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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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热点知识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6 21:41
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与免征情形 -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3] -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 若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3] - 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特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 不包括为工业园区等工业聚集区内的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 以及单位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 [3] - 向依法设立的污水或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 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无需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4] - 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或场所贮存或处置固体废物 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无需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4] - 畜禽养殖场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无需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4] 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与计算方法 - 污染当量是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计量单位 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 污染当量越小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越大 [5] - 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或噪声分贝数的计算方法和顺序为:优先按符合规定的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其次按符合规定的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计算 再次按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最后按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 [6] - 自行对污染物进行监测所获取的监测数据是否能作为计算污染物的依据 文中未提供明确答案 [7] 印花税征收规定 - 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14] - 产权转移书据中 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以及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印花税税率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 [14] - 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14] - 转让行为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14] -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若该固定资产属于动产且买方不属于个人 应按买卖合同计征印花税 若属于不动产 则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14] 资源税征收规定 -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 应当缴纳资源税 但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 不缴纳资源税 [17] - 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18] -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或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 税务机关可按规定的五种方法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 [18] - 纳税人将应税产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产品并构成最终应税产品的实体 属于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 [19]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6 09:54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 子女教育扣除标准为每月每个子女2000元定额扣除 父母可选择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各50%扣除 具体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 - 继续教育扣除分为两类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每月可扣除400元 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证书当年可扣除3600元 [4][5][6] - 大病医疗扣除范围为纳税人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 在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可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8][9] -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针对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标准为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 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11][12][14] - 住房租金扣除根据主要工作城市类型分三档 直辖市、省会等城市每月15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15][16] - 赡养老人扣除针对赡养年满60周岁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 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 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额度 每人分摊不超过1500元 [19][20] 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 - 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授权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罚没、收缴的资源税应税产品 不缴纳资源税 [27] - 工程建设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 不属于开发应税资源 不缴纳资源税 [29] 税务服务与查询 - 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查询统计】-【历史抵扣统计确认信息查询】路径 查询历史税款所属期抵扣统计确认信息 [36]
【实用】环境保护税自动监测智能预填功能上线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3 18:20
电子税务局环境保护税申报功能上线 - 电子税务局已上线环境保护税自动监测智能预填功能 该功能旨在简化企业申报流程 [1] - 纳税人需通过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 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下的财产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页面进行操作 [1] - 在财产行为税税源采集页面 需新增并选择环境保护税税种以开始税源采集流程 [1] 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与申报具体步骤 - 税源采集需填写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 包括企业基本信息 排污许可证及排放口信息 [2] - 在污染物信息模块 纳税人需为排放口新增污染物并选择计算方法 包括自动监测 监测机构监测 物料衡算或抽样测算 [2] - 完成税源采集保存后 系统进入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界面 并提示纳税人根据自动监测报告填写污染物排放量 [2] - 系统在大气 水污染物计算模块会根据匹配规则 将匹配成功的排放口在线监测数据自动填入申报表 [2] - 纳税人需对系统预填的申报表数据进行最终确认或修改 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完成申报 [3] 资源税计税依据相关政策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34号公告 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 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10]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5年第12号公告 对于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产品或自用于生产免征增值税的非应税产品 资源税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0][11] - 根据同一公告 在计算资源税时 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的运杂费用和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 均不含增值税税额 [11]
容易忽视!1月20日前,记得完成这项申报及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2 16:39
