEO(首席执行官)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