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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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系列宣传丨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2 09:34
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员工为受雇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取得存款利息收入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4] 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 [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9]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无论产品是否发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则为开具发票当日 [1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的当日,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未定付款日期的则为发出应税产品当日 [1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日 [1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产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日 [12]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委托代销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的当日 [1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 纳税人的子女从大学本科升至硕士研究生学习,可新增一条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受教育阶段应选择“硕士研究生” [13]
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明确,自12月1日起施行
搜狐财经· 2025-11-25 08:37
政策发布与实施时间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11月24日发布公告 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 [1] - 新政策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1] 政策背景与目的 - 政策旨在解决2020年9月1日资源税法实施后出现的实际问题 包括部分税目争议较大 应税产品定义不够细化 关联交易价格偏低的判定理由不够明确等 [1] - 公告对进一步统一政策执行标准 规范征管流程 确保税法实施的公平性与可操作性等具有重要意义 [2] - 明确执行口径有利于消除地区间资源税法的执行差异 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征管争议 提升征管效率 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2] - 对实际征管中征纳双方争议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细化 有利于提升资源税政策落实的精准性 稳定性 权威性 助推绿色发展 [2] 政策执行口径的核心内容 - 公告主要从9个方面明确执行口径 包括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 部分应税产品的适用税目和征税对象 特殊情形下应税产品的计税依据等 [1] - 明确不征资源税的情形包括:各级执法机关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罚没 收缴的资源税应税产品 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 粘土等矿产品 [1] - 对纳税人开采的凝析油 原油中分离出的油气田混合轻烃 天然气中分离出的油气田混合轻烃 明确了征税税目 [2] - 对纳税人以尾矿为原料对特定矿物组分进行再回收利用和进行资源化利用生产粒级成型砂石颗粒两种情形 细化了相应的征税税目 [2] - 在资源税征税对象方面 对煤炭原矿和选矿产品 盐类选矿产品 轻稀土选矿产品等概念定义 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2] - 为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交易的风险防控和合规管理 公告列明了属于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正当理由的四种情形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