营业账簿印花税政策要点 - 营业账簿印花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会计科目的单位和个人 [2] - 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 [3] - 营业账簿印花税的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二点五 [3] -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仅就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3] 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要求 - 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选择按年或按次申报缴纳,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5] - 实行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5] - 2025年度的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20日 [6] - 已按年核定税种的纳税人,即使当年度无需缴纳税款,也必须进行“零申报” [4] 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操作流程 -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模块,选择税款所属期“2025-01-01至2025-12-31” [7] - 第二步:新增印花税税种并进行税源采集 [7] - 第三步:信息录入完成后保存,税源信息将自动带入申报表 [9][11] - 第四步:根据情况选择申报方式,无需缴税的点击“一键零申报”,需要缴税的可在“确认式申报”或“填表式申报”中选择 [13][14][15] 资源税计税依据政策 - 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5] - 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产品,或以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免征增值税的非应税产品,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 [25] - 纳税人销售额中准予扣除的运杂费用和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均不含增值税税额 [26]
【一图读懂】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1 09:37
资源税应税产品混合销售与加工扣减规则 - 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时 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时 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购进数量 当期不足扣减的 可结转下期扣减[8] - 纳税人必须准确核算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购进数量 未准确核算的 需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8] - 扣减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或数量时 应依据外购应税产品的增值税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其他合法有效凭据[8] - 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 或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时 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时 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购进数量[9] - 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 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时 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或数量 等于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或数量乘以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与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的比值[9] - 若无法按上述比值方法计算扣减 则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扣减[9] - 纳税人将外购应税产品与自产应税产品混合销售 同时又将两者混合洗选加工的 应当分别核算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或数量 并按规定分别扣减 若无法分别核算 则按照混合销售的规定进行扣减[10] - 纳税人仅将外购应税产品与自产应税产品混合销售 或仅将两者混合洗选加工的 可以在购进外购应税产品的当期 一次性计算扣减 当期不足扣减的 可结转下期扣减[10] 车船税退税规定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已完税的车船因报废 被盗抢或灭失的 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 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 报废 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13]
哪些保险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9 09:40
资源税免征情形 - 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罚没收缴的资源税应税产品,不缴纳资源税 [6] - 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不属于开发应税资源,不缴纳资源税 [7] 纳税缴费信用复评办理时限 - 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 [8] - 因距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未参加年度评价的,可在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经营主体近12个月的纳税缴费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并于受理申请的次月完成复评 [8][9]
收藏学习!一图了解增值税法知识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6 09:33
增值税核心规定 - 增值税税率根据应税交易类型区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 [3] - 增值税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 [3] -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 [3] -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期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3] -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时,按销售额乘以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3] -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3] 增值税不征税情形 - 员工为受雇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不属于应税交易 [3] - 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不征收增值税 [3] - 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不征收增值税 [3] - 取得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 -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及相关农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3] -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3] - 销售古旧图书及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征收增值税 [3] - 直接用于科研、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不征收增值税 [3] -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不征收增值税 [3] -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及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3] -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等提供的育养服务,以及婚姻介绍、殡葬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3] - 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及学生勤工俭学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3] - 纪念馆、博物馆等文化场所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以及宗教场所举办活动的门票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4]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地点 - 发生应税交易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取得索取凭据的当日,或开具发票的当日 [5] - 发生视同应税交易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交易的当日 [5] - 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 [5] -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5] -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6] - 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纳税地点为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6] - 自然人销售或租赁不动产等,纳税地点为不动产所在地等主管税务机关 [6] - 进口货物的纳税地点按照海关规定 [6] - 扣缴义务人的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境外的则为应税交易发生地 [6] 计税期间与申报期限 - 增值税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额大小核定 [6] - 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6] - 按期纳税的,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6] - 以十日或十五日为期间的,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6] - 按次纳税且销售额达起征点的,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7] -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7] 资源税应税产品混合处理规定 - 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计算销售额或数量时可扣减外购部分的购进金额或数量 [13] - 当期不足扣减的金额或数量可结转下期扣减 [13] - 纳税人需准确核算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数量,未准确核算的需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 [13] - 扣减依据包括外购应税产品的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合法有效凭据 [13] - 纳税人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计算时直接扣减外购部分的购进金额或数量 [14] - 纳税人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扣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或数量时需乘以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与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的比值 [15] - 不能按上述方法计算扣减的,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扣减 [15] - 纳税人同时进行混合销售和混合洗选加工的,应分别核算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或数量并按规定扣减 [15] - 无法分别核算的,按照混合销售的规定进行扣减 [16] - 纳税人仅进行混合销售或仅进行混合洗选加工的,可以在购进外购应税产品的当期一次性计算扣减 [17] 车船税退税规定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报废后,纳税人可凭有关管理机关证明和完税凭证,申请退还自报废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19]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有什么区别?如何计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4 09:43
