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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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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高创意索赔时效告急,仅剩不到一个月
新浪财经· 2025-12-11 15:35
公司法律诉讼与投资者维权进展 -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诉弘高创意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近日又收到一批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投资者获得胜诉,公司需向受损股民赔付损失部分 [1][3] - 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已于2023年8月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但公司主体仍在运转,不影响投资者维权事宜 [1][4] - 该案诉讼时效将在2026年1月5日到期,已不足1个月,投资者需注意避免错过维权机会 [3][5] 公司财务造假事实与处罚 - 2023年12月28日,证监会公布对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其下属子公司连续八年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合同、未如实核算工程项目、未及时对已结算项目进行会计处理等手段,大肆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公司的年度报告存在严重虚假记载 [1][4] - 公司作为合并报表的信息披露主体,应对投资者承担信息披露责任,其财务造假行为导致股价一泻千里,让无数投资者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1][2][4] 投资者索赔资格与法律依据 - 根据法院判决,支持于2016年4月19日至2023年1月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月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符合维权要求 [1][4] - 鉴于案件已有一审胜诉判决,依据“同案同判”原则,后续同类型案件胜诉概率极高 [1][4]
升达林业办公楼首次拍卖流拍 部分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原告撤诉及一审判决生效
新浪财经· 2025-12-10 21:33
核心观点 - 公司披露其名下办公楼首次司法拍卖流拍 同时部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出现原告撤诉及一审判决生效的情况 公司认为这些事项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但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1] 诉讼事项进展 资产处置 - 公司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锦江东华正街42号26-27楼的办公楼于2025年12月9日10时至12月10日10时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首次公开拍卖 因无人出价导致流拍 [1] - 公司表示本次流拍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后续是否进行二次拍卖尚具有不确定性 [1]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公司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原告朱瑛、瞿陈纯在案件审理期间提出的撤回起诉请求获法院准许 [2] - 耿会云等67人提出的撤回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起诉的请求亦获法院准许 [2] - 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诉讼 一审法院已于2025年11月3日判决驳回原告诉求 双方均未上诉 该一审判决已生效 [2] 其他披露事项 - 截至公告披露日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 - 上述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2] -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 并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新浪财经· 2025-12-09 21:41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2025)冀01民初150号 原告:吴彩泉、肖建辉等11名投资者。 支持诉讼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110弄15号(集中登 记地)。 法定代表人:卢文道。 2025年4月1日,本院受理原告吴彩泉、肖建辉等11人与被告李兆廷、郭轩、王立鹏、陈英、黄锦亮、冯 秋菊、王庆、胡恒广、刘文泰、曾庆祥、徐玲智、龚昕、王俊明、王忠辉、王建强、周永杰、王中、万 欢欢、郭春林、陈德伟、谢居文、李泉年、谢国忠、王根敏、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曾用名"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王凤岐、齐正华、孟晓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孙冬松、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 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东旭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吴彩泉、肖建辉经十一名原 告共同推选为拟任诉讼代表人,请求代表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并申请 ...
维持原判!投资者胜诉,ST宏达需支付超百万元赔偿金
中国证券报· 2025-12-09 07:33
投资者对ST宏达(002211)的诉讼事项迎来新进展。 12月8日晚,ST宏达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公司需向相关三位投资者合计支付投资差额损失超百万元,同时,相关方在一定范围内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前,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提出索赔。截至12月8日,公司累计收到228 件相关案件材料,涉案金额超2916万元,其中尚未赔付案件涉案金额近2728万元。 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前三季度净亏损超1065万元的ST宏达,近期还因信息披露违反有关规定收到 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累计涉案金额超2916万元 根据ST宏达公告,公司需向张*、叶*杰、赵*琴分别支付投资差额损失24.38万元、6.43万元和77.49万 元。 同时,杨鑫对ST宏达上述付款义务在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乐美彧对ST宏达上述付款义务 在3%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ST宏达上述付款义务在 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图片来源:公司公告 ST宏达12月2日晚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告显示,经 ...
