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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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康得新造假案,北京银行收到应诉通知
中国证券报· 2025-12-07 08:34
案件概况 - 北京银行及其西单支行因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被列为被告 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6] - 该案被告共计四十位 被告一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分别位列被告二十九和被告三十[2] - 原告为胡菊玲等康得新股票投资者 诉讼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6] 原告诉讼请求 -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投资损失之侵权赔偿款 暂计人民币41.39亿元[2] -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除被告一外其余所有被告(包括北京银行及其西单支行)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 - 原告请求所有被告共同支付公告费、通知费、律师费等费用暂定300万元 并由所有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2] 案件背景与证监会认定 - 证监会2020年9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 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4] - 根据康得投资集团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 康得新及其子公司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四个账户的资金被实时、全额归集至康得集团账户 导致康得新北京银行账户组各年末实际余额为0[4] - 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因此存在虚假记载[4] 北京银行回应与评估 - 北京银行公告表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 此次诉讼尚未开庭 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4] - 北京银行和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并非本案件第一责任被告主体[4] - 经初步评估 本次诉讼请求和案由不会对该行正常经营以及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实质影响[4] 北京银行相关财务与法律准备 - 北京银行2025年半年报显示 该集团涉及若干作为被告及其他可能被诉讼索赔的事项[4] - 截至2025年6月末 该集团确认的诉讼损失准备余额为人民币6722万元[4] - 集团管理层认为上述事项的最终裁决与执行结果不会对集团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4] 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含义 - 法律界人士表示 在连带赔偿责任中 各责任人的对外责任不分先后、不分份额[2] - 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任一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被请求的责任人不能以自己内部份额较小或排名靠后为由拒绝[2]
曾被董明珠看重的王自如,咋就和罗永浩掉进同一条河里?
搜狐财经· 2025-10-27 18:10
公司经营与债务状况 - 王自如因公司经营不佳及对赌协议失败导致负债约1亿元,需承担股权回购义务及连带责任债务[1] - 截至2025年10月,王自如被限制高消费,需偿还债务包括强制执行金额3629万元及未履行金额2878万余元[1] - 罗永浩因锤子科技未在5年内上市,根据融资协议需以个人名义回购股份,导致个人承担巨额债务[1] 融资条款与行业实践 - 国内融资条款往往要求创业者个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与国外融资对创业者较为宽容的实践形成对比[1] - 创业者签订包含"回购条款"的融资协议,若公司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上市,将触发个人回购义务[1] - 对赌协议失败是导致创业者个人陷入巨额债务及被限制高消费的主要原因之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