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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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帮企业催收欠款后部分截留如何定性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06-25 08:34
政商关系与营商环境 - 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对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 少数公职人员在与经营主体交往中存在亲而不纯、贪图私利的行为,严重破坏营商环境 [1] - 公职人员应依法依规为经营主体解难题、办实事,而非干预市场活动或谋取私利 [1][4] 案例背景 - 钱某作为A市B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人,负责辖区内企业、商户及医院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 - 杨某的科技公司与B县多家企业、商户及医院签订协议,提供水质检测和放射医疗检测服务 [2] - 钱某帮助杨某催收检测费5.5万元,截留2.5万元作为"辛苦费" [2] 行为定性争议 - 第一种观点认为钱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3] - 第二种观点认为钱某的行为违反群众纪律,克扣群众财物 [3] - 第三种观点认为钱某的行为构成受贿,虽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但应追究党纪责任 [3][6] 行为本质分析 - 钱某的行为不宜简单认定为违反工作纪律,因其本质是为谋取私利而非履职不当 [4][5] - 钱某的行为不宜认定为违反群众纪律,因未直接损害群众利益且杨某默认其行为 [5] - 钱某的行为符合受贿构成要件,主观上存在权钱交易动机,客观上损害职务廉洁性 [6] 受贿行为认定 - 钱某利用职务便利为杨某谋取利益,截留检测费2.5万元作为"辛苦费" [6] - 杨某为巩固业务关系默认钱某截留行为,双方形成权钱交易关系 [6] - 钱某的行为虽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但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 [6]
准确定性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消极处理的行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05-21 08:00
有这样一起案例。樊某,中共党员,A市生态环境局B县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樊某在日常检查B县某水洗砂厂环保工作期间,先后三次发现该企业砂石原 料未苫盖、物料乱堆放、扬尘四起等严重污染环境问题,后樊某以扬尘污染较难治理为由,未按规定对 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停业整顿,仅口头告知立即整改,未再督促落实。2024年5月3日,有群众反映该 企业扬尘四起、粉尘弥漫,造成空气污染,影响周边居民身心健康,损害周围大片农作物生长,群众生 产生活深受其害问题。樊某收到群众反映后,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未开展任何实质性工作,仅让执法 队员口头告知企业整改到位,并做好检查记录,后一直未跟进落实整改。同月7日,有群众再次反映该 企业扬尘污染让周边群众深恶痛绝,当地政府却置之不理等问题。樊某得知后,仍以难治理为由无动于 衷,让执法队员再次电话通知企业苫盖好砂石原料,便以已下达整改通知应付了事。直至同月11日,B 县纪委监委对群众反映该企业污染问题进行调查时,A市生态环境局B县分局才对该企业环保问题立案 调查并督促整改。 当前,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正在全党开展。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