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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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监局超期扣押药材,被判违法
南方都市报· 2025-08-19 15:00
案件背景 -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1年6月29日检查某中药材行时发现其在无相关许可证情况下预先大量配置无患者处方药并用于销售 [1] - 湘潭市监局扣押相关物品并送检后认为涉嫌经营假药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但未移交扣押药品 [1] - 2021年11月1日湘潭市监局再次检查该药材行并扣押同类药品制作《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 - 2021年12月1日决定对两次扣押药品延长扣押期限三十日但直至2023年3月一直未返还 [1] 法律判决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湘潭市监局长期扣押涉案物品超出法定扣押期限违反《行政强制法》第27条构成违法 [2] - 法院判决确认扣押行为违法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但未要求返还药品因涉案药品可能涉及公众健康安全 [2] -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 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例列入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 [1] 案件影响 - 判决既压实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法律责任又支持企业合理诉求 [3] - 对药品监管部门专业判断和执法权给予尊重兼顾企业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 - 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湘潭市监局销毁部分已发霉药品 [3] - 某中药材行加强自身整改并获准参与当地大型中药材产业园建设和经营 [3]
湘潭市场监管局扣押物品远超法定期限,被判违法并实施补救
南方都市报· 2025-08-18 22:19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中药材行检查时,扣押涉案物品远远超出法定扣 押期限,被法院判决违反行政强制法,并采取补救措施。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企行政强制典 型案例(第二批),上述案例入选。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湘潭市监局在延长扣押期限届满后仍未作出处理,长期扣押涉案物品 远远超出法定扣押期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7条的规定,构成违法;由于涉案财 物部分属于药品,湘潭市监局送检后检测出了非法添加化学成分,可能涉及公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 为坚持风险管理,落实严格的监管制度,由行政机关制定方案作出妥善处理更为适宜,故判决确认湘潭 市监局扣押行为违法,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某中药材行上诉后,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相同理由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法表示,各级人民法院务必要严格落实,有效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权益。本案中,湘潭市监局依法决定扣押违规药品,但扣押时间明显超出法定期限,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确认违法理据充分;而在对涉案药品的后续处置、某中药材行行为的性质尚无定论的情形下,不判决行 政机关返还药品、而是责令采取补救措施 ...
奂熹说税|税收滞纳金可以超过税款吗?
经济观察报· 2025-05-27 13:19
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税款 - 征管法第32条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未明确是否可以超过税款[1] - 最高人民法院参考案例判决滞纳金数额不能超过税款应适用行政强制法第45条规定[1] - 行政强制法作为一般程序法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统一规范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行为应遵守其规定[1] 不同法律依据的争议 -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条支持依据行政强制法执行滞纳金不能超过税款[2] - 部分税务机关认为征管法作为特殊法未规定滞纳金上限即表示无上限与行政强制法抵触时应按征管法执行[2] - 征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将"滞纳金"改为"迟纳金"并强调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可能使未来迟纳金不受行政强制法第45条限制[2] 当前执行与政策倾向 - 税务执法部门倾向坚持滞纳金可超过税款通过修改名称规避行政强制法限制[3] - 最高人民法院参考案例仍可作为与税务机关谈判依据但需关注政策变化[3] - 依法及时缴纳税款是避免争议的最佳方式[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