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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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明纪释法丨穿透股权收益权融资表象 准确识别权钱交易本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05-07 07:51
2017年1月,为了在上市前增加资本基础、提升市值和投资吸引力,B公司计划引入A公司基金投资其某 高端医疗设备项目,乙考虑到该项目前期投入大、盈利周期长、政策风险高,获得A公司基金投资有难 度,于是向甲寻求帮助。为与甲绑定利益关系,乙向甲提出,可以与其签订股权收益权融资协议,乙向 甲转让B公司800万股股权收益权,待升值后,乙安排提前回购,并承诺免除甲投资风险与责任,确保 甲获得高额收益。甲表示同意,并承诺会在项目投资筛选评估中予以协助。2017年至2018年,甲利用职 务便利,通过直接干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压低风险控制标准、违规跳过风控委员会直接推动某高端医 疗设备项目过审,后A公司股权基金向B公司某高端医疗设备项目投资6亿元。 2019年2月,B公司成功上市,首次公开募股即获得远超预期的资金,现金流充沛。2019年3月,甲安排 丙与乙签订股权收益权融资协议,协议约定乙低价以B公司上市前的价格即每股5.8元(按照同期同行业 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B公司股权收益权合理估值应为每股9.6元)向丙转让B公司800万股股权收益 权,协议有效期2年,回购价按回购前30日二级市场均价的85%计算,甲通过丙向乙支付46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