企业所得税核心概念与计算 -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5] - 应纳税额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除依照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 [6] -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8] -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可采用直接法公式为收入总额减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9][10] -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也可采用间接法公式为会计利润总额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 [10][11] -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 [11] 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16] - 采取直接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无论产品是否发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16] -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的当日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日 [16] - 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日 [17] -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产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日 [17] - 委托代销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日 [17]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 政策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政策若出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则免征或退还前一环节已征消费税 [20] - 适用主体为符合出口退(免)税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2] - 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调整为9% [23] - 相应的出口退税率也同步调整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调整为9% [23] - 出口退税率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时间的认定标准以海关出口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或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24]
一文看懂:资源税全解析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3 09:44
资源税纳税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3] 资源税征收环节与不征税情形 - 资源税是单环节征收的税种,只对资源的开采者和生产者征收,收购方收购应税资源后再生产或直接销售不再征税 [4] - 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授权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罚没、收缴的应税产品不缴纳资源税 [5] - 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不属于开发应税资源,不缴纳资源税 [5] 应税产品与税率 - 应税资源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共5个大类164个税目 [6] - 具体征税项目及税率依照《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6] 资源税计征方式 - 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从量计征 [7] - 实行从价计征的,以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7] - 实行从量计征的,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7] 计税依据规定 - 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产品或将其自用于连续生产免征增值税的非应税产品,以不包括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确定计税依据 [8] - 销售额中准予扣除的运杂费用和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均不含增值税税额 [8] - 纳税人将外购与自产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混合洗选加工,应分别核算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并按规定扣减,无法分别核算的按混合销售扣减 [8] - 仅将外购与自产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仅混合洗选加工的,可在购进外购应税产品的当期一次性计算扣减,当期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 [9] 自用应税产品纳税情形 - 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情形需要缴纳资源税 [10] -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并将其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是指将应税产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产品并构成其实体 [10] -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其他方面的,应当在移送使用时缴纳资源税 [11] 应税产品销售额确定 - 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12] - 计入销售额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 [12] - 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12] -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有自用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税务机关可按顺序以最近时期同类产品平均售价、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平均售价、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成本利润、组成计税价格或其他合理方法确定销售额 [13] -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成本利润率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13]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19] - 采取直接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无论产品是否发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日 [14][20] -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的当日,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日 [20] - 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日 [20] -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日 [20] - 委托代销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日 [20]
热点问答丨个人所得税App提示“贷款合同编号跟以前年度不一致”,怎么办?操作方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30 09:35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于12月1日启动,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一键带入”操作,确认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2][7]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填报问题处理 - 在确认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时,若系统提示“贷款合同编号跟以前年度不一致”,纳税人应首先检查提示不一致年度的合同编号是否完全一致,注意排查中英文括号、短横线等符号格式错误 [3] - 情况一:若为同一套住房且贷款合同编号未变,仅某一年度填报错误,可在该年度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修改】-【修改贷款信息】进行更正;若有两个及以上年度填报错误,则需作废错误记录并重填 [5][6] - 情况二:若为同一套住房但因存量贷款置换、“商转公”等原因导致贷款合同信息变更,纳税人需在【补充证明材料】界面选择贷款合同发生变化,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6] - 情况三:若填写的是不同套住房,根据政策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即使多套住房均按首套房利率贷款,也只能保留其中一套的扣除信息,需作废其他住房的扣除记录 [6] - 若因作废或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影响了年度汇算结果,纳税人需及时办理或更正相应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6] 纳税缴费信用复评相关规定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2号公告,经营主体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 [10][11] - 因距首次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经营主体,可在纳入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其近12个月的信用状况确定级别,并于受理申请的次月完成复评 [11] 资源税免征情形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5年第12号公告,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罚没的产品,不缴纳资源税 [13] - 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不属于开发应税资源,不缴纳资源税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