北京银行因卷入41亿大案被起诉!此前已被监管处罚
新浪财经· 2025-12-08 23:14
北京银行卷入康得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 北京银行于2025年12月8日发布公告,披露其收到苏州中院应诉通知书,被卷入投资者诉康得新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1][11] 案件核心背景与康得新违规事实 - 案件核心背景可追溯至中国证监会2020年9月24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康得新在2015年至2018年存在三项严重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3][11] - 具体违规行为包括: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且未在年报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未在年报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11] - 证监会依据2005年《证券法》对康得新处以60万元罚款并警告,对钟玉等12人分别处以3万至90万元不等的罚款及警告 [3][11] 北京银行与康得新的业务关联及历史处罚 - 北京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与康得新存在多重业务关联,这是其卷入本案的核心原因 [6][14] - 北京银行曾担任康得新“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 [7][14] - 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与康得新签订了《现金管理服务协议》,承担对其账户的统一管理职责 [7][14] - 2020年12月23日,北京银保监局对北京银行及相关个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合计350万元 [7][15] - 处罚事由包括:西单支行违规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询证函回函和存款证明;西单支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北京银行现金管理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7][8][15][16] - 对李娟、许文娟分别取消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穆童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对戴炜、林袁(原文中一处为“林表”)分别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7][8][15][16] 本次诉讼案件概况 - 原告为胡菊玲等人,共推选5名诉讼代表人;被告总数达40名 [8][16] - 康得新为第一被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为第二十九被告,其西单支行被列为第三十被告 [8][16] - 其他被告包括康得新关联企业、时任高管、以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等合作机构及相关个人 [8][16] 原告核心诉讼请求 - 判令第一被告康得新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侵权赔偿款,暂计人民币41.39亿元 [9][17] - 判令除康得新外的其余39名被告对上述41.39亿元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17] - 判令所有被告共同向5名诉讼代表人支付相关费用,暂定人民币300万元 [9][17] -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所有被告共同承担 [9][17]
中国化学孙公司卷入康得新虚假陈述案 被诉承担41.39亿元连带赔偿责任
中国经营报· 2025-12-08 15:45
根据公告,原告胡菊玲等投资者以康得新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要求康得新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暂计 41.39亿元,其余39名被告(含赛鼎宁波、相关中介机构、原高管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索赔公 告费、律师费等300万元及全部诉讼费用。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 12月8日,中国化学(601117.SH)发布公告披露,其孙公司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赛鼎宁波")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因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康得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赛鼎宁波被列为共同被告。 中国化学在公告中回应称,经初步核实,赛鼎宁波不存在明知康得新造假而配合的情形,且非本案主要 责任主体,初步评估该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实质影响。截至公告披露日,该案已立案受 理,但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没钱还债有钱炒股 乐视网完全不考虑债权人感受吗
南方都市报· 2025-12-08 08:33
