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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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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的购销合同,购买方如何确认?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05 09:40
购销合同确认操作流程 - 当销售方因发票额度不足申请调整,且需要购买方确认购销合同时,购买方需登录电子税务局APP进行操作 [2] - 具体操作路径为:在APP中选择【办&查】-【发票使用】-【购销合同确认】进入功能菜单 [4] - 进入功能后,默认显示“已收到的”标签页,购买方可在此查询待确认的合同,并打开详情页进行后续操作 [6] 增值税申报表调整 - 增值税新政将原“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并并入“服务”范畴 [17] - 一般纳税人主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填写口径调整为:计算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销售额填写在本栏 [18] - 一般纳税人主表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的填写口径调整为:纳税人本期按照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和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销售额填写在本栏,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18] - 明确了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一)中,“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服务,而“服务”不包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18]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安排 -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 [19] - 税务部门提供预约办理服务,纳税人若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办理,可自2月25日起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提前预约 [19] - 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无需预约,可随时办理 [19] - 操作路径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通过【首页】-“2025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去预约】,或通过【办&查】-“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进入 [19] 其他税务申报时间节点 - 每月1日至16日需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车船税(代收代缴纳税义务人) [13] - 每月1日至25日需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 [13] - 2025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6] - 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5月31日 [16] 线上办税服务支持 - 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时可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网上办理 [22] - 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可通过“悦悦”人工远程问办服务在线联系征纳互动座席,线上提交资料,远程办理业务 [22][23]
个税小课堂 | 年终奖,怎么交个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05 22:26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 全年一次性奖金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 - 奖金所属年度根据实际发放年度确定,在2024年发放则属于2024年度收入,在2025年发放则属于2025年度收入 [3] - 纳税人可选择两种计税方式:单独计税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4][6] - 单独计税方式下,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5] -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共7级,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 [5] - 并入综合所得方式下,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计算纳税 [6][7] - 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共7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 [7] - 两种方式对不同收入情况的纳税人影响不同,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时自行比较选择 [7]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7] 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 -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住房的增值税政策有新变化 [12] -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12][13][14] -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14]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 [14] - 在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新公告规定的可按新公告执行 [15][16] 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流程 - 销售方签订合同需要开具发票时,若发票额度不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调整额度 [18] - 具体路径为:【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新增申请】 [18] - 申请需填写【申请额度调整信息】,并选择上传【附件资料】,如购销合同、固定资产情况表或其他材料,点击【申请】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流程 [18] - 如需购买方进行购销合同确认,购买方可登录电子税务局APP,通过【办&查】-【发票使用】-【购销合同确认】功能菜单进入“购销合同确认”界面进行操作 [18]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如何缴纳资源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7 09:27
资源税相关法规执行口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缴纳资源税,但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除外 [3]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3] - 当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有自用行为而无销售额时,税务机关可按特定方法和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3] - 确定方法包括: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平均售价、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平均售价、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成本利润、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或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4] -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4]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纳税人将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是指将应税产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产品并构成其实体 [4] 发票额度调整与合同确认流程 - 销售方签订合同需要开具发票时,若发票额度不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调整 [9] - 具体路径为:【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新增申请】,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购销合同等附件资料后提交,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流程 [9] - 如需购买方对购销合同进行确认,购买方可登录电子税务局APP,通过【办&查】-【发票使用】-【购销合同确认】功能菜单进入相关界面进行操作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