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赃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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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缅北明家、白家两大犯罪集团案16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27 09:02
司法审判成果 - 截至2025年底,全国法院已一审审结涉缅北电诈犯罪案件2.7万余件,判处缅北电诈回流人员4.1万余人 [2] - 明家、白家两大犯罪集团案已完成全部审理程序,39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16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两大跨境武装犯罪集团被彻底摧毁 [2] 司法追赃与经济打击 - 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全流程、各环节持续追赃挽损,督促犯罪分子主动退赃退赔,最大限度为受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2] -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获利情况等,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剥夺其非法经济利益,以削弱再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的司法效果 [2]
最高法打击电诈,聚焦用虚拟货币、地下钱庄“洗钱”等关联犯罪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27 08:36
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和全力追赃挽损 旨在实现“打准打透”与“应追尽追”的治理效果 通过“从严惩处”“全链追赃”“源头治理”组合拳 推动全流程治理 [2] 打击重点与刑事政策 - 打击重点聚焦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骨干成员 电诈“金主” 组织偷渡的“蛇头” 为跨境电诈提供武装庇护的组织 以及在电诈过程中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暴力犯罪和利用虚拟货币、地下钱庄进行“洗钱”等关联犯罪 [2] -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对犯罪集团中作用较小的低层级人员、被胁迫被诱骗参与犯罪的人员、主动投案并积极退赃退赔或配合追逃追赃的人员 依法落实从宽政策 [2] 追赃挽损措施 - 坚持把追赃挽损与案件审判同步推进 在审判全流程、各环节全力追赃 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及时查扣、冻结涉案赃款、赃物 [2][3] - 加大对电诈犯罪分子的财产刑适用力度 引导涉“两卡”帮信、掩隐犯罪人员自愿补偿被害人 把退赃退赔作为认罪悔罪、从宽从轻等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对有能力但拒不退赃退赔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 [3] - 强化审执衔接 裁判生效后及时立案执行 多措并举核查犯罪分子名下资产 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保障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 [3]
过去5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诈犯罪案件15.9万余件 最高法:重点打击“洗钱”等关联犯罪
中国证券报· 2026-02-27 05:44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司法打击与治理现状 - 2021年至2025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5.9万余件,判处被告人33.8万余人 [1] - 2023年审结案件数和判处被告人数同比分别上升48.4%和38.6%,2024年同比分别上升29.4%和26.7%,2025年同比分别上升1.2%和4.5%,上升幅度明显放缓,显示打击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2] 司法打击重点与策略 - 打击重点聚焦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电诈“金主”、组织偷渡的“蛇头”、为跨境电诈提供武装庇护的组织,以及在电诈中实施暴力犯罪和利用虚拟货币、地下钱庄进行“洗钱”等关联犯罪 [1][3] - 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对犯罪集团中作用较小的低层级人员、被胁迫被诱骗者、主动投案并积极退赃退赔或配合追逃追赃的人员,依法落实从宽政策 [3] 追赃挽损工作部署 - 坚持把追赃挽损与案件审判同步推进,在审判全流程、各环节全力追赃,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协作,及时查扣、冻结涉案赃款赃物 [4] - 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引导涉“两卡”帮信、掩隐犯罪人员自愿补偿被害人,把退赃退赔作为认罪悔罪、从宽从轻的量刑情节考虑,对有能力但拒不退赃退赔者依法从严惩处 [4] - 强化审执衔接,裁判生效后及时立案执行,多措并举核查犯罪分子名下资产,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4] 诈骗犯罪新趋势与特点 - 诈骗犯罪手段呈现多样化、智能化特征,虚假投资理财、虚假销售、冒充客服等模式仍在高发 [5] - 新兴技术如AI换脸、深度伪造被应用于诈骗,犯罪分子通过“引流脚本”、“推广神器”等黑产智能工具,低成本、高效率地筛选潜在被害人,导致犯罪隐蔽性更强、得逞率更高 [5] -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成立了侵犯财产类犯罪法律适用研究专班,下设多个犯罪调研小组,并起草了《关于审理诈骗刑事案件的意见》 [5] 未来工作方向 - 进一步加强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及组织性、职业性和跨境协同实施的帮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活动 [7] - 进一步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引导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多渠道为被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7] - 进一步做好法治宣传工作,聚焦易受骗群体、新类型案件,结合高发诈骗手段,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强化针对性,打造人民法院特色反诈宣传品牌 [7] - 进一步推进综合治理,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落实职业禁止和禁止令,发挥司法建议积极作用 [8]
