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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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商铺被包装成假公寓销售,50余名业主奔走3年即将开庭
南方都市报· 2025-06-16 22:56
案件背景 - 深圳福田区嘉汇新城嘉汇城项目被中介机构违规包装成精装公寓销售,近600位业主在购房三年后因返租收益爆雷发现受骗 [1] - 部分房源存在墙体发霉等严重质量问题,得房率仅25% [1][3] - 业主已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案件将于2025年6月17日开庭审理,连续三天 [1] 销售欺诈细节 - 2017-2018年间项目以精装酒店式公寓名义销售,要求购房者捆绑签订3年委托经营合同,承诺前三年5%年化返租 [3] - 实际所购为二手商铺,单价6万-8万元,但评估显示真实单价仅2.5万元 [3] - 业主李先生160万总价房源挂牌40万元仍无人问津 [3] 责任主体 - 被告包括深圳市世华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 [1]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等十余家机构因涉嫌高评高贷被列为责任主体 [1] 监管处罚进展 - 深圳市世华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罚款180万元(2022年10月) [5] - 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罚款170万元(2024年12月) [5] - 深圳市城市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因价格评估违规被约谈并接受行业自律惩戒(2023年2月) [5]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被认定贷前调查不到位(2025年4月) [6] 业主维权行动 - 业主已完整收集证据链,重点指控中介虚假宣传及银行违规放贷 [6] - 案件原告由约50名业主组成,涉及金额和损失规模较大 [1][3]
受贿513万元、违规放贷105笔,宁夏银行一支行行长获刑七年
凤凰网财经· 2025-04-30 21:30
案件核心事实 - 宁夏银行丽景支行原行长王某彦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3][10] - 受贿总额为513.28万元,其中直接收受现金15万元,以借贷为名索取利息498.28万元 [6][10] - 案件时间跨度从2012年1月至2019年3月,涉及利用副行长及行长职务便利 [3][6] 受贿手法与过程 - 王某彦主动提出将资金(初始100万元)存放于有贷款业务往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处,并单方面设定月息3%的高额利息 [5] - 为规避银行规定,使用其丈夫账户进行资金往来,并通过补签虚假借款协议、倒签日期等方式使利息收入“合法化” [5] - 总计将1000万元资金分散置于四位行贿人处收取高额利息,关键事项均由王某彦单方决定 [5][6] 对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 - 王某彦在贷前调查、贷款审批、清收等环节为五家公司提供帮助,要求下属放宽准入条件、降低门槛 [7] - 在客户经营状况不良、无业务流水、贷款已逾期的情况下,仍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贷款采取“收回再贷”方式处置 [7] - 其行为导致13笔由某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全部逾期 [7] 造成的银行资产风险 - 涉事担保公司相关贷款及关联贷款共计97笔,本金余额达1.77亿元,截至2024年7月5日已全部诉讼,多数借款方无可供执行财产且还款意愿差 [7] - 另外两家担保公司未结清贷款合计105笔,其中一家担保业务贷款损失余额为2075.98万元 [8] - 违规贷款问题包括贷前调查不清、贷后管理不到位、借款用途不真实、违反异地授信规定、过度授信等 [8] 银行内部监管与案件后续 - 尽管存在多次违规发放贷款和受贿行为,王某彦仍在2019年10月升任支行行长 [8] - 案件于2022年2月由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宁夏银行纪检监察组启动初核,王某彦于2022年3月自首并供述犯罪事实,后全额退赃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