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政策合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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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 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含“新”量十足
央视网· 2026-01-09 15:53
新修订《对外贸易法》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正式公布并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将多项对外贸易领域的制度创新和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 [1] 支持新业态与新模式 - 新法对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综合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给予明确支持 [3] - 数字贸易和绿色贸易首次写入法律 [3] - 明确提出支持电子提单、电子发票 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国际互认 推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 加快建设绿色贸易体系 [3] - 将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是此次修法的重要目标 [5] 服务贸易开放 - 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写入法律 有利于提高服务贸易开放规则的透明度 [5] - 服务贸易领域是当前对外开放的重要领域 正不断缩减负面清单 最终可能实现服务贸易逐步扩张在对外贸易中的比例 [5] - 服务贸易是全球增长最快的一个重要发展领域 [5] 贸易政策合规与营商环境 - “贸易政策合规机制”首次写入《对外贸易法》 [7] - 这意味着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出台贸易政策措施前 要开展合规评估 确保不违反世贸规则等国际通行规则 [7] - 贸易政策合规机制上升到立法层面 可以为外资企业创造一个更加公平、更加开放和透明的营商环境 也会为外资企业在中国投资带来更多的信心和预期 [7] 预期影响与作用 - 学者认为 将新业态新模式写入法律有利于在更高层次上稳定各方对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预期 [3] - 从国际层面来说 一旦写入法律里 就认为这个制度会长期执行下去 并且可能不断加强 [3] - 特别是在绿色贸易、电子商务 通过入法之后 后续会有一系列的措施落实 对产业来说是非常好的 也代表国际上的先进理念 [3] - 随着配套政策措施逐步落地实施 新法将在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增强外贸发展韧性等方面 发挥更加积极而深远的作用 [7]
2025外贸法修订重点条款解读及合规建议
新浪财经· 2025-12-30 19:08
法律修订背景与核心目标 - 202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完成系统性修订,旨在强化国家安全与反制能力,并统筹对外开放与安全 [2][54] - 修订核心观点包括:补充立法宗旨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补充针对境外主体的贸易管制与反制规则 [2][3][4][54][55][56] - 此次修订是在国内外贸体制改革深化、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以及国际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进行的 [2][54] 总则与基本原则修订 - 第一条修订强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并新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及“根据宪法”的表述 [5][57] - 第三条新增“对外贸易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推进贸易强国建设”的内容 [5][57] - 第六条新增国家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参与规则制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和公平秩序、扩大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等内容 [5][57] - 第七条新增国家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贸易政策合规机制,要求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时开展贸易政策合规评估 [5][57] 适用主体定义与规范 - 第十一条明确“对外贸易经营者”定义为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或其他执业手续,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个人、组织 [5][25][57] - 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需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对外承包工程需按规定备案或批准 [5][26][57] - 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开展的服务贸易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以商业存在模式开展的需遵守《外商投资法》 [10][27][62] - 第四十条授权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对危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等情形的境外个人或组织采取贸易限制措施,并禁止任何人为规避该措施提供支持 [16][28][68] 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管理 - 第十八条将可采取措施的原因从“限制或禁止”扩展为“禁止或限制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并增加了多项具体情形及兜底条款 [6][58] - 第十九条(原第十六条)将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形从“战时或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扩展为“战时或国际关系中的其他紧急情况下,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7][59] - 第二十一条将关税配额管理从“部分进口货物”扩展至“部分进出口货物” [7][59] - 新增第二十三条,明确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依法开展加工贸易,并规定了加工贸易禁止、限制类货物目录的制定以及内销的合规要求 [7][36][37][59] 国际服务贸易管理 - 删除原第二十三条关于根据国际条约给予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条款 [8][60] - 新增第二十七条,鼓励以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等各种模式开展国际服务贸易 [8][60] - 第二十九条将可采取措施的原因从“限制或禁止”扩展为“禁止或限制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并增加了兜底条款 [8][9][60][61] - 第三十条将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形从“战时或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扩展为“战时或国际关系中的其他紧急情况下,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9][61] - 第三十一条确立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清单 [9][10][33][61][62] 对外贸易秩序、调查与救济 - 第三十九条修订后,对于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行为,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除向社会公告外,还可“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16][68] - 第四十三条修订后,扩展了对外贸易调查中工作人员的保密范围,新增“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并将义务细化为“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13][65] - 第五十一条新增两项内容:一是可要求违反条约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政府终止行为;二是当条约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无法运转导致中国利益受损时,中国政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15][30][67] 对外贸易促进与新发展支持 - 第五十六条(原第五十条)新增推动对外贸易平衡发展,并强化贸易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的协同 [17][69] - 第五十七条(原第五十一条)新增完善保险保障措施,促进跨境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17][69] - 新增第五十九条,国家支持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综合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并要求建立健全相适应的政策措施 [17][42][69] - 新增第六十条,国家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化发展,推动电子提单、电子发票使用及数字证书国际互认,并支持鼓励发展数字贸易 [17][42][69] - 新增第六十一条,国家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鼓励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推动相关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及国际合作 [19][42][71] - 新增第六十四条,国家支持贸易促进平台提升功能,以境内外展会、线上平台等方式帮助开展对外贸易,并支持多元化国际运输通道体系建设 [19][71] - 新增第六十六条,国家建立健全对外贸易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为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途径 [19][32][71] - 第六十八条(原第五十七条)将扶持对象从“中小企业”扩展为“中小微企业”,并明确在监管、融资、外汇结算等方面提供便利 [19][71] - 第五十五条新增关于有关人民政府可建立符合WTO规则的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的内容 [18][70] 法律责任与处罚调整 - 第七十一条将擅自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罚款上限从“五万元以下”提高至“五十万元以下” [20][72] - 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对涉及禁止或限制进出口货物、技术及国际服务贸易的罚款基准进行了调整,将“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罚款起点调整为“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提高了罚款数额的基准 [20][21][72][73] - 新增第七十二条,对未办理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备案登记的行为,设定了责令改正、警告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20][72] - 新增第七十六条,对违反第四十条规定为受制裁境外主体提供支持、协助、便利的行为,设定了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或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不足五十万元)的处罚,并可禁止从业一至五年 [22][73] - 第七十七条(原第六十三条)更新了被禁止从事外贸活动者的配套限制措施,新增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不予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等资金收付手续 [22][23][73] - 第七十八条(原第六十四条)扩展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问责情形,新增“滥用职权”及泄露“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等内容 [23][73]