最高法:重点打击“洗钱”等关联犯罪
中国证券报· 2026-02-27 04:28
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5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5.9万余件,判处被告人33.8万余人,其中2023年和2024年案件及判刑人数同比大幅上升,但2025年升幅已显著放缓至1.2%和4.5%,表明打击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1] - 司法机关将持续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和全力追赃挽损,通过“从严惩处”、“全链追赃”、“源头治理”的组合拳,并推动前端防范、中端拦截、后端追缴的全流程治理 [2] - 打击重点将聚焦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骨干成员、“金主”、“蛇头”、提供武装庇护的组织,以及实施暴力犯罪和利用虚拟货币、地下钱庄洗钱等关联犯罪 [1][2] - 诈骗手段呈现多样化、智能化趋势,虚假投资理财等模式高发,AI换脸、深度伪造等前沿技术及“引流脚本”等黑产工具被广泛应用,导致犯罪隐蔽性更强、得逞率更高 [3] - 最高人民法院已起草《关于审理诈骗刑事案件的意见》并正在征求意见,同时发布典型案例以展示高压严惩态势和推进全链条治理的决心 [4] 案件审判与量刑数据 - 2021年至2025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5.9万余件,判处被告人33.8万余人 [1] - 2023年审结案件数和判处被告人数同比分别上升48.4%、38.6% [1] - 2024年同比分别上升29.4%、26.7% [1] - 2025年同比分别上升1.2%、4.5%,上升幅度明显放缓 [1] 打击策略与重点 - 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明确打击重点聚焦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电诈“金主”、组织偷渡的“蛇头”、为跨境电诈提供武装庇护的组织,以及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暴力犯罪和利用虚拟货币、地下钱庄进行“洗钱”的关联犯罪 [1][2] -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集团中作用较小的低层级人员、被胁迫被诱骗参与犯罪的人员、主动投案并积极退赃退赔或配合追逃追赃的人员,依法落实从宽政策,以实现分化瓦解、精准打击、教育挽救的目的 [2] 追赃挽损措施 - 坚持把追赃挽损与案件审判同步推进,在审判全流程、各环节全力追赃,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作,及时查扣、冻结涉案赃款赃物 [3] - 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利,引导涉“两卡”帮信、掩隐犯罪人员自愿补偿被害人,并将退赃退赔作为认罪悔罪、从宽从轻的量刑情节考虑,对有能力但拒不退赃退赔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 [3] - 强化审执衔接,裁判生效后及时立案执行,多措并举核查犯罪分子名下资产,依法采取执行措施,以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3] - 下一步将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引导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多渠道、全方位为被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5] 犯罪手段演变趋势 - 诈骗犯罪手段呈现多样化、智能化特征,虚假投资理财、虚假销售、冒充客服等诈骗模式仍在高发 [3] - 新兴技术如AI换脸、深度伪造等被应用于诈骗场景,新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且呈现智能化趋势 [3] - 犯罪分子通过“引流脚本”、“推广神器”等黑产智能工具,以虚假宣传、利益诱惑、情感欺骗等方式低成本、高效率地筛选潜在被害人,导致诈骗犯罪隐蔽性更强、得逞率更高 [3] 司法研究与制度建设 -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成立了侵犯财产类犯罪法律适用研究专班,下设诈骗、盗窃等多个犯罪调研小组,针对诈骗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利用法答网、案例库进行梳理答疑 [4] - 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已起草《关于审理诈骗刑事案件的意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 [4]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起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典型案例,以展现高压严惩态势和推进反诈全链条治理的决心 [4] 未来工作方向 - 进一步加强打击力度,继续依法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组织性、职业性和跨境协同实施的帮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活动 [4] - 进一步做好法治宣传工作,聚焦易受骗群体、新类型案件,结合高发诈骗手段创新宣传形式,强化针对性和精准性,打造人民法院特色反诈宣传品牌,营造全民反诈氛围 [5] - 进一步推进综合治理,坚持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注重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落实职业禁止和禁止令,发挥司法建议积极作用,推动预防和打击工作向纵深发展 [5]
推动非法集资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中国证券报· 2025-08-08 15:21
