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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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购物季,这些发票知识点快收好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7 17:44
文章核心观点 文章是一篇税务知识科普文章,旨在向消费者(买家)和商家(卖家)普及年底购物季相关的发票开具常识、规定及注意事项,并附带介绍了资源税关联交易定价和纳税缴费信用管理的相关政策[3][12][18][24] 买家(消费者)发票开具指南 - 个人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仅需提供购买方名称,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无需提供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3] - 消费者个人不得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时属于不得开具专票的情形[4][5] - 取得发票时,消费者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6] - 网购可以且有权要求开具发票,且取得发票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7] 卖家(商家)发票开具指南 - 在“满减”“打折”活动中销售商品,若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若仅在“备注”栏注明,则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7] - 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如发生销售退回等情形,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8] -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时,商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9][10] - 商家拒开发票或未按规定开具,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11] 资源税关联交易定价规定 - 根据2025年第12号公告,纳税人向关联单位销售应税产品价格若明显低于其向非关联单位销售的同类产品价格且无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可调整其应税产品销售额[18] - 若纳税人向关联企业销售原矿并由其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且原矿销售额明显低于关联企业对外销售选矿产品销售额扣除合理加工成本利润后的金额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按后者确定纳税人的原矿销售额[19] - 正当理由包括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关联单位在合理区间内加价保障成本利润、对外销售价格包含运杂费用等[20] - 根据2020年第34号公告,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时,税务机关可按最近时期同类产品平均售价、其他纳税人平均售价、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售价减去成本利润、组成计税价格或其他合理方法确定销售额[21] 纳税缴费信用复评与修复 - 根据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24][25] - 对评价指标扣分或判级有异议,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申请复核,例如对2025年度指标有异议可在2026年3月申请复核[27][28] - 失信行为已记入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可在次年年评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30][31] - 失信行为尚未记入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无需申请,税务机关在年度评价时会根据失信行为纠正情况统一更新结果[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