对外贸易法全文公布,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快讯
华夏时报· 2025-12-28 15:53
法律修订与生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于2025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 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2] 立法宗旨与核心目标 - 法律旨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 维护对外贸易秩序 [2] - 法律旨在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2] - 对外贸易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推进贸易强国建设 [2] 国家对外贸易制度与原则 - 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 鼓励发展对外贸易 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3] - 国家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济贸易规则 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制定 [3] - 国家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和公平公正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 扩大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3] - 国家优化开放合作环境 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3] 贸易政策合规与国际衔接 - 国家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贸易政策合规机制 [3] - 国务院部门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制定涉及对外贸易及知识产权等政策时 需按规定开展贸易政策合规评估 [3] 国际经贸关系与待遇 - 中国根据平等互利原则 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 [3] - 中国缔结或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 参加区域经济组织 [3] - 中国根据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给予其他缔约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 [3] - 或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 [3] 反制措施规定 - 任何国家或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国采取歧视性禁止、限制等措施 中国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4]
对外贸易法全文发布,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新浪财经· 2025-12-27 19:29
法律修订与适用范围 - 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第二次修订版,于2025年12月27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1][46] - 法律适用于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本法 [45] 核心原则与管理框架 - 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6] -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法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 [5] - 国家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贸易政策合规机制,要求相关部门在制定涉及外贸的政策时开展合规评估 [7] - 国家主动对接并参与制定国际高标准经济贸易规则,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扩大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6] 对外贸易经营者 - 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登记或执业手续,从事外贸活动的个人或组织 [8] -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需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从事对外承包工程需按规定备案或批准 [9] -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相关业务原则上只能由经授权企业经营 [9] -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经营活动相关文件及资料 [10] 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管理 - 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1] - 基于监测需要,可对部分自由进出口货物实行自动许可管理 [11] - 自由进出口技术需向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12] - 国家可基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健康与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等十二类原因,禁止或限制货物与技术进出口 [13][14] - 对与裂变聚变物质、军用物资相关的进出口,以及在战时等紧急情况下,国家可采取任何必要措施维护国家安全 [14] - 对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15] - 国家实行统一的商品合格评定制度和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 [17] 国际服务贸易管理 - 国家鼓励以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等各种模式开展国际服务贸易 [17] - 国家可基于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保护健康与环境、建立国内特定服务产业、保障外汇收支平衡等七类原因,禁止或限制国际服务贸易 [17] - 对与军事及裂变聚变物质相关的国际服务贸易,以及在战时等紧急情况下,国家可采取任何必要措施 [18] - 对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开展的服务贸易,实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18][19] 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 国家加强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开展相关国际交流合作 [20][21] - 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外贸秩序的,主管部门可采取禁止侵权货物进口等措施 [21] - 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危害公平竞争的行为,以及他国未给予充分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主管部门可采取必要措施 [21] 对外贸易秩序与调查 - 在外贸活动中不得实施垄断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22] - 禁止伪造原产地标记、证明文件、骗取出口退税、走私等违法行为 [23] - 对危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或采取歧视性措施的境外个人或组织,主管部门可采取禁止或限制其与中国贸易的措施 [23] - 为维护外贸秩序,主管部门可对国内产业影响、贸易壁垒、规避救济措施、国家安全等事项启动对外贸易调查 [25] - 调查可采取书面问卷、听证会、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 [26] 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 国家可根据调查结果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29][30] - 针对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的情况,可采取保障措施并提供产业支持 [30] - 针对第三国限制进口导致产品大量进入中国市场的情况,可采取必要救济措施限制进口 [31] - 国家建立健全货物、技术和服务的预警应急机制,并可根据需要开展贸易政策评估 [31][32] 对外贸易促进措施 - 国家制定外贸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促进机制,强化贸易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政策协同 [33] - 通过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等方式促进对外贸易 [33] - 支持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 [33] - 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化发展,推动电子提单、电子发票使用及国际互认,鼓励发展数字贸易 [33] - 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鼓励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 [33] - 建立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提供信息服务 [34] - 鼓励外贸经营者开拓国际市场,并支持金融、法律等专业服务机构提供高质量服务 [35] - 扶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对外贸易 [37][38] 法律责任 - 未经授权擅自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可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三年内不受理相关申请或撤销授权 [39] - 自由进出口技术未办理合同备案登记的,责令改正并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39] - 进出口禁止货物或擅自进出口限制货物的,由海关依法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9] - 从事禁止或擅自从事限制的国际服务贸易,法律未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41] - 违反规定与受制裁的境外实体进行贸易或提供协助,法律未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