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与模式 - 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严峻复杂,线上线下并行,传统手段与新型手段交织,主要模式包括民间投融资、私募基金、养老、文旅等旗号,新型案件涉及区块链、虚拟币、新能源、影视投资等市场热点 [1] - 非法集资犯罪高发领域包括民间投融资中介、养老、涉农、影视投资、虚拟货币等,需同步打击关联非法金融活动以遏制高发势头 [2] 检察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的举措 - 全国检察机关持续保持严惩态势,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加强案件诉讼和追赃挽损工作 [2] - 运用"三个善于"方法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严格把握入刑标准,对涉案人员分层处理,贯彻宽严相济政策 [2] - 对重大跨区域案件执行"三统两分"原则,主办地统筹处置,分办地协同查处 [2] - 最高检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建立会商机制,多地检察院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和线索移送 [3] 追赃挽损机制与手段 - 将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全过程,综合运用民事、刑事手段,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损失 [4] - 全面审查证据并深挖财产线索,核实集资参与人提供的线索,同步追查洗钱案件 [5] - 通过强制追缴、责令退赔与认罪认罚从宽结合,督促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根据退赔时间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5] - 对境外转移资金利用国际司法协助条约追逃追赃,对易贬值物品及时拍卖,对经营项目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处置 [5] 技术赋能办案实践 - 检察机关探索技术赋能办案,如江苏常州钟楼区检察院研发涉众型经济犯罪一体化办案软件,实现数据共享和智能辅助 [7] - 北京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模型对高风险企业"精准画像",助力金融风险早识别早处置 [7] - 浙江杭州、北京海淀区等地检察机关运用数据分析穿透资金流向和异常账户特征,提升证据审查能力 [7] - 未来将进一步发挥数据技术作用,解决犯罪数额认定、资金流向查处、资产处置等难点问题 [8] 风险防范与宣传教育 - 检察机关通过发布宣传作品、典型案例、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常态化法治教育,揭示非法金融活动新形式及风险 [3] - 结合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等重要节点,提升全民识别防范金融风险能力 [3]
苏州市检察院举办“反诈先锋”主题党课
苏州日报· 2025-07-16 08:09
反诈工作成效 - 苏州检察机关2023年接收缅方移交电诈犯罪嫌疑人500余人 并在七天内完成批捕 形成可复制经验被上级单位纳入办案指引 [2] - 起诉阶段出台证据指引 评查51起案件 74件184人已被判决 [2] - 太仓市检察院为56名被害人追赃挽损800万元 创全省跨境电诈单笔追赃金额纪录 [2] 典型案例 - 昆山市检察院追捕三名电诈幕后金主 击破犯罪分子攻守同盟 [2] - 太仓专案从主犯家中水泥管 煤堆铁柜起获赃款400余万元 [2] - 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推动关停处罚黑中介 将诈骗"黑话"嵌入招聘平台审核系统 [2] 创新反诈手段 - 上线AI大模型"苏检智翼" 精准拦截涉诈资金3600余万元 [3] - 发布反诈地铁海报 动漫短片 张家港市检察院推出"预防掩隐洗钱犯罪宣传动漫" [3] - 姑苏区检察院推出"大学生防骗警示" 构建全链条社会共治格局 [3] 社会参与 - 主题党课邀请行业协会 企业代表 高校师生及社区群众参与 现场开展普法宣传 [1] - 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发布反诈内容 人大代表肯定打击电诈犯罪成效 [3]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推动非法集资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中国证券报· 2025-07-03 09:56
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与特点 - 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严峻复杂,线上线下并行,传统手段与新型手段交织,主要模式包括民间投融资、私募基金、养老、文旅等旗号,新型案件涉及区块链、虚拟币、新能源、影视投资等市场热点[1] - 非法集资犯罪高发领域包括民间投融资中介、养老、涉农、影视投资、虚拟货币等,需同步打击关联非法金融活动以遏制势头[2] 检察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的举措 - 全国检察机关持续保持严惩态势,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加强案件诉讼和追赃挽损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加大查办力度[2] - 运用"三个善于"方法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严格把握构成要件和入刑标准,对涉案人员分层处理,贯彻宽严相济政策[2] - 对重大跨区域案件执行"三统两分"原则,主办地统筹处置,分办地协同查处,坚持"应追尽追"贯穿办案全过程[2] 协同监管与风险防范 - 最高检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多地检察院与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工作会商[3] - 检察机关结合司法办案分析非法集资风险特点,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推动全面排查、分类处置、打早打小,助力源头预防[3] - 通过发布宣传作品、制发典型案例、开设讲座等方式开展常态化法治教育,揭示非法金融活动新形式及风险[3] 追赃挽损机制 - 检察机关将追赃挽损贯穿司法办案各环节,全面审查证据深挖涉案财产线索,同步审查洗钱案件线索[4] - 运用强制追缴、责令退赔与宽严相济政策结合,督促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对主动退赃者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4] - 针对境外转移资金利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追逃追赃,探索健全涉案财产追缴处置机制,如拍卖易贬值物品、评估经营项目[5] 应对新型犯罪与技术赋能 - 面对新型非法集资手段,检察机关恪守罪刑法定原则,穿透式审查新金融现象实质,区分金融创新与伪创新[6] - 协同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新技术、新业态犯罪分析研判,研究虚拟货币等新型法律问题[6] -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办案,如江苏常州研发涉众型经济犯罪一体化办案软件实现数据共享[6] - 北京检察机关研发非法金融活动涉刑线索研判模型"精准画像"高风险企业,浙江杭州等地运用数据分析穿透资金流向[7]