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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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帮企业催收欠款后部分截留如何定性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06-25 08:34
政商关系与营商环境 - 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对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 少数公职人员在与经营主体交往中存在亲而不纯、贪图私利的行为,严重破坏营商环境 [1] - 公职人员应依法依规为经营主体解难题、办实事,而非干预市场活动或谋取私利 [1][4] 案例背景 - 钱某作为A市B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人,负责辖区内企业、商户及医院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 - 杨某的科技公司与B县多家企业、商户及医院签订协议,提供水质检测和放射医疗检测服务 [2] - 钱某帮助杨某催收检测费5.5万元,截留2.5万元作为"辛苦费" [2] 行为定性争议 - 第一种观点认为钱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3] - 第二种观点认为钱某的行为违反群众纪律,克扣群众财物 [3] - 第三种观点认为钱某的行为构成受贿,虽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但应追究党纪责任 [3][6] 行为本质分析 - 钱某的行为不宜简单认定为违反工作纪律,因其本质是为谋取私利而非履职不当 [4][5] - 钱某的行为不宜认定为违反群众纪律,因未直接损害群众利益且杨某默认其行为 [5] - 钱某的行为符合受贿构成要件,主观上存在权钱交易动机,客观上损害职务廉洁性 [6] 受贿行为认定 - 钱某利用职务便利为杨某谋取利益,截留检测费2.5万元作为"辛苦费" [6] - 杨某为巩固业务关系默认钱某截留行为,双方形成权钱交易关系 [6] - 钱某的行为虽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但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 [6]
准确定性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消极处理的行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05-21 08:00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 - 中央八项规定是新时代党的徙木立信之举,赢得党心民心并厚植执政根基 [1] - 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屡有发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现象突出 [1] 樊某案例详情 - 樊某作为A市生态环境局B县分局执法队负责人,在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期间三次发现某水洗砂厂环保问题但未按规定处罚,仅口头要求整改 [2] - 2024年5月3日群众反映企业扬尘污染问题后,樊某仍未采取实质性措施,仅口头通知整改 [2] - 5月7日群众再次反映问题后,樊某仍以难治理为由消极应付,仅电话通知企业整改 [2] - 5月11日B县纪委监委介入后,分局才对企业立案调查并督促整改 [2] 行为定性争议 - 第一种观点认为樊某违反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 [3] - 第二种观点认为樊某违反群众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并应认定为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 [3] - 最终认定樊某行为违反群众纪律且属于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 [3] 群众纪律与工作纪律区分 - 群众纪律直接规范党群关系,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工作纪律则更广泛 [4] - 判断是否违反群众纪律需综合工作性质、主观认识、客观表现和侵害客体 [5] - 樊某明知扬尘污染涉及群众利益却消极应付,本质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关系,应认定为违反群众纪律 [5] 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认定 - 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重点整治漠视群众利益、消极应付群众诉求等问题 [6] - 认定需考察主观认识、客观表现和后果影响 [6] - 樊某行为符合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特征,包括不敢动真碰硬、作风飘浮和损害群众利益 [6][7] 条款适用 - 樊某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