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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系列宣传丨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2 09:34
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员工为受雇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取得存款利息收入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4] 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 [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9]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无论产品是否发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则为开具发票当日 [1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的当日,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未定付款日期的则为发出应税产品当日 [1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日 [1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产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日 [12]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委托代销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的当日 [1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 纳税人的子女从大学本科升至硕士研究生学习,可新增一条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受教育阶段应选择“硕士研究生” [13]
纳税信用说​ ▏什么情形会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1 18:11
税收失信主体认定标准 -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金额400万元以上将被认定为失信主体 [2] - 导致未缴、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或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违法行为将被认定为失信主体 [2] - 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等行为且在稽查案件执行完毕前走逃(失联)的纳税人将被认定为失信主体 [2] 税收失信主体信息公布 - 税务机关在失信主体确定文书送达后的次月15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2] - 公布信息包括失信主体基本情况、主要税收违法事实、税务处理及处罚决定等 [2] - 对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等可能危及安全的信息不予公开 [2] 税收失信主体后果 - 失信主体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的,其纳税信用级别将被判为D级 [2] - 税务机关将失信主体信息提供至“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开 [2] - 税务机关将失信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以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2] 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 [9] - 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9] -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日 [11] -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当日 [11] -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日 [11] -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产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日 [11] - 委托代销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清单的当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