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占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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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重拳严惩资金占用 5家公司新年被处罚
证券日报· 2026-01-21 00:24
文章核心观点 - 2026年初监管机构对资金占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密集处罚,释放了“长牙带刺”、动真碰硬的强监管信号,特别是对已退市公司的追溯处罚,打破了“一退了之”的幻想,标志着全周期、无死角的监管闭环正在形成 [1] - 监管部门对资金占用的治理正从“事后处罚”迈向“源头约束与穿透追责并重”的新阶段,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准则、酝酿更强有力的行政法规,并构建包含刑事、民事追责在内的立体化防线,旨在从根源上遏制这一资本市场“顽疾” [4][5][6] 监管处罚动态与案例 - 2026年截至1月20日,已有5家公司因资金占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收到地方证监局罚单,其中2家为已退市公司 [1] - 5家受罚公司中,3家上市公司(湖北美尔雅、广东惠伦晶体、山东朗进科技)在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后仍被处罚,罚款金额分别为970万元、1140万元和1015万元 [2] - 已退市公司哈工智能因涉嫌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导致2017年至2024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被江苏证监局拟罚款合计2879万元,截至2025年7月28日占用资金余额为1.98亿元 [1][2] - 另一已退市公司江苏阳光因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进展(涉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被江苏证监局罚款合计330万元,截至2025年6月底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 [3] 监管政策与治理举措 - 新“国九条”提出严肃整治资金占用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秉持“占用必偿还,整改有期限,退市不免责”原则持续重拳出击 [2] - 2024年退市新规将资金占用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以来,已有8家公司通过多元方式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合计清收金额超过80亿元 [3] - 2025年10月,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产,并明确相关责任董事、高管需退回薪酬 [4] - 证监会2026年系统工作会议提出全面落地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约束 [4] - 2025年12月,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将禁止性要求从部门规章提升至行政法规,设置专门罚则,系统性地强化了法律责任的刚性 [5] 立体化追责与防范体系构建 - 监管体系正从公司内部约束、外部法律监管、行政处罚、刑事追责和民事追责等多层面完善,构建立体防线 [4][5][6] - 在刑事追责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正研究制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以加大对资金占用等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 [6] - 在民事追责方面,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投服中心)运用“质询函+代位诉讼”机制,2025年对13家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按程序前置发出股东质询函 [6] - 市场专家建议,未来需强化“技防”(如建立实时动态监控系统)和压实“人防”(如强化独董权责、严惩合谋中介),从“惩戒已然”迈向“防范未然” [7] - 需完善立体化防范机制,包括构建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中介机构“看门人”角色、应用大数据提升监管预警水平,并通过多种追责方式提高违法成本 [7]
经济日报:铁腕查处资金占用顽疾
搜狐财经· 2025-11-04 09:15
事件概述 - 科创板上市公司ST帕瓦原董事长张宝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批准逮捕,其通过供应商占用、截留销售货款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高达1.91亿元 [1] - 年内至少已有27家A股上市公司因资金占用问题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1] 资金占用手法演变 - 除传统直接拆借资金、无偿使用资产等形式外,近年出现更隐蔽的暗箱操作 [1] - 关联方借助虚构贸易背景、伪造业务单据等手段,以预付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名义占用资金 [1] 问题根源与后果 - 根源在于公司治理结构深层缺陷,部分大股东缺乏现代企业管理意识,将个人意志凌驾于内控制度之上 [2]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常因不敢坚持独立性而纵容资金侵占行为 [2] - 部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存在关键岗位人员高度交叉,导致内部控制体系形同虚设 [2] - 资金占用行为直接侵蚀公司治理根基,干扰正常生产经营,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 [2] - 占用资金绕开必要风险评估与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使公司暴露于巨大信用风险之下 [2] - 资金占用行为常伴随信息披露违规,侵害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2] 监管趋势与治理方向 - 治理重点转向紧抓“关键少数”,坚持“追首恶”和“惩帮凶” [3] - 过去处罚多以信息披露违规论处,违规成本偏低,如今重点追究“关键少数”责任成为共识 [3] - 监管行动包括占用必偿还,监管部门今年已出具多单行政监管措施与行政处罚决定 [4] - 新“国九条”后,2024年退市新规将大额资金占用未整改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 [4] - 证监会明确退市不是“免罚牌”,坚持“退市不免责”态度,持续督促公司清收占用款 [4] - 随着立体追责体系完善,大股东将上市公司视为“提款机”的行为将得到遏制 [5]
铁腕查处资金占用顽疾
经济日报· 2025-11-04 06:09
文章核心观点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资本市场顽疾,需通过紧抓“关键少数”、强化立体追责体系进行铁腕治理 [1][3][4][5] 资金占用问题现状与手法 - ST帕瓦原董事长张宝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批准逮捕,其通过供应商占用、截留销售货款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高达1.91亿元 [1] - 年内至少已有27家A股上市公司因资金占用问题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1] - 资金占用手法除传统直接拆借、无偿使用资产外,更趋隐蔽,如关联方借助虚构贸易背景、伪造业务单据等手段,以预付款项、应收账款等名义占用资金 [1] 资金占用的根源与后果 - 根源在于公司治理结构深层缺陷,“大股东”缺乏现代企业管理意识,将个人意志凌驾于内控制度之上 [2]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常因不敢坚持独立性而纵容资金侵占行为,部分公司与控股股东存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导致内控体系形同虚设 [2] - 对上市公司而言,资金占用侵蚀公司治理根基,干扰正常生产经营,损害公司独立性,并使其暴露于巨大信用风险之下 [2] - 对中小投资者而言,资金占用行为直接损害其权益,常伴随信息披露违规,侵害投资者知情权 [2] 监管趋势与治理措施 - 治理重点转向“追首恶”和“惩帮凶”,重点追究“关键少数”责任,要求占用资金者归还,参与配合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 监管行动包括占用必偿还,监管部门今年已出具多单行政监管措施与行政处罚决定,并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精准追责 [4] - 整改有期限,新“国九条”后2024年退市新规修订,将大额资金占用未整改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未在责令期内全额偿还资金将启动退市程序 [4] - 坚持退市不免责,对于因主业经营不善、财务数据混乱等问题触及财务类或交易类退市的公司,监管仍持续督促清收占用款 [4] - 随着立体追责体系完善,“大股东”将上市公司视为“提款机”的行为将得到遏制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