公司投资策略与资金状况 - 公司计划利用不超过1.8亿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以获取额外收益 [2] - 投资组合中不低于1.5亿元将用于北交所新股申购和国债逆回购,公司认为北交所打新目前“看起来是百分百挣钱” [2] - 剩余0.3亿元主要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及银行股,自认相当稳健 [2] 公司债务与偿债能力 - 公司身背238亿元债务,但计算出的债务清偿率不会高于1.5% [2] - 公司表示一直处于高负债经营状况,并非不还债,而是不知该怎么还,且不排斥按1.5%的比例清偿债务 [2] - 2023年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赔偿近2500名投资者20亿元,案件目前处于二审阶段,未登记股民仍可继续索赔 [3] 公司经营与历史背景 - 公司手握热门影视剧版权,依靠运营和版权收入维持数百名员工的工资和社保发放 [3] - 公司曾因在春节版App图标上标注“欠122亿”字样引发网络热议,被视为一次成功的营销事件 [2] - 公司创始人贾跃亭已在美完成个人破产重组,但其个人破产不能免除在中国国内的债务,国内债权人仍可向其主张权利 [3] 外界观点与期望 - 有观点认为,与其让公司用有限资金偿还天量债务,不如让其保留资金维持经营、腾挪账期或尝试投资获利,可能好过破产重组导致债权人全员亏损 [4] - 外界期望公司能更多回应主业聚焦情况,如贴牌、影视版权、消费电子OEM的进展及收益率,并希望其有明晰的还款来源和计划 [4]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关于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 公司孙公司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列为共同被告(被告三十一)[3] - 案件由胡菊玲等投资者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起 诉讼处于已立案但尚未开庭审理阶段[2][3] -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一康得新赔偿投资损失暂计人民币4,139,231,467.68元 判令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令所有被告共同支付相关费用暂定人民币3,000,000元[6] - 公司初步评估认为 孙公司不存在明知财务造假而予以配合的情形 且非主要责任主体 预计本案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6]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全部出席[9]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胡永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免去其总经济师职务[9] - 胡永红先生1970年10月出生 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 此前曾任公司总经济师、考核审计部部长等职务[11] 关于尼龙新材料项目达产的公告 - 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尼龙新材料项目(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面达产[12] - 项目在72小时满负荷性能考核中 己二腈装置各项关键技术、经济指标均达到或优于设计值 系统运行平稳高效[12] - 项目正式达产后 预计将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供货能力 从而提升公司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12]
没钱还债有钱炒股,乐视网完全不考虑债权人感受吗
南方都市报· 2025-12-08 02:16
公司近期财务操作与债务状况 - 公司公告拟利用不超过1.8亿元自有资金进行股票投资以获取额外收益[2] - 公司解释该投资大部分为低风险或无风险:不低于1.5亿元用于北交所新股申购和国债逆回购,剩余0.3亿元主要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及银行股[2] - 公司当前背负238亿元债务,并承认高负债经营,在保留基本运营资金后计算的债务清偿率不高于1.5%[2] - 公司表示不排斥按此极低比例清偿债务,暗示1.8亿元投资款相对于巨额债务是杯水车薪[2] 公司历史事件与市场形象 - 公司曾在春节版App图标上标注“欠122亿”字样,以此营销手法引发网络热议[2] - 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判决赔偿近2500名投资者20亿元,案件目前处于二审阶段[3] - 公司创始人贾跃亭已在美完成个人破产重组,但其在国内的债务责任并未因此免除[3] 公司当前经营与资产状况 - 公司运营依赖其持有的热门影视剧版权收入,以此维持数百名员工的工资与社保发放[3] - 公司主业包括贴牌、影视版权运营和消费电子OEM[4] - 外界期望公司能就主业进展、收益率及具体的还款来源和计划给予更多回应[4] 关于债务处理的潜在逻辑 - 有观点认为,与其让公司用有限资金偿还天量债务,不如让其保留资金维持经营、争取账期空间或尝试投资获利,这可能好过破产重组导致债权人全员亏损[4] - 公司被指在债务问题上态度欠佳,缺乏明确的还款计划,呈现出“债多不愁”的姿态[4]
中国化学:孙公司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诉
新浪财经· 2025-12-07 17:44
公司涉诉情况 - 中国化学的孙公司赛鼎宁波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投资者起诉 涉案投资者为胡菊玲等人 主要被告为康得新[1] - 原告向康得新索赔投资损失侵权赔偿款41.39亿元人民币 并要求包括赛鼎宁波在内的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 - 原告还请求被告支付公告费300万元人民币及承担诉讼费用[1] - 截至公告日 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1] 公司初步评估与声明 - 公司经初步核实后声明 赛鼎宁波不存在配合财务造假的情形[1] - 公司认为赛鼎宁波并非主要责任主体[1] - 公司预计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利润无实质影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